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云蒸
洪云蒸(1584年—1635年),字化卿,号紫云,湖广长沙府攸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洪云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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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参政分守岭东道 | |
籍贯 | 湖广长沙府攸县 |
字号 | 字化卿,号紫云 |
谥号 | 烈愍 |
出生 | 万历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1584年) |
逝世 | 崇祯八年(1635年) |
配偶 | 娶陈氏、继娶谢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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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湖广乡试第十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九十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次年,授浙江绍兴府诸暨县知县,因事降职。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补河南许州判官,次年升四川梁山县知县,责授顺天府昌平州学正。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陞国子监助教[1]。累官广西布政使司参政。迁福建参政。海盗刘香侵扰福建、广东,总督熊文灿命云蒸亲自登船招抚刘香,被扣留。崇祯八年(1635年),郑芝龙连广东兵击香,香胁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我誓死报国,急击勿失!于是遇害。谥烈愍。[2][3]
著作
洪云蒸等辑《刘征君年谱》1卷,《刘聘君全集》12卷。
家族
参考资料
-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易经》,年二十七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癸未十二月二十日生,行五,曾祖洪儒范;祖洪直,庠生;父洪命,庠生;母贺氏。具庆下,妻陈氏,继妻谢氏;弟云荩,子珪臣;玺臣;玮臣;琦臣。由附生中式癸卯乡试十名举人,会试中式九十名。都察院观政,辛亥授浙江绍兴府诸暨知县,癸丑察降,乙卯补河南许州判官,丙辰陞四川梁山县知县,□授顺天府昌平州学正,戊午陞国子监助教。
- ^ 《明史·220卷》6734:洪云蒸,长沙人,初官广西参政,尝搜凌秀余党,斩三十余级,尽毁其巢。文灿乃令云蒸与副使康承祖,参将夏之本张一杰入贼舟宣谕,俱被执。文灿惧罪,奏诸臣信贼自陷。给事中朱国栋劾之,诏贬秩,戴罪自效。八年,芝龙合广东兵击香于田尾远洋。香胁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曰:“我矢死报国,急击勿失。”遂遇害。香势蹙,自焚溺死,承祖等脱还。贼党千余人诣浙江归款,海盗尽平。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336:洪云蒸,长沙人。初官广西参政,尝搜凌秀余党,斩三十余级,尽毁其巢,迁福建参政。海盗刘香犯闽广,总督熊文灿命云蒸往贼舟议招抚,被执。崇祯八年郑芝龙连广东兵击香,香胁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曰,我矢死报国,急击勿失,遂遇害,谥烈愍。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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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镳 |
明朝诸暨县知县 1610年-1613年 |
继任: 汪康谣 |
前任: 徐在中 |
明朝广州府知府 1626年-1632年 |
继任: 李恢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