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鋕事件
叶永鋕事件是台湾一宗关于多元性别议题的校园事件。屏东县高树乡高树村高树国中三年级学生叶永鋕,因与众不同的性别气质而遭到部分同学霸凌[1][2],不敢在下课时间去上厕所,2000年4月20日11点42分,永鋕在上课时,提前离开教室去上厕所,后来被发现重伤卧倒血泊中,送医不治死亡[3]。此事件引起台湾社会对于性别教育的讨论[4],使得原《两性平等教育法》在2004年修订为《性别平等教育法》,教育政策也从传统二元的两性教育延伸转化成为更具普遍性的性别平等教育[5]。
叶永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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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85年 中华民国台湾省屏东县高树乡 |
逝世 | 2000年4月21日 台湾屏东县高树乡大新医院 | (14—15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教育程度 | 屏东县立高树国民中学 |
父母 | 叶德贤(父) 陈君汝(母) |
亲属 | 叶仁杰(弟) |
背景
根据叶永鋕的母亲陈君汝描述,永鋕自小“女性化”、“很喜欢玩扮家家酒的游戏,玩煮菜的玩具”。国中时也因为较特别的性别气质而遭同学欺负,例如在国一和国二曾被数位同学强行脱下裤子“验明正身”[6]。陈君汝回忆说:“永鋕就读国中后,曾经跟我说同学在学校会抓着他,要脱他的裤子。”尽管他曾向学校反应,但是情况并未改善,以至于永鋕在下课时间不敢上厕所[6]。根据调查,当时永鋕被迫以四种方式如厕:下课前提早几分钟去上厕所、找要好的男同学陪同、上课钟响后使用女生厕所及使用教职员厕所等[6][7]。
事件经过
2000年4月20日,屏东高树国中三年二班的叶永鋕,在第四节音乐课下课前5分钟举手向时任音乐老师利梅贞[9]表示想上厕所,经老师同意后离开教室,但一直到下课都没有返回教室。不久后,永鋕被其他学生在离音乐教室数十米远的男厕找到,头、鼻出血,外裤拉链没有拉上,倒卧在血泊中,只能发出微弱声息并试图爬行[10][11]。发现永鋕的学生立即通知校方并将他抬至保健室,经保健室护士简单处理后,随即由利梅贞紧急送永鋕往当地同庆医院(今大新医院)急救,又因情况未见好转,转送屏东基督教医院急救。然其颅内受创严重,持续昏迷,于隔天凌晨4时45分宣告不治[12][13]。
死因
2000年6月10日,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验尸鉴定书认为永鋕身上无护身防御之擦伤,解剖时发现永志患有高度气管性肺炎,因此判定叶生是如厕后意识上较缺乏反应能力下跌倒造成头颅骨之骨折,并且认为是其自身疾病导致昏倒[14]。
2001年,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假设性问题函询台大医院高度气管性肺炎是否会引起患者昏倒,该院回函表示,一般而言“支气管性肺炎”应不致产生晕倒现象,除非并发其他疾病,如脑部或心脏。[15]。
2005年9月6日,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书认为,死者于尸体解剖发现有气管性肺炎及心肌病变,因此死者仍有可能因心性猝死造成暂时性意识丧失,于昏倒时头部撞击发生颅内出血,依据法院所提供之资料,此点仍无法排除其可能性,且死者之弟供称死者曾于家中夜间如厕时发生昏倒,由于该实例有记载其弟之描述,故小便时所引发的迷走神经性昏厥,于昏倒时造成重度头部外伤进而死亡,无法排除其可能性。[16]
司法诉讼历程
2000年6月,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蒋忠义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对高树国中校长林胜利、总务主任林智慧和庶务组长李宝树等人提起公诉[4]。
2001年1月19日,屏东地方法院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宣判校长等三人无罪[14]。
2001年8月21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检察官上诉无理由,驳回检察官上诉,并维持第一审无罪之判决[15]。
2004年7月23日,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法医的鉴定报告书跟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对假设性问题的覆函内容,似非完全一致,原审未送请温家融 其他医事专门机构鉴定,即认定叶永鋕系因病自行昏倒尚嫌率断,原判决撤销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7]。
2005年10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书中无法排除死者自身疾病所发生的昏厥,且死者倒卧之处无积水,驳回检察官上诉[16]。
2006年5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以第二审法院以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书以无法排除迷走神经性昏厥,即可推认本案被害人当然系因迷走神经性昏厥而昏倒一节,并未在理由中叙明证据取舍及认定之理由,自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误,且死者衣裤沾有水迹和被害人头部撞击之点,究竟在一号小便池之台阶或在地板亦有疑问,原判决撤销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8]。
2006年9月12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结上诉案,认定死者系因自己小便后急于返回教室,步下台阶行走时触及湿滑之地板,瞬间重心急剧失衡并引发的迷走神经性昏厥倒地时,其头部撞击地面致死,地面积水因毛细现象被死者衣物吸收,判决高树国中校长、总务主任、庶务组长等行政主管以怠于维修学校厕所水箱,未营造安全合乎卫生之环境,以维护学生在校时之人身安全,导致被害人滑倒死亡,构成刑法第276第一项过失致人于死罪分别处以五个月、四个月与三个月有期徒刑[19][20]。本案依据刑事诉讼法376条第二项不可上诉第三审而定谳。
影响及争议
永鋕的死因在各方证词与未经证实的猜测下有不同版本,部分人士认为此事肇因于学校未重视他的性别特质,也没有教授多元性别教育有关,因而引起性别平权教育人士、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者关注[21]。
事件发生后不久,教育部由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纪惠容、王丽容、苏芊玲、毕恒达等组成调查小组,他们在将事件与后续处置等制成记录后,于报告书中呼吁教育部重视校园性别问题[12]。
2000年10月,教育部发起“新校园运动:反性别暴力”活动,强调除了尊重传统两性外,也应尊重不同性倾向和性别特质的人,并破除刻板印象、消除暴力[12]。
2000年12月16日,台湾教育部宣布“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教育政策从两性教育延伸转化成为多元性别教育[5]。
2000年,同志纪录片导演陈俊志筹画拍摄叶永鋕纪录片[12]。
2001年,教育部推动性别教育的主题订为“多元性别、校园安全”[12]。
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制定时更注重性倾向、性别特质、性别认同等内容[22]。
2006年,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出版《拥抱玫瑰少年》以纪录叶永鋕事件,并借此探讨其性别教育意涵[23]。
2007年,台湾教育部拍摄纪录片《玫瑰少年》。
2009年,《玫瑰少年》发行,送至全国高中作为教材[24]。
2015年11月7日,台湾歌手蔡依林“Play世界巡回演唱会”台北加场,在演唱歌曲“不一样又怎样”前,播放由导演侯季然执导访问叶永鋕妈妈的“玫瑰少年”叶永鋕纪录片,呼吁大众关注校园性别暴力霸凌问题[25]。
2018年12月26日,蔡依林第14张录音室专辑《Ugly Beauty》中歌曲《玫瑰少年》,即是向叶永鋕致敬,隔年获得第30届金曲奖的年度歌曲奖[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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