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简称新竹地检署竹检

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台湾高等检察署
主要官员
检察长张云绮
联络信息
地址新竹县竹北市兴隆路二段161号
电话+886 3 667-7999
网站www.scc.moj.gov.tw

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1898年,改采二级二审制,废除高等法院,仅置三地方法院(台北台中台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张所”)及一复审法院。1898年即已设有“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1899年设“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检察局”,此即新竹地检署之前身,换言之,在1899年以前,新竹地区并无独立之检察局设置。1919年,采取二级三审制,再次设立高等法院,虽废除复审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设置“上告部”及“复审部”,地方法院仍仅设于台北、台中及台南,将地方法院出张所改为“地方法院支部”,最初仅设置在宜兰新竹嘉义。1920年设“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检察局”,管辖一市八郡,办公地点即在现址,1937年改制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局,管辖当时之新竹州(即目前之新竹县新竹市桃园市苗栗县四个县市),在新竹地区与新竹州厅并称为两大机关。[1][2]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后将“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局”改称“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管辖区域未变更。1968年为苗栗地区居民诉讼方便,乃于苗栗县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再因桃园地区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为求便民而于1973年6月成立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处以管辖桃园县。1980年7月1日,院检始分隶。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名“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机关首长首席检察官亦同时改称为检察长。1997年1月9日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成立,辖区划出。2015年2月9日搬迁至新竹县竹北市现址。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3]

管辖区域

县/市 区域 备注 区划
管辖
新竹市 北区
东区
香山区
面积1531.6895平方公里,至2018年4月底止人口总数为995820人
新竹市、县行政区地图
新竹县 竹北市
关西镇
新埔镇
竹东镇
新丰乡
湖口乡
北埔乡
宝山乡
峨眉乡
芎林乡
横山乡
五峰乡
尖石乡

[4]

机关组织

本署

  • 检察长
  • 检察官室主任检察官室
  • 检察事务官室
  • 法医室
  • 书记处
    • 纪录科
      • 资料室
    • 执行科
    • 文书科
      • 档案室
    • 研究考核科
      • 服务中心
    • 总务科
      • 赃物库
    • 法警室
  • 观护人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5]

参考文献

  1. ^ 历史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
  2. ^ 台湾总督府职员录系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3. ^ 陈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时报.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4.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5. ^ 机关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法务部史实纪要》,法务部编,1990年。
  • 王泰升,《台湾法律史的建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1997年。
  • 王泰升,《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
  • 检察官改革协会,《台湾检察制度变迁史》。

外部链接

参见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