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选青
生平
张选青是清朝举人。[1]光绪三十年四月一日(1904年),汀郡中学堂成立,汀州府知府张星炳兼任总办。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春,该学堂添设监督一员,总办张星炳聘康咏任监督,聘张选青担任学监。同年冬,张星炳升任福州府知府,遂由新任汀州府知府来秀继任总办。监督康咏旋即辞职。光绪三十三年正月(1907年),总办来秀聘黄冕南继任监督。光绪三十四年二月(1908年),监督黄冕南逝世,张选青继任监督。宣统元年六月(1909年),张选青辞去监督职务,由郑克明继任。[2]
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张选青被选为福建谘议局议员、资政院议员。[3]
宣统三年(1911年),张选青在长汀创办公立模范小学。[4]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部门将中学学制定为四年,监督改称校长。同年二月,汀州府知府俞绍瀛兼任总办,并且聘张选青任校长,将校名改为汀州中学校。民国六年(1917年)4月,该校改为省立,定校名为福建省立第七中学校,福建省委派赖朝俊接任校长。[2]
民国9年(1920年),长汀同善社成立。当时,福州省同善社派导师恩职黄文轩赴长汀协助传道,数百人加入长汀同善社。该社的善长为戴子冲,名誉善长为张选青。该社的宗旨是“正心、修身、劝善、规过。”[1]
1929年11月间,为配合红四军再度进入长汀,中共长汀县委决定发动“古城暴动”,并且成立了“古城暴动行动委员会”,中共长汀县委书记段奋夫任行动委员会书记,黄继烈、刘宜辉任行动委员会委员。11月22日夜,暴动发生。午夜,暴动队伍在古城抓捕绅士和官吏,军法官曾大狗被当场击毙。11月23日清晨,长汀县县长邱耀骊在赴瑞金途中,在青山铺被暴动队伍击毙。11月23日,正是墟日,暴动队伍在墟场召开了民众大会,段奋夫、李国玉在会上讲话,号召穷人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大会还对8名土豪官吏进行了公开宣判,除已被击毙的县长邱耀骊、军法官曾大狗之外,其他6人即公安局长郭瑞屏、教育局长林永章、税务局长游南轩、商会会长谢章候、副会长邱海楼、“劣绅”张选青被宣判死刑,立即被押至大坝枪决。[5]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硏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2,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 ^ 2.0 2.1 廖荻甫,福建省立长汀中学史略,长汀一中,2004-09-15. [2012-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9).
- ^ 长汀县志 附民国代议机构及人员,福建省情资料库,于2012-8-22查阅. [2012-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谢重光,福建客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 ^ 古城红色暴动简介,廉正长汀网,2012-2-17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