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简称新竹地检署或竹检。
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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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台湾高等检察署 |
主要官员 | |
检察长 | 张云绮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新竹县竹北市兴隆路二段161号 |
电话 | +886 3 667-7999 |
网站 | www.scc.moj.gov.tw |
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由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1898年,改采二级二审制,废除高等法院,仅置三地方法院(台北、台中、台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张所”)及一复审法院。1898年即已设有“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1899年设“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检察局”,此即新竹地检署之前身,换言之,在1899年以前,新竹地区并无独立之检察局设置。1919年,采取二级三审制,再次设立高等法院,虽废除复审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设置“上告部”及“复审部”,地方法院仍仅设于台北、台中及台南,将地方法院出张所改为“地方法院支部”,最初仅设置在宜兰、新竹、嘉义。1920年设“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检察局”,管辖一市八郡,办公地点即在现址,1937年改制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局,管辖当时之新竹州(即目前之新竹县、新竹市、桃园市及苗栗县四个县市),在新竹地区与新竹州厅并称为两大机关。[1][2]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后将“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局”改称“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管辖区域未变更。1968年为苗栗地区居民诉讼方便,乃于苗栗县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再因桃园地区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为求便民而于1973年6月成立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处以管辖桃园县。1980年7月1日,院检始分隶。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名“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机关首长首席检察官亦同时改称为检察长。1997年1月9日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成立,辖区划出。2015年2月9日搬迁至新竹县竹北市现址。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3]
管辖区域
县/市 | 区域 | 备注 | 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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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 |||
新竹市 | 北区 东区 香山区 |
面积1531.6895平方公里,至2018年4月底止人口总数为995820人 | |
新竹县 | 竹北市 关西镇 新埔镇 竹东镇 新丰乡 湖口乡 北埔乡 宝山乡 峨眉乡 芎林乡 横山乡 五峰乡 尖石乡 |
机关组织
本署
- 检察长
- 检察官室主任检察官室
- 检察事务官室
- 法医室
- 书记处
- 纪录科
- 资料室
- 执行科
- 文书科
- 档案室
- 研究考核科
- 服务中心
- 总务科
- 赃物库
- 法警室
- 纪录科
- 观护人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参考文献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法务部史实纪要》,法务部编,1990年。
- 王泰升,《台湾法律史的建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1997年。
- 王泰升,《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
- 检察官改革协会,《台湾检察制度变迁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