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

生理性別相同的中華民國公民所締結的婚姻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经历长期的争取和推动,包括了祁家威解严前的请愿和台湾民主化后的释宪声请,以及90年代的同志运动多元性别平权奠定基础[1]

台湾一对女同性恋伴侣的婚礼

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法制化,台湾同志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LGBT权益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政策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徒增立法困扰[2]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释字第748号解释文大法官就释宪声请裁决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权已属违宪,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为亚洲首个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3]

2018年11月24日,全国性公民投票,其第10[4]、12[5]案通过,同性婚姻会以修改民法以外的其他立法形式让释字第748号释宪案得以实现。司法院声明依此立法原则所审议完成之法律,仍属法律位阶,不得抵触宪法,亦不得抵触具有相当宪法位阶效力之司法院解释[6]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根据释宪案及公投结果,提出确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并以中性方式命名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次日(21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审议,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准用民法规定可继承财产与收养有血缘的子女,[7]同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于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5月22日经时任总统蔡英文公布,法案于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8],中华民国成为亚洲第1个、世界第27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9]

历史

明清时期闽俗男风盛行,两个男子拜堂成亲的风俗时有所闻,那时人们称这种关系为“契兄弟[10]

据《台湾日日新报》,日治时期明治45年(1912年)时台南厅安平街有位28岁生理女性萧氏锦,外观像男子,对于从事劳力工作也很在行。兄长征询后,找到一位也住安平的欧氏叶(21岁女性),明媒正娶地将之娶入门。婚后萧氏锦改穿男装,两人形影不离[11][12]。这可能是台湾第一对见报的同性婚姻。

口述历史,大谷部落排湾族曾将男生跟男生同住一起,称为 qaliqali;女生跟女生很亲密的,称为 drangidrangi。他们彼此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一起生活,而为部落中人所接受[13][14]

开放同性伴侣注记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户政系统“同性伴侣”的身份注记,不过此注记不具《民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注记也不会出现在户籍誊本、身份证等书面文件上[15]台北市在6月17日,台中市政府于10月1日[16],皆开放受理。此后全部直辖市以及部分县市已先后开放受理同性伴侣注记[17][18]。因县市注记为行政措施并无法令依据,所以在实务上许多医院仍然拒绝承认同性伴侣户政注记的效力[19]

2017年在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公布后,行政院宣布将于同年7月以行政命令开放全国性的同性伴侣户政注记,亦可跨县市办理登记(因尚有云林县澎湖县花莲县台东县尚未表态愿意同步实施[18])。在不涉及修法与第三人权益的事项,如劳动法令的家庭照顾、医疗法令的手术同意书与监所的探视,皆可比照适用[20][21]。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在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施行前的过渡期间,“同性伴侣注记”的性质相当于“结婚登记”,得适用劳保条例等部分法令[22]

自2019年5月24日起,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办理同性之结婚登记者,若之前已办妥同性伴侣注记,该同性伴侣注记将自户政系统删除;但与未开放同性结婚之国家或地区之人士仍可办理同性伴侣注记。

