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泰(16世纪—17世纪),大来江西南昌府进贤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汪泰是天启七年(1627年)乡试举人[2],授砀山知县崇祯年简地方盗贼横行,民不聊生,漕粮无法收齐,县官都因漕运而获罪,汪泰就卖去自己在安东的田产及房屋,代民赔完赋税而得免罪,士民很是感激他,不久他在任内去世,安庆巡抚史可法怜悯其功劳,地方特为他筹措路费保护其棺材回乡[1]

引用

  1. ^ 1.0 1.1 康熙《进贤县志·卷十五·人物志二》:汪泰,字大来,丁卯举人,砀山令,崇祯之季境内诸盗充斥,民不聊生,漕粮无从措纳,县令俱以通漕得罪,泰独将安东田产及屋卖价,代民赔完,因得免罪,士民德之,寻卒于官,史抚台悯其有功,地方特为措费护其丧以归。
  2. ^ 康熙《进贤县志·卷十一·选举志一》:乡举……天启七年丁卯科孔大德榜 樊准 字大来,砀山知县

参考文献

  • 康熙《进贤县志》·卷十一·选举志一
  • 康熙《进贤县志》·卷十五·人物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