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五年计划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

第三个五年计划(亦称“三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制定从1965年到1970年底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三五”计划从1964年初开始研究和编制,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同意《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196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同意《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五计划
全称第三个五年计划
起始年份1965年
结束年份1970年
经济指标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9.0%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9.6%
起始年份
名义GDP
171720百万元
结束年份
名义GDP
226132百万元

目标

  • 由于和美苏的国际矛盾都加剧,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
  • 大力发展农业,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五年生产粮食4300亿-4600亿斤、棉花3850万-4200万担。
  • 加强国防建设,五年生产1600万-1800万吨、28500万-29500万吨。
  • 加强基础工业产品品种、产量,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

执行

计划开始不久,受到了文化大革命政治斗争的干扰,多数政策无法执行。1965-197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均每年增长9.6%,低于一五时期的发展速度;不过,以大庆油田为主的原油产量开始迅速增长。

  • 石油开采2777万吨,炼钢652.7万吨,铁矿开采3590.1万吨。[2]
  • 化肥204.16万吨,生产粮食4799亿斤。
  • 棉纺锭322万吨,化学纤维1.23万吨。
  • 新建铁路3894公里,公路31223公里。
  • 816地下核工厂开工。

而军事方面有所成就,第一颗氢弹在新疆爆炸成功,第一颗卫星也发射成功,同时一批国产坦克和装甲车辆开始出现,军工逐渐有国产化能力。

参见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个五年计划. [2018-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3). 
  2. ^ 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回访, 1989. 张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