审理是明朝王府职官名。
明制,皇子封亲王,成年后之国,非特诏不得回京。故设有司辅佐之,称王府官。各王府长史司设正官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首领官,典簿一人,正九品。属官,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