大事纪

日期 事件
1912年 台南厅安平街萧氏锦、欧氏叶二人同性婚姻见报。
1958年 有一对女性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证处要求公证结婚遭拒[38][39]
1986年 男同志祁家威向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遭政府机构拒绝[40]
1995年 4月7日,同志工作坊、我们之间、爱福好自在报等数个团体组成“同性恋人权促进小组”,发起“促进同性婚姻合法化联署声明”[41][42]
1996年 11月10日,许佑生与乌拉圭籍的何葛瑞(Gray Harriman)于台北市福华饭店,公开举行台湾首场同性婚礼,重量级艺文界人士,以及众多政坛及媒体圈高层都到场表达祝福[17]
2000年
  1. 5月,同志人权运动者祁家威向台北地院申请公证结婚遭拒。向法院提起抗告,确定终局裁判后, 在9月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40][43]。2001年5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陈,系以其个人见解对现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并未具体指明上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的理由,决议不受理同性婚姻释宪声请案[44]
  2. 10月22日,同光同志长老教会举行华人教会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侣祝福仪式”[45]
2001年 3月13日,中华民国法务部拟定《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条提出“为保障同性恋者人权,明定国家应尊重其权益,同性恋者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46][47],时任法务部长为陈定南,是台湾史上第一次将同志组成家庭与收养子女视为基本人权的法案。
2003年 7月17日,民进党政府的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通过了“人权基本法”草案[48][49],惟后来该草案有部分内阁成员反对,无法进入立法程序[50][38]
2006年
  1. 3月,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举行“同志婚姻合法化”公听会,汇集同志社群意见,提出修法策略的建议。
  2. 10月11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获得38位立委连署提案[51]。然而在同月20日,由于法案在院会的一读程序,遭赖士葆王世勋等23名立委反对(其中陈银河同时加入连署提案与反对一读),因此草案无法进入一读,必须退回程序委员会审议。10月31日,程序委员会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决定不将其排入议事程序[52]
  3. 10月30日,台湾同志游行以“家”做主轴,提出“go together一同去家游”的活动主题,号召同志、同志家人、朋友,以及所有认同“同志组家庭”的社会大众一起上街“家游”。 表达同志组家庭的呼声。游行最后举行台湾首度同志公开集体婚礼[53]
2007年 居住在屏东鲁凯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传统文化中的“义结金兰”仪典,跨越头目女儿与平民的身份阶级差异,结拜为干姐妹,组成部落里族人所认可的家庭[54]
2011年 陈敬学与高治玮为了争取平等结婚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5][56]。他们在2005年订婚,2006年经公开仪式举行结婚典礼,但于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时遭到拒绝。2011年10月21日,陈、高二人提起诉愿,台北市诉愿审议委员会予以维持原处分。
2012年
  1. 5月,法务部于2011年对外委托的研究案“德国、法国及加拿大同性伴侣制度之研究”完成。[57]
  2. 8月11日,释昭慧法师为两位居士在桃园县观音乡弘誓学院主持婚礼,为台湾首次佛化同志婚礼[58]
  3. 10月27日,台湾同志游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为主题,争取平等结婚权,并批判现存婚姻制度对弱势的压迫[59][60]
  4. 12月18日,尤美女委员提出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进入一读送入司法委员会。12月26日召开公听会,法务部公开反对。[61][62]
  5. 12月20日,高等行政法院考虑将陈敬学与高治玮的案件声请大法官会议释宪。此后起诉人表示,在其个人脸书上,有不认识的网友做出死亡威胁,陈敬学与高治玮在不满司法系统拖延判决和安全考量下,于2013年1月23日撤销告诉。[63][64]
2013年
  1. 8月,中华民国内政部经过专案会议讨论,决定承认一起跨性别同性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销的决定[65]
  2. 10月8日,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将费时两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透过郑丽君委员送进立法院,希望让台湾早日达成婚姻平权,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66]
  3. 10月14日,法务部于当日,以及11月29日、隔年3月28日及8月27日召开“同性伴侣法制化意见交流座谈会”。[67]
  4. 10月25日,立法院将该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权与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亲属、继承篇部分条文修正案送交一读,交付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68]
  5. 11月19日,郑丽君委员召开法案公听会,正反方意见交锋[69][70]。此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对同性婚姻团体的强烈反应。随后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团体都陆续动员支持者上街游行表达自己的诉求[71][72]
  6. 12月,法务部于2013年对外委托的研究案“台湾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调查研究”完成。[73]
2014年
  1. 6月14日,民间举办的“模拟宪法法庭”就同性婚姻召开辩论,并在8月2日宣布判决,主张限制同性婚姻违宪[74][75][76]
  2. 8月1日,基于法案遭立法院搁置,无法有所进展,伴侣盟也宣告将走司法途径,双管齐下,推动婚姻登记行政诉讼[77]
  3. 10月5日,伴侣盟等上百个公民团体组成“婚姻平权革命阵线”,在立法院青岛东路侧举办“彩虹围城行动”,要求立法院尽速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78]
  4. 10月16日,立法院再次召开法案公听会,正反双方辩论激烈[79][80]
  5. 12月1日,内政部出版《现代国民婚礼:平等结合‧互助包容》,书中提出以现代人权为基础的婚姻价值,以因应时代演进及性别平等观念,并且也谈到了同志婚姻与婚礼[81]
  6. 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排审“婚姻平权草案”,会中立委意见分歧,不少委员回避拒审,以致审查并无进度[82]
2015年
  1. 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户政系统同性伴侣注记,为第一个开放注记的地方县市。
  2. 8月,“伴侣盟律师团”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将同性伴侣登记结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释宪,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分别将向大法官声请同性婚姻释宪[83][84]
  3. 12月10日,伴侣盟与三十多个关心婚姻平权的民间团体,共推“婚姻平权立委连线”,邀请立委候选人允诺进入立法院后,成为婚姻平权草案的提案人或连署人。时代力量绿党社会民主党联盟自由台湾党树党全党候选人支持,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台湾团结联盟各有若干候选人支持。发动公投连署企图阻挡婚姻平权的信心希望联盟,在收到承诺书后不愿回复[85][86]
2016年
  1. 3月,尤美女与数个国内性别、同志组织、法界人士等召开会议,针对同性婚姻民法修正草案做讨论。
  2. 8月1日,爱最大·其实我们都一样!婚姻平权公益演唱会集结众多明星歌手为婚姻平权献唱,希望能唤醒外界重视婚姻平权法案[87][88]
  3. 10月,第14届台湾同志游行前夕,婚姻平权议题再度受到讨论,立法院包含民进党、国民党、时代力量在内部分立委宣告将再次推动婚姻平权草案[89],总统蔡英文亦在个人脸书首度以总统身份表达支持态度,并尊重立法院的决议[90]。另外在民进党内部,已通过中央党部党务工作人员服务办法,若党工和其伴侣为县市户政注记中“同性伴侣”关系,可适用服务办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员”权利条文[91]
