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马术
残疾人马术赛事中的选手是有视力障碍或是脑瘫或是截肢或是身体其它部位障碍的马术,也是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项目之一。
规则
残疾人马术运动员是按照身体部位障碍分级为轮椅Ⅰ、Ⅱ级运动员、肢体残疾的Ⅲ级运动员、视力残疾的Ⅳ级运动员。
与正式的马术运动一样,残疾人马术中有个人和团体赛,再细分为个人赛以上盛装舞步赛事。个人赛共有4个等级,团体赛却不设分级。在团体赛中,队中要有至少1位属于Ⅰ级或Ⅱ级的选手参与赛事。
而在评分方面,前者中有5位裁判会对规定动作按固定的顺序、选手驭马匹时马匹的准确性、平衡度、协调度以及节奏感,并要在0分至10分之内作出评分,10分为之最高,最后由裁判所给的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名。后者比较简单,盛装舞步的舞姿是由选手依照音乐为马匹所设计出来,但指定动作是要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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