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琛 (律师)
生平
林廷琛曾任清室办事处常务律师。1931年,他作为文绣诉溥仪离婚案中溥仪的代理律师之一(另一位是林棨),同文绣的代理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寻求庭外和解,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2]
著作
- 法院组织法论
参考文献
-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21),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50页
- ^ 陈夏红,林棨侧影,法制网,2009-07-23. [2012-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2).
- ^ 郭卿友,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2),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7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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