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英(1934年7月14日),台湾云林县北港镇人,后因随父亲行医而迁居台南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长,并于1994年至2003年出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是继张金兰范馨香蒋昌炜后第四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台湾籍的女性大法官。[1]

杨慧英
性别
出生 (1934-07-14) 1934年7月14日90岁)
 日本台南州北港郡北港街
国籍 中华民国
教育程度
职业法官,教师
活跃时期大法官任期1994-2003
经历

法官生涯

杨慧英于1958年经全国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司法官受训前,于母校省立台南女子高级中学执教二年。1961年自司法官训练所第四期结训后派任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候补推事。1962年律师考试及格。后历任台中地方法院推事、检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台湾高等法院简任推事。1979年派任为行政法院成立后第一位女评事。1980年调任最高法院推事,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长,所著判决多件,获选为最高法院判例。1994年10月因历任民事、刑事、行政等庭,且任职最高法院十年以上成绩卓著,经总统李登辉特任为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

曾多次出席国际妇女会议,带动女性学习法律知识风气,曾应教育部之聘与王清峰律师共同主编《妇女与法律》一书。

家庭

2012年由高等法院院长升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杨鼎章是杨慧英的弟弟。[2]

参考文献

  1. ^ 杨大法官慧英女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史料(民国八十七年九月版,二一三、二一四页), 中华民国女法官协会
  2. ^ 杨鼎章 今接最高法院院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2-2-15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