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章
蓝章(1453年—1525年),字文绣,号大劳山翁。山东即墨县(今山东省即墨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陕西巡抚。
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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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巡抚 | |
籍贯 | 山东即墨县 |
字号 | 字文绣,号大劳山翁 |
出生 |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即墨县 |
逝世 | 嘉靖四年(1525年) 山东即墨县 |
配偶 | 徐氏 |
亲属 | (子)蓝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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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八岁母卒,弱冠学易于乡先生绍先卢公。成化二十年(1484年)中进士。二十二年任直隶婺源县知县,弘治二年丁父忧,癸丑起补潜山县知县,皆政绩卓著。九年(1496年),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巡按浙江盐政,辛酉巡按山西,弹劾不避权贵。癸亥升太仆寺少卿。正德元年,奉敕督理顺天等处马政,历升大理寺右少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因得罪权阉刘瑾,被下诏狱,久之得释,贬抚州府通判。庚午刘瑾伏诛,蓝章复起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陕西巡抚。甲戌论平贼功,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乙亥八月复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奉敕清理两淮长芦等处盐政。前后三疏乞休,正德十二年得旨允归。卜筑华楼之阳,自号“大劳山翁”。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初六日卒于家,年七十三[1]。
著作
有《西巡录》、《大劳山人遗稿》、《八阵合变图说》等。
家族
祖蓝福盛,赠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祖母于氏,赠淑人。父蓝铜,号东村,赠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加赠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母于氏,累赠淑人。
子蓝田,嘉靖癸未会魁,河南道监察御史,巡按陕西,以议大礼廷杖;蓝囦,贡生;蓝因,官生,庆阳府通判;俱有文名,世称蓝氏三凤。
参考文献
- ^ 《即墨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