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 (萨克达氏)
明山(满语:ᠮᡳᠩᡧᠠᠨ,穆麟德转写:mingšan;1761年—1834年),萨克达氏,满洲镶蓝旗人,清朝官员、官至刑部尚书。
明山乃监生出身,乾隆末年由笔帖式入仕,嘉庆年间由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等职升至贵州巡抚、云贵总督[1]。道光四年(1824年)被召入都,任刑部尚书[2]、都统等职[3][4][5][6]。道光十四年(1834年)病故[7],是嘉庆道光两朝的名臣。
明山子祺昌,官至兵部员外郎,其孙富泰,出仕至太仆寺卿,富泰为咸丰帝即位前的嫡福晋孝德显皇后的父亲。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追封明山为三等承恩公,谥悫[8]。
参考
注释
- ^ 《清史稿》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一:“八月癸卯,召云贵总督史致光来京,以明山代之。”
- ^ 《清史稿》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一:“己卯,召明山 来京,以长龄为云贵总督。高堰决口合龙。以庆保为乌里雅苏台将军,那清安为热河都统, 明山为刑部尚书,穆彰阿署。”
- ^ 《清史稿》本纪二十 宣宗一:“甲辰,以明山兼正黄旗蒙古都统。”
- ^ 《清史稿》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一:“调明山为热河都统,以博启图为正黄旗蒙古都统。丙申,以惇亲王绵恺为正白旗汉军都统。戊戌,夏至,祭地于方泽。调阮元为云贵总督,李鸿宾为两广总督,以嵩孚为湖广总督,明山为刑部尚书,庆惠为热河都统。”
- ^ 《清史稿》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一:“八月癸亥,以谒盛京祖陵,命奕绍、托津、汤金钊、明山留京办事。”
- ^ 《清史稿》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二:“庚午,明山以病免,以成格为刑部尚书,兼正黄旗汉军都统,未到任前,以那清安署刑部尚书。”
- ^ 《清史稿》卷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二:“壬辰,前任刑部尚书明山卒,察例议恤。”
- ^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外戚表:“孝德显皇后父富泰姓萨克达氏。隶满洲镶黄旗。官太仆寺卿。道光三十年十一月戊辰,追封三等承恩公,谥肃慎。同治元年八月戊辰,追封富泰祖刑部尚书明山三等承恩公,谥悫;父兵部员外郎祺昌三等承恩公,谥端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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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那清安 |
清朝刑部满尚书 道光四年十二月癸未 - 道光五年八月丁巳 1824年2月12日 - 1825年9月14日 |
继任: 嵩孚 |
前任: 嵩孚 |
清朝刑部满尚书 道光六年五月戊戌 - 道光十四年三月庚午 1826年6月22日 - 1834年4月13日 |
继任: 成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