  4. 11月8日,民法修正草案在国民党及民进党均同意下在立法院进入一读,法案进入司法委员会。
  5. 11月17日排案审查,会中因部分立委及民众强烈反对引发肢体冲突,决定先由许淑华、尤美女二位召委于11月24日及28日分别召开一场公听会之后再予审查。
  6. 11月25日,在3月份讨论民法修正草案的五个团体,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GagaOOLala合组婚姻平权大平台。
  7. 12月10日,婚姻平权大平台在凯达格兰大道举办“让生命不再逝去,为婚姻平权站出来”音乐会,除了纪念已离开这个世界的生命之外,也诉求监督执政党落实婚姻平权,反对低于民法保障的、隔离式的专法[92][93]
  8. 12月26日司法委员会通过排入审查,完成一读送交党团协商[94]
2017年
  1. 1月,法务部于2016年对外委托的研究案“同性伴侣法制实施之社会影响与立法建议”完成。[95]
  2. 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开宪法法庭,就声请人祁家威台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释宪案,进行言词辩论。[96][97][98]
  3. 5月24日,司法院秘书长公布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民法第四编亲属第二章婚姻规定,未使同性别二人,而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与排他性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 22 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期两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之关系,可依民法婚姻章的规定,持两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之登记,并在登记的两人之间发生法律上配偶的效力。”宣布现行民法没有保障同性婚姻违宪。[99]
  4. 5月31日,立法委员尤美女主持召开第一次朝野协商,但国民党亲民党未派员出席,与会的法务部代表亦消极应对。[100]
2018年 11月24日,中华民国全国性公民投票,其第10[4]、12[5]案通过,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会以其他形式让释字第748号释宪案得以实现。11月29日司法院声明公民投票案创制之立法原则,据此程序审议完成之法律,仍属法律位阶,不得抵触宪法,亦不得抵触具有相当于宪法位阶效力之司法院解释[6]
2019年
  1. 2月19日,中华民国行政院确定保障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名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并在2月21日行政院会议审议通过,之后以此名称递送立法院审议。[101]
  2. 5月17日,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
  3. 5月22日,总统蔡英文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内政部在函询过司法院、法务部及大陆委员会意见后,于施行法即将实施前函释:配合《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法条规定《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仅适用于双方国籍的本国法均须承认同性婚姻才能登记结婚。[102][103]
  4. 5月24日,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正式生效。
2021年
  • 1月22日,司法院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第63条修正草案”,将保障我国国民与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之外国人间,亦得成立婚姻关系,草案将函送行政院会衔,提请立法院审议。[104]
  • 3月4日,针对2019年台湾与马来西亚同性伴侣结婚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已成为台湾现行法律秩序的一部分,若仅因外国伴侣的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而拒绝台湾同性伴侣的结婚登记,有背于我国公共秩序,因此当我国国民选择与未承认同婚制度的国家国民同婚时,应准用《涉民法》第8条规定,给予许可登记。”,判撤销拒绝登记处分,但马来西亚伴侣并未提出无重婚证明,驳回户政机关需准许登记的声请。
  • 5月6日,针对台湾与澳门同性伴侣结婚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采信提告人律师团的法律主张,依《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反致原则,“澳门人的婚姻关系是采属人法,即个人常居地法,因此澳门籍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成立要件应依照台湾法而非澳门民法”,判撤销拒绝登记处分、户政机关须准许申请。[105]
  • 8月13日,台湾与澳门同性伴侣于户政机关完成结婚登记,成为配偶国籍未承认同性婚姻亦在台湾完成跨国婚姻的首例。[106]
  • 11月25日,针对台湾与新加坡同性伴侣结婚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梳理婚姻法的修正历史与立法理由后,判定“立法者并未赋予内政部与松山户政事务所实质审查当事人婚姻成立与生效要件的权利,在涉外婚姻登记的审查中,更没有权限审查当事人的准据法,只要当事人提出来的结婚登记文件完备、真实,户政机关就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义务。”,判撤销拒绝登记处分、户政机关须准许申请。此案后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结婚登记。
2022年
  • 2月22日,监察委员纪惠容、叶大华及王幼玲公布对众多跨国同婚登记遭拒进行调查的报告,呼吁行政院、陆委会尽快保障跨国同婚伴侣之权益,勿让行政措施形成障碍;并在法令规定完备前,研议放宽已在国外登记的同性伴侣或婚姻者来台依亲居留措施。[107][108]
  • 4月14日,针对两岸同性伴侣持第三地结婚证明申请来台团聚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 Righ 部分胜诉,认定两人已提出申请团聚所需文件,移民署应比照两岸异性伴侣认定婚姻有效,进行后续的程序审查,不可强加在中国大陆结婚证明的额外要求。[109]
  • 7月21日,针对台湾与日本同性伴侣结婚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两人已依法提出所需证明文件,另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意旨,我国国民选择结婚对象为外国人时,若仅因性倾向而否定同婚关系,同样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将抵触我国现存法律秩序,因此判撤销拒绝登记处分、处分户政机关须承认两人的结婚登记日期为2021年5月7日。
  • 12月29日,曾在2019年7月于美国结婚的台湾居民“猫猫”和香港居民“阿雪”(以英国海外护照BNO进行登记),同年8月5日到台北巿信义区户政事务所顺利登记结婚;办理依亲来台居留程序时,认定阿雪为来自尚未实行同性婚姻的香港居民,依职权撤销其婚姻登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适用涉民法第8条规定,判决两人胜诉。
2023年
  • 1月19日,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于辞职前,以内政部公告新函释(变更2019年5月22日函释)的方式,解除之前部分跨国同婚的障碍,台湾公民与外籍同性伴侣(含港澳地区居民,但不包括中国大陆)均可在台登记结婚,无论对方国家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外交部于3月17日修正面谈作业要点,解除境外面谈的障碍,内政部于5月4日发函通知户政办理面谈国家[注 1]的婚姻登记。[112]
  • 5月16日,立法院无异议三读通过收养修正案,原先只规定继亲收养的条文,增订了共同收养亦准用民法收养规定之条款。[113]
  • 11月21日,立法院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让同性婚姻当事人与其配偶之四亲等内亲属间发生家庭暴力时,亦受家暴防治法之规范。[114]
2024年
  • 8月8日,针对两岸同性伴侣持第三地结婚证明申请来台团聚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判 Righ 部分胜诉,认定两人已提出申请团聚所需文件,要求移民署应让Righ进行结婚面谈与相关入台审查。[115][116]
  • 9月19日,内政部公告函释,两岸同性伴侣可比照“两岸异性伴侣于第三地结婚”之相关规定,于承认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结婚生效后,由相关机关进行面谈通过并验证相关证明文件,再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117][118]

