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重力
标准重力通常以 或 表示, 是在地球表面的水平线的由于地球重力而产生的额定加速度。大约为9.80665 m/s2 (approx. 32.174 ft/s2)。 这个数值被第三次国际度量衡会议(CGPM)确立 (1901, CR 70)。[1][2]
标志 通常也指代重力, 但是 严格来说表示当地的重力加速度, 而这一加速度根据在地球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参见 地球重力)。标志 不应该与 G(重力常量)或者 g (没有斜体)(公克,重量单位,gram 的简称)混淆 。标志 (英语又写做"gee")也被用作于加速的单位, 并用上面定义的数值(参见G力)。
上面定义的 的数值是在地球上额定的中间范围的数值,代表在海平面纬度约45.5°处自由落体的加速度(忽视空气阻力)。它在数值上比地球的水平高度加速度大, 约为9.797645 m/s2。 虽然重力的实际强度由于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为了测量和许多计算的目的,通常使用标准重力。
重力加速度的标准单位(SI unit)(事实上,任何加速度)是米每秒的平方(meters per square second), 也可被写作牛顿每千克(newton per kilogram)。其数值一致: 9.80665 N/kg。 这种等价的形式表明:在地球表面,物体的重力与物体质量成正比: 每千克的质量, 地球承受额定力 9.80665 牛顿 (虽然实际数值略有不同)。
计算
用地球的质量( )和半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