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烈(1510年—?),字忠甫,号见川,浙江嘉兴府海盐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儒烈
大明福建按察司佥事
籍贯浙江嘉兴府海盐县
字号字忠甫
出生正德庚午九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范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浙江乡试第八十九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三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三十七名进士[1][2]。通政司观政,授江西庐陵县知县,擢任工部主事,因事夺俸二月[3],升员外郎。以事贬云南理问,历潮州府通判、南兵部主事、青州府通判、惠州府同知,三十五年正月考察拾遗调用。官至福建按察司佥事[4]

家族

曾祖李景孟,知县;祖父李滂,知县;父李世檑,监生。前母周氏;母倪氏。慈侍下。兄李云。弟儒烋、儒㬎、儒谦[5]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九》:嘉靖三十一年九月癸卯 巡按直隶御史蔡朴上疏请罢宣府马市。初大同马市罢,宣府以虏守约,互市不绝。至是,虏益骄,方张家口开市毕,次日即入常峪口肆掠,故朴谓宜罢。上曰:各边开市悉令禁止敢有效逆逮言者斩。兵部亟严示诸镇巡一意战守毋忽巡视军器科道官李用敬、狄斯彬等奏上京营前后所造火器弓矢滥恶不堪及官匠侵欺縻费状,因请追治督工主事胡朝臣、都督刘鼎、参将周彻、张麒及接管员外张任、梁恩、主事李儒烈、副将种继等罪。时彻已下狱,朝臣、任已降调,鼎、麒、继已革任,会用敬等疏入,诏捕鼎、朝臣,俱付镇抚司,同彻讯问。任、儒烈、恩、继下工部查其交代时日奏请,于是烈儒坐夺俸二月,恩一月,任、继以既降革勿论。
  4. ^ 《浙江通志》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吴祯
明朝庐陵县知县
嘉靖二十六年-三十年
继任:
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