台湾各方反应

正反方组织动员表达意见

2006年台湾民主进步党立委萧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后,婚姻平权议题正式浮上台面,虽然台湾自2003年开始就有每年举办的同志游行,平权相关的议题也常为社会讨论,但婚姻议题并未在媒体上多见琢磨,同志游行在2006年选择了“一同去家游Go Together”为主轴议题,让这个议题开始大量于主流媒体上曝光讨论,游行诉求则是“争取同志伴侣权益的合法化,例如结婚权或同居伴侣法,同志生育领养子女的权利,以及老年同志的关怀照顾等,希望让每个同志都能拥有组织家庭的自由选择权利;除此之外也希望透过对同志父母亲人等议题的讨论,让同志的父母及亲人能对同志有更深的了解,并进而支持同志!”,参与人数破万人。

2013年9月,伴侣盟版三法案开始受到反对人士批评。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发言人、统一教副协会长张全锋表示,草案三法案会造成现有家庭制度崩溃瓦解、损害伦理道德,是毁家废婚的法案[119]。伴侣盟理事长理事长许秀雯指出,持反对意见的团体曲解草案内容,反同势力的恐慌也压缩理性讨论空间,联盟希望把焦点拉回对人权议题的关注,透过理性的意见交流,让更多人能说出自己的心声[71][120]。其它意见亦指出反对阵营张冠李戴,把多元成家三项不同法案混在一起谈,并制作各种曲解法案的不实文宣散布在网络上[121]

2013年11月30日,反对同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联盟”集结凯达格兰大道,诉求“挺婚姻一男一女”[71]。同时,支持同性婚姻的大约500名人士也在立法院外排出“婚姻平权”,表达支持多元成家的意愿。当持不同诉求的民众举牌,试图对话沟通时,却遭“下一代幸福联盟”戴口罩的纠察人员以手拉手的方式包围,限制其人身自由,他们宣称已申请集会游行,不应让不同意见进场[122][123]

2013年11月30日,支持同性婚姻团体发起婚姻平权快闪活动,邀集500人,排出“婚姻平权”四个大字,希望反同势力不要再妖魔化婚姻平权法案。伴侣盟秘书长简志洁指出,“婚姻平权”法案逼出了台湾社会隐藏已久的“恐同心态”,所谓的跨性别、支持同性恋都只是假尊重,伴侣盟与所有支持“婚姻平权”的民众,都将为台湾性别人权写下历史的一页。伴侣盟常务监事徐蓓婕说,排字活动是呼吁立法院正视人民需求,继续推动人权跟婚姻平等的草案,多元的社会与性别都真实存在于生活周遭,同志跟不同性倾向的人,也都希望能享有平等生活[124]

2016年2月23日,信心希望联盟所提“保护家庭”公投提案,经行政院公投审议会上午审查后,以10票比1票认定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相关规定,遭驳回。法务部表示该公投标的有违宪和侵害立法权之虞。其它意见亦指该公投非单一事项,逻辑上复合问句谬误,也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规定之可公投要件。[125][126]

2016年11月16日,下一代幸福联盟于苹果日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四份台湾主要报纸买下半版广告,宣传“全台家长站出来捍卫下一代幸福,要求民众于隔日到立法院表达心声,广告内容指称(民法修改为)“黑箱作业”、(法律修改将导致)“家庭结构完全崩坏:父母用词改双亲一双亲二”、“影响下一代教育国小性教育加入性欲探索教材”等议题[127],但随后被反方指证为子虚乌有[128],教育部也在之后发表正式声明表示其所指称的部分并非事实[129]

