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尔科诉康涅狄格州案

帕尔科诉康涅狄格州案(英语:Palko v. Connecticut),302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02 U.S. 319 (1937)[1],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关将第五修正案对免受双重审判英语double jeopardy的保护纳入合并的案件。

帕尔科诉康涅狄格州案
辩论:1937年11月12日
判决:1937年12月6日
案件全名帕尔科诉康涅狄格州案
引注案号302 U.S. 319
既往案件上诉自康涅狄格州最高上诉法院
法庭判决
第五修正案保护免受双重审判的权利并不是与第十四修正案结合至个别州份的基本权利。
最高法院法官
法庭意见
多数意见卡多佐
联名:麦克雷诺兹、布兰代斯、萨瑟兰、斯通、罗伯茨、布莱克
不同意见巴特勒
适用法条
第五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
被推翻
本顿诉马里兰州案英语Benton v. Maryland395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95 U.S. 784 (1969)

背景

1935年,法兰克·帕尔卡(Frank Palka,在法院文件中被错误拼写成帕尔科(Palko)),康涅狄格州的居民,闯入当地一间音乐商店,并偷了一台留声机,接着徒步逃亡,被执法部门逼得走投无路时,杀了两名警察并逃逸。并在一个月后被捕获[2]

帕尔科被控犯有一级谋杀,但被定罪成较轻微的二级谋杀罪,并被判终生监禁。检察官根据康涅狄格州法律上诉并赢得了一个新的审判,结果帕尔科被判犯有一级谋杀并宣判死刑。帕尔科上诉,认为第五修正案对于免受双重审判的保护应透过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州政府。最高法院之前在屠宰场案英语Slaughterhouse cases中已经判决权利法案的保障,不应透过特权或豁免权条款英语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clause适用至各州,但帕尔科认为因为被侵犯的权利受到正当程序保护,康涅狄格州仍然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法院判决

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认为正当程序条款只有保护“有序自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权利,而法院因此应逐渐在法院审理英语Justiciability中的违例产生时,将权利法案结合至各州,基于被侵犯的权利是否满足上述的检验。

应用这种逐案的主观做法(或称选择性合并原则),法院根据双重审判上诉“对于有序自由的基本体系并非不可或缺”,从而维持了帕尔科的定罪判决。本案件是8-1票的判决。大法官皮尔斯·巴特勒英语Pierce Butler (justice)是唯一的不同意见者,但他并没有撰写不同意见书。

帕尔科在1938年4月12日在康涅狄格州的电椅上被处决[3]

后续发展

法院最终改弦易辙,在本顿诉马里兰州案英语Benton v. Maryland(395 U.S. 784 (1969))的判决中,推翻了“帕尔科”案,将免受双重审判的保护纳入合并原则。

参见

参考资料

  1. ^ Palko v. Connecticut, 302 U.S. 319 (1937)的文本可参见:Justia · Findlaw
  2. ^ "Double Jeopardy--Two Bites of the Apple or Only One?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5-03-07." by Charles A. Riccio Jr., July 1997.
  3. ^ The Oyez Project, Palko v. Connecticut , 302 U.S. 319 (1937) available at: (http://oyez.org/cases/1901-1939/1937/1937_13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ast visited Sunday, March 22, 2009).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