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晋(1857年—?)[1]锡侯陕西鄠县(今户县)人,清朝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生平

他是清朝光绪甲午科举人。历任陕西华州学正,直隶宁津县知县;历充华州高等小学堂堂长、天津合属牙捐总办、陕西土税局总收支、西潼铁路总干事、陕西全省教育会评议长、陕西商务总会顾问、陕西谘议局议长、延长保陕石油公司董事、官立教养所协理、戒烟会会长。[2]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历充陕西都督府顾问、中央行政咨询员、全国农林会议及商会联合会陕西代表、政治会议议员、政事堂存记、约法会议议员、大总统府政治谘议,获二等嘉禾章。[2]

民国8年(1919年)9月,北京政府特命绅士王恒晋任督办,绅士刘晖刘济坤任帮办,办理陕西全省赈济工作。[3]

著作

  • 师竹学舍文集[2]
  • 佐治刍言[2]

注释

  1. ^ 《约法会议记录》作年五十八岁,按1915年58岁,则生于约1857年
  2. ^ 2.0 2.1 2.2 2.3 2.4 《约法会议记录》,第103页
  3. ^ 《陕西省志:民政志》,第430页

参考文献

  • 约法会议秘书厅编. 约法会议记录. 北京: 约法会议秘书厅. 1915. 
  • 陕西省志:民政志.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