2016年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联盟早上七点左右聚集立法院外,人数约十万人,对立法院内司法委员会正在审议的民法修改案表达不满,下午两点左右人数开始激增,群情激愤并与警方发生冲突,部分群众更在2:30分左右闯入立法院内,同时委员会内国民党全面杯葛此案要求再度召开公听会,主席尤美女委员最后敲定加开两场公听会后择期再审[130]

2016年11月25日起,各大报出现篇幅不一的报导或广告指称“艾滋病患年轻化增加健保负担”以及“艾滋年轻化小心男男性行为”,意图将同性恋与艾滋病划上等号并以不实资料散播谣言[131][132],部分更直接冠以政府机关名义,卫生福利部于11月28日发布声明表示未刊登此类广告,并指出其中错误[133]

2016年11月28日,为声援同日立法院由尤美女委员召开公听会,临时由网络发起的“婚姻平权,基本人权”活动有约两万名支持修改民法的群众聚集在立法院前支援立法院内的公听会,早上八点左右已达两万人数[134],主办单位之一的伴侣盟并宣布将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在凯道将举办大型聚会,邀集大家上街支持婚姻平权。

2016年11月30日,“下一代幸福联盟”于台湾各大电视媒体买下多个时段的广告,包含教育篇、称谓篇两支广告,各30秒,分别在民视、TVBS、东森、中天、三立等频道连续四天播放,广告主题为“百万家庭站出来”[128],诉求与之前登报广告相同,并呼吁12/3,百万家庭站出来,一同支持“不可修民法,另外想办法”。由于其广告内容争议巨大且有所不实,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拨出当日便收到上千封的抗议信函,N.C.C.当晚七点表示将开咨询会审查[135]

2016年12月3日,“下一代幸福联盟”于台北凯达格兰大道、台中水利会广场、高雄梦时代广场等地同步举办“百万家庭站出来”活动,诉求包括:“婚姻家庭,全民决定”、“子女教育、父母决定”、“民意代表、人民决定”[136],主办单位宣称台北场有十万人到场,全台共计十七万人次[137] ,活动进行中间有部分赞成同婚方人士到场表达意见,并爆发了零星的肢体暴力冲突,多名同婚人士被打伤并验伤报警[138][139]。对此主办方之一的赵晓音牧师表示同婚人士都是演的,现场并无不欢迎不同意见[140],主办方则是发表声明表示遗憾[141]

2016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由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Queermosa Awards 酷摩沙奖同光同志长老教会真光福音教会基本制作共同主办的“让生命不再逝去,为婚姻平权站出来”音乐会在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登场。这场音乐会自下午两点正式开始,一直进行到晚间八点半结束,共号召二十三组艺人登台献艺,表达他们对于同志婚姻平权的支持。同时有超过七十位艺人透过影像,于现场播出,向社会大众传达他们相挺婚姻平权的立场。这次音乐会已成为台湾史上最多人民参与的性别平权活动,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当天活动人潮蔓延四公里,吸引超过二十五万人现身参与。警方仅估计在申请区内之人数,约为7万人。出席的民众半数以上为青年面孔,亦从中可看婚姻平权议题广受年轻选民的支持,即使晚间受天候影响,风雨之中人潮亦不曾散去。音乐会的最后,主办单位以激光投影,在总统府上投出历年因同志身份自杀或受暴致死的同性恋者姓名、与“修民法,争平权”等字样,以及象征同性恋结合的性别符号与六色彩虹,传达“婚姻平权,基本人权”、“民法不修,歧视不休”等诉求[142][143][144][145]

2016月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进行婚姻平权民法修改的审议,正方反方各自于济南路与中山南路聚集举办“争取婚姻平权,用爱守护立院”与“停止审查,交付公投”表达支持和反对[146],正方人数约有三万人次,反方约八千人左右,早上九时起反对方发生暴力行为,除丢执烟雾弹等物品外,还出动梯子、床垫等物品多次冲撞试图进入立法院,约有50人成功闯入立法院前广场并旋即被警方逮捕,下午一点左右委员会完成审议并将法案送出进入政党协商阶段,反方人士愤而转向凯达格兰大道继续抗议。[147]

2017月5月24日,挺同婚团体号召上万名群众集结于立法院旁青岛东路,同步解读解释文。大法官针对同婚释宪,宣告现行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违宪、须于2年内修法的结果出来后,现场群众欢声雷动,不少人互相拥抱,即使下午降下大雨,仍不减群众热情。男同志Luke直呼“终于等到了!”,婚姻平权有进步也期待尽快修法。现场并投射“六色彩虹”,象征点亮立法院,宣告战场将回归立法院,期待立法院尽速通过婚姻平权[148]

支持

 
民主进步党响应2016年10月29日第14届台湾同志游行而制作的“民主挺同志”彩虹贴纸。

支持同性婚姻的政党和团体有社会民主党、时代力量、绿党台湾基进、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伴侣盟、同光同志长老教会等。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主张平等的婚姻权,认为夫妻关系中的赠与、继承、认养子女等权益义务,在同性结合时也能适用。并没有要求比两性婚姻任一方更多的权利。

