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英
杨慧英(1934年7月14日—),台湾云林县北港镇人,后因随父亲行医而迁居台南,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长,并于1994年至2003年出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是继张金兰、范馨香、蒋昌炜后第四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台湾籍的女性大法官。[1]
杨慧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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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出生 | 日本台南州北港郡北港街 | 1934年7月14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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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法官,教师 |
活跃时期 | 大法官任期1994-2003 |
法官生涯
杨慧英于1958年经全国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司法官受训前,于母校省立台南女子高级中学执教二年。1961年自司法官训练所第四期结训后派任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候补推事。1962年律师考试及格。后历任台中地方法院推事、检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台湾高等法院简任推事。1979年派任为行政法院成立后第一位女评事。1980年调任最高法院推事,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长,所著判决多件,获选为最高法院判例。1994年10月因历任民事、刑事、行政等庭,且任职最高法院十年以上成绩卓著,经总统李登辉特任为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