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 (弘治进士)
张龙(1470年—1522年),字汝言,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太医院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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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政司参政 | |
籍贯 | 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太医院籍 |
字号 | 字汝言 |
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七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嘉靖元年(1522年) |
配偶 | 何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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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1]。其善于钻营,与寿宁侯通谱,得以结交宦官、勋戚。擢兵科给事中[2]。后来依附权臣刘瑾,正德二年(1507年)得升通政司右参议。刘瑾伏诛,张龙谪滦州知州。随即又认朱宁为父,起嘉兴府同知,迁登州府知府。朝觐入都,再升通政司右通政。嘉靖初年,下狱论死[3]。
家族
注释
- ^ 明弘治刻本《上海志·卷之八》:张龙,顺天府郷试,任行人。
- ^ 国朝献征录 ,4册67卷 ,418:弇州别记 龙,弘治中进士。性倾险狐媚。时寿宁侯,帝外家,有殊宠,而龙阴附之,擢兵科给事中,再选通政参议。帝亦微得状。龙家多姻中贵戚里生夺人田舍赀产。会考察,吏部拟削职,帝笑曰:此人归必亡赖?大盗。乃令止谪守滦。正德初,龙以珍异赂刘瑾,擢?定守。刘瑾诛,复谄附钱宁,召入?右通政。则日夜趋宁门?通中外贿近百万,而龙所受谢亦不訾□宁?诸给事御史交劾,宁比龙龙所挟受徐汉兴白金五百两黄金百两,王通白金千两下狱案问朋党交结乱朝政者斩未决,以庾死。
- ^ 《明史·306卷》7843:张龙,顺天人。官行人,邪媚无赖,与寿宁侯通谱系,因得交诸中人、贵戚,恃势夺人田宅。正德三年夤缘为兵科给事中,出核辽东军饷,得腐豆四石。请逮问监守诸臣,罚郎中 徐琏以下米三百石有差。瑾以为能,擢通政参议。瑾败,谪知滦州。后又结朱宁为父,起嘉兴同知,迁登州知府。言官弹射无虚月。与山西左布政使倪天民、右布政使陈逵、右参议孙清并贪残,天下目为“四害”。龙朝觐入都,中旨擢右通政,为宁通中外贿,所干没不赀。 后以私取贿,为宁所觉,斥逐之。嘉靖初,下狱论死。
-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进士登科录》:医籍,治《书经》,年三十三岁中式弘治十五年壬戌科第三甲第六名进士。七月二十三日生,行二,曾祖张逢吉,御医 赠中书舍人;祖张翌,尚宝司卿;父张庆,光禄寺丞;前母潘氏;嫡母曾氏;生母顾氏。具庆下,妻何氏,兄夔,弟稷;契;皋;岳。由国子生中式顺天府乡试第六十一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五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