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时宁(1539年—1609年),字子安,号小林,河南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江西鄱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杨时宁
大明总督宣大山西太傅兵部尚书
籍贯江西鄱阳县
出生十二月十二日
逝世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
配偶娶高氏,継娶袁氏
亲属(弟)杨时馨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举人
  • 隆庆二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河南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二十名,三甲第七十五名进士[1][2]。授山西曲沃县知县,以治理优异,晋升吏部考功司主事。万历改元,张居正执政,前首辅高拱之党被排挤,杨时宁降为两淮盐运司判官,历两浙运判、南京太仆寺丞,稍迁南京兵部武选司署郎中事主事,万历十四年(1586年)正月出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十五年八月升陕西右参议,转固原道兵备副使,值哱拜兵变,时宁督饷决策,从征有功,赐银币,加右参政衔。二十三年三月以陕西奇捷功,加升右布政,十月晋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十二月改巡抚宁夏,二十五年七月以军功升右副都御史,荫一子锦衣卫试百户。二十七年五月以阅视叙劳,加升兵部右侍郎衔,二十九年三月升兵部右侍郎、总督宣大山西等处,三十年闰二月论万历二十七年宁夏二次捷功,升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总督宣大,赏银四十两,大红飞鱼服一袭,荫子杨汝敏指挥佥事世袭,十二月以边功加太子少保,三十二年四月三年考满,加太子太保,三十三年二月考察自陈,令致仕。十一月加太子太傅,由于继任者未至,而虏王再次要求明朝颁赐赏物,杨时宁加以拒绝,并严加兵备,敌酋知道难以冒犯,遂上表进贡鞍马弓矢,表示臣服。事情平定后,杨时宁辞任归乡,在城西建一别墅,与故旧聚会。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十一月去世,赠太保,予祭九坛造葬。著有《宁夏奏议》、《督抚奏议》、《三边图说》。

家族

曾祖杨濬,良医;祖父杨棨,良医;父杨西山,仪宾。母余姚县君。具庆下。兄杨时誉(贡士)。弟杨时馨、杨时雍[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