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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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礼称死者停灵之期未满而急葬的情况为“渴葬”。公羊传.隐公三年:“不及时而日,渴葬也。”(在葬礼举行之前做的史书记录,指的就是渴葬。)按照古代礼法,有“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之说,时间显然太大。因而有渴葬、血葬之说,即七日内不卜而葬。
南朝渴葬兴起
梁书中记载“时人间丧事,多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乃或半晷,衣衾棺椁,以速为荣”。此举受到部分士大夫的诘难和反对,他们向朝廷上书疾呼:“请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殓。如其不奉,加以纠绳。”但部分士大夫的呼吁并没有改变民间渴葬的盛行。这主要是魏晋南北朝期间,整个社会动荡不安,战乱不停,庶民百姓生活艰难。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平民百姓自然欢迎从简从速的渴葬方式。渴葬与薄葬一同成为南朝时寒士及平民对抗政府强令之殡葬礼仪的一大潮流。
后世之渴葬
后世停丧日期不等,民间一般为五、七、九、十一日。
资料来源
-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 〈我国传统丧葬习俗拾零—丧俗葬制〉,河北馆,2005年11月21日。
- 梁书.卷2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