民进党籍总统蔡英文支持同性婚姻。蔡英文曾表示除了婚姻、夫妻关系的家庭组成外,现代社会中还有很多不同的家庭组成方式。若任何人想组成家庭,有相互照顾、共同生活的意愿,就应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权益保障,不过蔡英文在竞选期间并无特别强调此议题,政纲亦未主要提及会立法推动同性婚姻。在成为总统后,蔡英文把此议题交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推动。

节目主持人蔡康永直言“只要是个人,就值得有个家”,支持“多元成家”如同支持“言论自由”[149]

中立

前总统马英九认为,同性婚姻影响层面恐比服贸协议还大,应多举办几次公听会讨论。马英九表示,同志议题是人权问题,也是文化问题,在当前社会也是世代问题,“因为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同志人权,多元包容想法”;他希望国民党对此议题一定要包容、尊重。马英九说,过去他在台北市长任内对同志人权友善,也首先用公务预算支持同志活动;但此议题牵涉到社会基础的婚姻、家庭制度,需要更多对话沟通。对此议题,马英九责成秘书长曾永权组成专案小组,邀集组发会、文传会及妇女部,及关注此议题的中常委参与,研拟妥适的政策方向。[150]

反对

反对LGBT权益的政党声音,主要来自信心希望联盟宗教联盟等。国民党和民进党内部意见不一居多,但仍存在反对立场。其中反对组织多有宗教背景,其中不少以有基督教右派福音派背景的教会为主。

原本较知名且具有跨宗教色彩的组织为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简称护家盟),但在秘书长张守一爆发通奸私生风波之后,号召力已大不如前[151]。其余团体如真爱联盟下一代幸福联盟(简称幸福盟)、安定力量联盟台湾全国妈妈护家护儿联盟(简称妈妈盟)、捍卫家庭学生联盟(简称捍家盟)等,皆属基督教右派所组成的倡导团体,以基督教灵粮堂、基督教新店行道会、部分长老教会与天主教会人士等为主要核心[152][153]

反对的声音主要认为同性婚姻将破坏他们所认定的家庭伦理,例如真爱联盟主张一个家庭必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154],亦举办活动反对同性婚姻[155]。护家盟亦反对民法“多元成家”修正草案[156]。简称则将伴侣盟的3案统称为“性解放草案”,一概反对[157]还有同样由宗教人士组成的“CEF中间选民论坛”认为“我们的性教育,从两性教育到性别平等教育,现在却变成性解放教育,短短十几年间,下一代成为性解放的俘虏。”“同志教育就是艾滋的罪魁祸首,我们尊重2性的平等互重,甚至尊重同志者,但请不要把不堪入耳的影片放在课程”CEF中间选民论坛第一波联名者中,至少有卅五位是反同志教会相关组织干事。[158]。另有东台湾守护幸福家庭行动联盟(简称东福盟),也是宗教人士组织而成的团体。

前总统李登辉被记者问及对此的态度,曾表示“我是基督徒,……,你请看《圣经》是怎么写的”[159]。同时身为灵粮堂牧师的前监察院院长王建煊也在11月30日反同性婚姻游行中表示婚姻制度非常重要,不能轻易更动。婚姻制度的健康,是家庭健康的要素,家庭健不健康,则是社会会不会产生动乱的要素。他并呼吁民众一人一信写给立委,用选票来做选择[160]

多元成家草案于2013年10月25日在立法院进入一读后,时任国民党立委的林沧敏表示“明天将在国民党中常会提案,要求党团全力阻挡多元成家草案修法通过,目前也已得到将近20位的中常委联署支持”,“这草案让神明都跳脚了,他一定会竭尽全力阻挡这不成熟的法案通过”。[161]

大法官第748号解释文公布后,下一代幸福联盟推动与同性婚姻有关的公民投票[162][163]

