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叔安(?—?),唐朝吴兴郡武康县(今浙江省德清县西)人。

生平

唐高祖时官至刑部尚书武德七年(624年),高祖李渊派他出使高句丽国,册封荣留王高建武上柱国辽东郡王、高丽王。将天尊像及道士传到高句丽,道士为国王道俗数千人讲《老子》,封沈叔安为吴兴郡开国公。官至潭州(今湖南省长沙市都督,死后,画其图像于凌烟阁,附于二十四功臣后。追赠礼部尚书、荆州大都督[1]谥号定。能作,《全唐诗》收录他的诗作《七夕赋咏成篇》。著有《沈叔安集》二十卷,已经佚失。

家庭

父祖

姊妹

夫人

  • 陈净玲(574年-650年),陈宣帝第十三女,封齐熙长公主,唐朝武康国夫人、吴兴郡夫人。[4]

子孙

  • 子:沈训之
  • 子:沈导之,朝散大夫、益州都督府司马。
    • 孙:沈成福,通议大夫、台州刺史。
      • 曾孙:沈知敏(695年-742年),字仲和,排行第三,绛郡龙门县尉。
        • 玄孙:沈晤[1]
  • 子:沈眷之[5]
  • 子:沈俊之,少府少监、淄曹邛三州刺史。
    • 孙女:沈氏(653年-731年),排行第四,封吴兴县太君,嫁左肃政台侍御史慕容知廉。[2]

参考资料

  1. ^ 1.0 1.1 《唐故绛郡龙门县尉沈府君(知敏)墓志铭并序》,《全唐文补遗》第4辑,第35-36页。
  2. ^ 2.0 2.1 2.2 《唐故侍御史慕容府君(知廉)夫人沈氏墓志铭并序》
  3. ^ 3.0 3.1 3.2 《陈沅陵王妃墓志铭》
  4. ^ 《大唐故光禄大夫上柱国吴兴郡公赠礼部尚书荆州都督定公(沈叔安)夫人陈氏之志》
  5. ^ 5.0 5.1 《元和姓纂》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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