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治人物
李从文(1960年3月—),汉族,安徽巢湖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治人物。
生平
1985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现吉林大学)地质系地质矿产调查专业。历任安徽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技术员,安徽地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徽地矿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迪安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安徽省迪安房地产公司经理,安徽省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安徽地建(集团)公司迪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安徽省地矿局行政事务管理处副主任,安徽省地矿局勘查工程管理处处长,安徽省地矿局经营管理处处长。2007年1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于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合肥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学习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12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4年9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18年1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安徽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李从文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2]经查,李从文在安徽省地矿局任职期间共贪污款项近1200万元,受贿230余万元。2019年7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3]
参考文献
- ^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7-20 [2019-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3).
- ^ 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移送司法. 新华网. 2018-11-14 [2019-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3).
- ^ 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一审获刑13年. 中国政府网.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