民意调查

日期 发布单位 赞成 反对/不赞成 不知道/没意见/拒答 备注
1991年7月至8月 中央研究院《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164] 11.37% 57.96% 29.75% 第二期第二次调查报告第389页(面访)
2001年某月(可能为5月底或6月初)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165] 23.1% 59.9% 16.9%
2012年4月 TVBS民调中心[166] 49% 29% 21%
2012年8月 中国时报民调中心[167] 56% 31% 12% 问及合法领养子女的权利时,58.1%赞成,31.4%不赞成,10.4%无意见
2012年7月至10月 中央研究院《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168] 52.5% 30.1% 17.37% 第六期第三次调查报告第307-308页(面访)
2012年12月 联合报系[169] 55% 37% - 在问及同志生育或领养子女的态度时,赞成者为40%,反对者52%
2013年8月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170] 53% 37% - 交叉分析结果年龄愈小、学历愈高、愈没有明确宗教信仰者,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较高。
2013年11月 TVBS民调中心[171] 40% 45% 14% 该民调还有询问对于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态度。问及如果法律通过同性婚姻,对同性伴侣收养小孩的态度,赞成者49%,反对者39%,没意见12%
2014年11月 今周刊委托台湾指标民调[172] 46.8% 42.9% 10.3%
2014年12月 世新大学知识经济发展研究院台湾民主自由人权调查[173][174] 54% 44.6% - 其中20到29岁年龄层,有高达84.1%的民众表达支持
2015年8月至11月 中央研究院《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175] 54.18% 37.12% 8.65% 第七期第一次调查报告第208页(面访)
2015年12月 法务部[176] 35.3%
21.0%
31.7% 11.8% 该调查将问题设计为三种互斥的方式提问,支持56.3%(支持“同性伴侣可以合法结婚”为35.3%,支持“同性伴侣可以登记取得类似配偶的身份,但享有的权利与配偶不同”为21.0%),支持维持现状、不必特别保障为31.7%。不知道或没意见为11.8%。法务部在同年针对网络族群举办的i-voting投票则有71%的投票者支持一步到位制订同性婚姻法。[177][178]
2016年11月 台湾智库 47.8% 41.7% - 年龄越轻越支持,20-29岁71.2%支持度最高,之后每增加十岁的级别,支持度降低约十个百分点,显示年龄越高越保守;教育程度越高也越支持,大学及以上有71.8%的支持度,小学及以下仅18.1%;政党倾向的影响,在国民党和民进党支持者无明显差别,近于总体数字,倾向时代力量者,则有71.8%的支持度。[179][180]
2016年11月 国民党[181] 51.7% 43.3% -
2016年11月 民进党[182] 55% 45% - 30岁以下公民,近8成支持,30-39岁,赞成也高达67%。
2016年11月 台湾民意基金会[183][184] 46.3% 45.4% 8.2% 有批评此一调查刻意以“诱导式”题目来操弄民调数据[185]
2016年12月 台湾民意基金会[186][180][187] 37.8% 56% 6.2% 有批评此一调查刻意以“诱导式”题目来操弄民调数据[188]
2017年4月 台湾的公民意识:理论与实际[189] 49.3% 50.7% -
2018年11月 行政院性平会[190] 37.4% 55.6% 7%
2018年12月 台湾选举与民主化调查[191] 33.7% 58.5% 7.7% 第二十六次总统满意度电访及手机调查案
2020年1月到5月 台湾选举与民主化调查[192] 41% 54.1% 4.9% 题目为询问对于政府推动的748施行法是否支持(面访)
2020年5月 彩虹平权大平台[193] 41.9% 48.7% 9.4% 跨国同婚权益:53.8%同意,33.4%不同意,12.8%无意见
收养小孩:56.8%同意,38.4%不同意,4.8%无意见
2020年5月 行政院性平会[190] 52.5% 46% 1.5%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 中央研究院《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194] 52.2% 44.3% 3.6% 第八期第一次调查报告第199页(面访)
2021年5月 彩虹平权大平台[193] 47.9% 42.5% 9.6%
2021年5月 行政院性平会[190] 60.4% 37.9% 1.7%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 中央研究院《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195] 62.9% 35% 2.2% 第八期第三次调查报告第396页(面访)
2023年4月 行政院性平会[190] 62.6% 35.6% 1.8%
2023年6月到8月 皮尤研究中心[196][197][198] 45% 42% 13% 在18-34岁中,有75%支持。35岁以上,支持下降到33%,在所有调查的国家中,差距最大。
2024年3月 彩虹平权大平台[193] 56.52% 36.93% 6.49% 跨国同婚权益:64.29%同意,28.94%不同意,6.59%无意见
收养小孩:66.14%同意,31.09%不同意,2.76%无意见
2024年4月 行政院性平会[190] 69.1% 30.1% 0.8%

2018年全国公投结果

主题 同意 不同意 无效票 投票人数 投票权人数 投票率 政府处置
得票 占比 得票 占比
民法条文婚姻规定限定为一男一女[199] 7,658,008 72.48% 2,907,429 27.52% 459,508 11,024,945 55.80% 通过 民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条文不予变动
国民教育阶段内不实施施行细则第13条之同志教育[200] 7,083,379 67.44% 3,419,624 32.56% 507,101 11,010,104 55.73% 通过 施行细则第13条删去同志教育,修正为“认识尊重多元性别及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防治教育”
以专法保障同性伴侣而不修改民法条文(专法保障同性伴侣) 6,401,748 61.12% 4,072,471 38.88% 540,757 11,014,976 55.75% 通过 行政院依此公投结果和大法官释字拟定《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并于2019年5月17日通过
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3,382,286 32.74% 6,949,697 67.26% 608,484 10,940,467 55.37% 不通过 未通过,不予处理
将施行细则第13条置入性别平等教育法 3,507,665 34.01% 6,805,171 65.99% 619,001 10,931,837 55.33% 不通过 未通过,不予处理
来源:中央选举委员会[201]

