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1年5月25日) |
行政官(英语:Administrator of the Government)是用于共和联邦内的一种常设或临时官职,主要代表君主或中央政府,但通常权力很有限。在澳洲、加拿大和新西兰,此职即代理总督,在总督出缺或不能履职时出现。
在澳洲联邦层面,行政官由在任时间最长的州总督兼任[1],而在北领地、澳属印度洋领地和诺福克岛,行政官是常设职位,由总督会同联邦行政会议任命并直接代表联邦政府,和间接代表王权。
印度的联邦属地拉克沙群岛、达德拉-纳加尔哈维利和达曼-第乌和昌迪加尔也设置行政官,代表中央政府。
在加拿大和新西兰,此职则由首席法官兼任。在新西兰属地托克劳,此职类同澳洲领地的行政官。
在主权移交前的香港,总督未能视事或出缺时便由布政司暂兼行政官。
英属南极领地、英属印度洋领地、亚克罗提利与德凯利亚英属基地区皆驻有行政官以各自代表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