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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通商航海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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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通商航海条约
是
日本
与
美国
之间签署的条约,其中包括
[
1
]
:
1894年
(
明治
27年)
11月22日
签订,
1899年
(明治32年)
7月17日
生效,通称“
陆奥条约
”。该条约废除了美国的日本
领事裁判权
[
1
]
1911年
(明治44年)
2月21日
签订,同年
4月4日
生效,通称“
小村条约
”。日本通过该条约收回了
关税自主权
(
日语
:
関税自主権
)
。
[
1
]
中国抗日战争
爆发后,美国抗议日本入侵中国,并要求废除条约。
[
2
]
1940年1月26日,该条约正式失效。
[
1
]
1953年
(
昭和
28年)
4月2日
签订,同年
10月30日
,通称
日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
1
]
另见
日美关系
日美关系史
(
日语
:
日米関係史
)
神奈川条约
美日修好通商条约
美日安保条约
美日安保条约
条约改正
(
日语
:
条約改正
)
关税自主权
(
日语
:
関税自主権
)
日英通商航海条约
参考文献
^
1.0
1.1
1.2
1.3
1.4
藤村(2004)
^
日米通商航海条约の廃弃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アジア历史资料センタ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