结婚登记立法

 
公民投票第14案(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乡镇市区别得票率

由于公投第12案通过,依据《公投法》要求,行政院须最迟于2019年3月前提出对应法案[202]。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会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草案[203]。3月15日,立法委员赖士葆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迳付二读[204]。而立法委员林岱桦所提案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则在5月3日迳付二读[205],并连同前述两版本于14日在立法院进行协商,然最终协商无果,只能待17日进行表决[206]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表决“同婚专法”,其中《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4条,“双方当事人依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明定同性伴侣可“结婚登记”,立院113席立委,有66人赞成,27人反对,19人未出席或未表决,立法院长苏嘉全为主席,因此未投票[207]。当日《748号解释施行法》表决通过后,该施行法本文规定于同年5月24日生效[8]。2019年5月22日,总统蔡英文公布同婚专法,该施行法正式成为法律,于同年5月24日生效[208]


《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四条(结婚登记)表决结果
政党 赞成 反对 缺席
  民主进步党
  中国国民党
  时代力量 - -
  亲民党 - -
  无党团结联盟 - -
无党籍 - -
总计 66 27 20
a.^ 立法院院长苏嘉全因主持议事,而未参与投票。
b.^ 对第四条的表决意见为反对,列在立法院公报纪录中。

结婚统计

根据中华民国内政部统计,2019年5月24日同婚立法正式生效当天,共有526对同性伴侣完成同婚登记,其中男性185对、女性341对。双方均为中华民国国民有511对、中华民国国民与外籍人士有十五对[209]。在2019年,相同性别结婚对数为2939对,同期(5月-12月)全国结婚对数为9万69对,同年全国结婚对数为13万4524对,同性婚姻占全国婚姻比例分别为3.26%和2.18%[210][211]

第一对同性伴侣结婚登记是当日上午八时四十六秒,在台南市安南区户政事务所办理。首对国人与外籍同性伴侣结婚登记,则是当日上午八时五分三十七秒在新竹市东区办理完成[209]

依据县市别来观察,同性婚姻登记首日以新北市的一百一十七对最多,台北市的九十五对次之,高雄市七十二对排名第三[209]

在2019年5月24日开始生效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中,台湾人士与其他国家地区人士结婚只能部分开放,但若外国人本国并未开放同婚,则无法登记。2019年5月21日,中华民国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在记者会上表示正在思考拟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案来处理中国大陆及港澳人士的结婚申请。[212]截至2021年,港澳人士依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可申请结婚,但中国大陆人士仍不能在台办理结婚登记[213]

婚姻登记首日登记对数(108年5月24日各县市同性伴侣的结婚对数(单位:对))[214]
区域别 合计 男性 女性
总计 526 185 341
新北市 117 43 74
台北市 95 39 56
桃园市 36 13 23
台中市 65 21 44
台南市 39 8 31
高雄市 72 32 40
宜兰县 8 4 4
新竹县 15 5 10
苗栗县 9 1 8
彰化县 8 2 6
南投县 6 2 4
云林县 4 1 3
嘉义县 3 - 3
屏东县 12 3 9
台东县 3 1 2
花莲县 13 6 7
澎湖县 - - -
基隆市 8 - 8
新竹市 10 3 7
嘉义市 1 1 -
金门县 2 - 2
连江县 - - -


同婚施行一周年超过4000对完成结婚登记

而在同婚正式施行即将届满一周年之际,根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全国共有4021对同性新人完成结婚登记,其中女性2773对,男性则为1248对。若按县市别统计,以新北市815对最多、占总数两成,其次是台北市633对、占16%,第三名则是高雄市的534对、占13%。

同婚佳偶中,双方均为台湾人的共3832对,比率为95%,其余5%中,189对是国人与承认同婚国家的外籍人士,这些外籍人士分别来自十七个国家,以美国占八十人最多,加拿大廿一人次之,澳洲十七人第三。 [215]

2019年5月24日上路,2019年同性结婚对数为2939对,男性928对、女性2011对;同性离婚则有110对,男性50对、女性60对。 2020年同性结婚有2387对,包括男性674对 、女性1713对,比2019年减少552对;2020年同性离婚则有371对,包括男性100对、女性271对,比2019年增加了261对。 [216]

注释

  1. ^ 16个境外面谈国家:越南、泰国、印尼、菲律宾、缅甸、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巴基斯坦、不丹、斯里兰卡、喀麦隆、塞内加尔、加纳、尼日利亚、冈比亚。[110]另外,与这些国家的国民结婚,若符合“结婚面谈作业要点”所规定之特定条件,认定其婚姻真实性无虞者,可申请免与面谈。[1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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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0 4.1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5. ^ 5.0 5.1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6. ^ 6.0 6.1 本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9). 
  7. ^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全文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www.cna.com.tw. [2019-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1)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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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雨停了,让相爱的人不再孤单!台湾引领亚洲承认同志婚姻天下杂志“2019-05-17”
  10. ^ *那些年,男生與男生可以結婚!. [2016-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1).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
    • 袁枚子不语.兔儿神》:“闽俗原为聘男子为契弟之说,闻里人述梦中语,争醵钱立庙。果灵验如响。凡偷期密约,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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