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导员

政治教导员,简称教导员,在部分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以“党指挥枪”为治军纲领,在武装部队、地方的执法队伍的大队等基层单位设立的政治领导岗位,主要负责领导共产党党务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目的是确保共产党对基层单位的全面领导。[1]

政治教导员与同级的营长大队长等军事(或行政执法)主官为同级首长,实行的是双首长制(如同中国省/市/县区/乡镇的行政首长与党委书记),拥有相同的权力,互相制衡。政治指导员是共产党在军队的代表。

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

武装部队

1927年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建立人民军队后,连以上各级沿袭北伐军传承设立党代表。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采用苏联红军组织的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至1930年,营党代表均改称政治教导员。

现在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各建制营(或相当于营级的分队)均设政治教导员。一般担任所在单位的党总支书记。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对全教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2]

执法勤务机构

在各执法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委、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要责任。[3]因此,行政一把手对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而政委、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分管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科级、副科级(不含)基层执法的所、队机构设立政治指导员: [4]

  • 公安派出所教导员
  • 各执法(例如刑侦、经侦、治安、禁毒、出入境等等等)大队教导员

知名政治教导员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 新华资料. 新华网. 1938-11-06 [2009-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6).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年版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3. ^ 公安部政治部:公政治[2011]68号《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2015-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4. ^ 王国荣 王德云:新时期派出所政治指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04期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