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华旧居
潘文华旧居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16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潘文华旧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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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时代 | 1916年 |
编号 | 46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潘文华旧居住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文华社区,建于民国5年(1916),坐西向东,横向复四合院布局,主院左右各一四合院,右侧四合院早年拆除,左侧四合院原系厨房、食堂雇工住房。主院占地面积1433.9平方米,整个建筑砖木结构,单檐硬山式屋顶,上施小青瓦,每柱之石础均精雕细刻,除正厅明间和下厅明问次间为一楼外,均两楼,楼面施木板。全部建筑均在瓦面之下离木栋约20厘米处加筑夹泥卷顶棚,使之防尘又防火。潘文华生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卒于1950年冬,从十八岁起戎马生涯四十余载,官至国民党23军军长,28集团军总司令,川、黔、湘、鄂绥靖公署主任,西南公署副长官。国共内战后期,在彭县率部投共。2010年,潘文华旧居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