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棠 (宣德进士)
生平
宣德元年(1426年),李棠举丙午科浙江乡试,宣德五年(1430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为刑部尚书魏源、金濂所器用。升刑部员外郎,多所平反,进郎中。景泰年间,升任侍郎。随后巡抚广西,提督军务[1]。景泰三年(1452年),思明土知府黄钧嗣位,为庶兄黄矰使人杀灭家族,并以盗乱诬告。李棠率右参政曾翚、副使刘仁宅捉捕。黄矰则派人进入京师,上书请明景帝废太子,立己子。明景帝大喜,则立升黄矰为都督同知,免除其罪。李棠得知后郁郁,累疏请求借病归乡,却不领岭表一物,以示清节[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59):李棠,字宗楷,缙云人。宣德五年进士。授刑部主事,为尚书魏源所器。金濂代源,以刚严慑下。棠与辩论是非,谴诃不为动,濂亦器之。进员外郎。录囚南畿,多所平反,进郎中。景帝嗣位,超擢本部侍郎。未几,巡抚广西,提督军务。所部多寇,棠以次讨平之。正己帅下,令行政举。
- ^ 《明史》(卷159):景泰三年,思明土知府黄老,子钧嗣。庶兄矰使其子杀父子,灭其家,而以他盗为乱告。棠檄右参政曾翚副使刘仁宅按其事。翚等诱执矰父子下之狱。矰窘则遣使走京师,上书请帝废太子立己子。帝大喜,立擢矰都督同知,出其子于狱。事具《怀献太子》及《土司传》。棠既不得竟黄矰狱,郁郁累疏谢病归。不携岭表一物,以清节显。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