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

湖北历史上的行政机构

湖北省政府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湖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自民国16年(1927年)4月11日武汉国民政府改组湖北政务委员会为湖北省政府开始,到民国38年(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恩施为止,前后历时23年。

历史沿革

民国16年(1927年)1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始迁武汉后,即以湖北政务委员会为基础筹组湖北省政府。1月10日,第53次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湖北省政府组织案”,由邓演达等5人组建湖北省政府。3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徐谦孙科邓演达董必武等11人为湖北省政府委员,4月11日湖北省政府在武昌成立。

4月1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发动四一二事件,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工会领袖进行拘捕及屠杀;并于7月20日改组湖北省政府,解除省政府委员中董必武、恽代英等中共党员的职务。不久宁汉分裂,南京国府派遗西征军攻入武汉;随即在汉口成立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湖北、湖南2省的民政、财政、外交、交通等事务。12月19日重组湖北省政府。以后,历届湖北省政府委员都由中国国民党人士担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历经19次较大的改组[1]

构成

湖北省政府委员会设委员9至13人,均为简任,其中主席1人。民国20年(1931年)前由国民政府直接任命,之后由行政院会议议决、提请国民政府任命。

第一届湖北省政府依据国民政府颁布的《省政府组织法》,实行合议制。民国16年(1927年)12月国民政府改组湖北省政府,改为合议制与独任制(首长制)相结合的体制。民国17年(1928年)4月,湖北省政府委员会主席改称湖北省政府主席,该体制一直沿续到民国38年(1949年)。

1927年至1937年

民国16年(1927年)4月湖北省政府成立后,保留秘书处,在原湖北政务委员会各科基础上调整扩充为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司法农工6厅;7月1日增设军事厅。12月19日省政府改组后,裁撤司法、农工、军事3厅。民国18年(1929年)划出原建设厅主办的农矿、水利事务,设置农矿厅水利局(该2机构分别于1930年和1932年裁撤)。民国19年(1930年)设置保安处

是时,各厅处与省政府形成两级,如:民、财、教、建4厅直隶省政府,分别受国民政府内政、财政、教育3部及建设委员会的指挥监督;保安处隶属务鄂皖三省剿匪总部,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各厅处之间自成系统,并肩而立,各有独立组织系统与预算,与国民政府各部、会直接行文,实际成了中央各部、会的直属机关。为了打破这个局面,民国23年(1934年)湖北省政府主席张群向中央建议各厅处并入省政府公署办公,为委员长蒋中正所采纳。7月1日,南昌行营颁布《省政府合署办公大纲》,通令湖北、河南、江西等5省实施。8月12日,湖北省政府依据《大纲》,颁布《湖北省政府合署办公施行规则》,于9月1日正式合署办公。民国25年(1936年)设置保安经费总经理处地政局。抗战爆发前,湖北省政府设有4厅(民政、财政、建设、教育)1局(地政)3处(秘书、保安、保安经费)共8个机构。

1937年至1945年

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各部门相继于11月迁入武汉,蒋中正除调集大军固守武汉,并严令凡与抗战无关的机关及人员一律西迁。民国27年(1938年)7月14日,湖北省政府陈诚密令各厅、处派员赴宜昌筹设办公地点。同月省政府委员会第303次会议决定,由秘书处负责,除教育厅仍留武汉外,各厅、处自8月1日起开始迁往宜昌;10月25日,省政府留汉人员奉命撤退宜昌。此时,准备入川的中央机关人员及难民、伤兵及学生都集中在宜昌。为了避免敌机空袭,经省政府委员会第306次会议决定,10月30日起移驻恩施。民国29年(1940年)9月,湖北省主席陈诚提出调整机地方行政事务的管理。此时省政府构机有民、财、建、教4厅,秘书、卫生、合作事业、驿运管理、会计、人事6处及粮政局。民国32年(1943年)1月省政府委员会第438、439次会议决定,为解决经济危机,以统一事权、提高行政效率为目地,对省县骈枝机构分别进行裁并。2月15日省级机关调整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厅,秘书、社会、会计、警务4处。民国33年(1944年)裁撤警务处,人事、卫生2处恢复为省直属机关。抗战结束时,湖北省政府设有4厅(民政、财政、建设、教育)5处(秘书、会计、卫生、人事、社会)共9个机构。

1945年至1949年

抗战结束后,省政府各厅处于民国34年(1945年)9月陆续迁回武汉,为了便利各机关的联络,在汉口设置省政府主席办公室(不久撤销)。民国35年(1946年)恢复地政局,增设新闻处,原财政厅田赋粮食管理处直隶省政府。民国36年(1947年)增设警保统计2处;11月11日,省政府各厅、处由合署办公改为联合办公。民国38年(1949年)2月恢复警务处。为因应国共内战局势,3月2日,省政府委员会第707次会议决定,裁并行政机构。通过“简化机构实行方案”,裁撤省政府的人事、社会、卫生、统计、新闻、警务6处,只保留4厅((民政、财政、建设、教育)3处(秘书、会计、田赋粮食)1局(地政)共8个机构。4月20日,各战位行政长官忙于撤逃之事,经常不到省府公署内办公。为了处理公文,省政府决定成立各厅、处、局联精通各项业务的主管人员2~5人参加,办理临时的重要政务、临时紧急应变事项、配合军事行政事项。规定各机构主管原则上应到办公厅办公。4月28日,因解放军逼进武汉,省政府发布训令,各厅、处、局迁往恩施,并成立湖北省政府疏运指挥部。11月中共解放军进入恩施,湖北省政府人员纷纷逃至四川万县,同月中华民国国防部命令,撤销所有湖北省军政名义的机构。在湖北省政府第二次迁往恩施前,设有4厅(民政、财政、建设、教育)1局(地政)9处(秘书、会计、人事、卫生、社会、警务、田粮、新闻、统计)共14个机构。

省政府驻地

湖北省政府成立后,以武昌市为省会。抗战爆发后,民国27年(1938年)8月1日移驻宜昌县,10月30日移驻恩施县。民国34年(1945年)9月迁回武昌市。民国38年(1949年)又迁驻恩施县。

历任湖北省政府主席

参考

  1. ^ 1927年月(第1次)、1927年12月(第2次)、1929年5月(第3次)、1930年2月(第4次)、1931年6月(第5次)、1932年3月(第6次)、1933年2月(第7次)、1933年7月(第8次)、1935年12月(第9次)、1937年1月(第10次)、1937年11月(第11次)、1938年6月(第12次)、1939年2月(第13次)、1940年8月(第14次)、1944年7月(第15次)、1946年4月(第16次)、1948年4月(第17次)、1949年2月(第18次)、1949年4月(第19次)。

参见

前任:
  湖北省政务委员会
  湖北省最高行政机构 继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