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简称物管局)是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的所属机构,负责全国放射性物料处理、贮存与处置设施之建造、运转与除役(或封闭)之审核与发照;放射性物料输入、输出、处理、贮存、运送与处置等相关作业之安全管制与检查等事项。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Fuel Cycle and Materials Administration(English)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授权法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组织条例
主要官员
局长陈鸿斌(末任)
副局长陈文泉
主任秘书
任命者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无任期保障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3组、3室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1年1月1日
前身机关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
解散日期2023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核能安全委员会核物料管制组

历史

  • 1980年,立法院三读通过《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组织条例》。
  • 1981年1月1日,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成立,隶属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负责兰屿放射性废弃物贮存场的营运工作。
  • 1988年9月,行政院核定“放射性废料管理方针”,规定放射性废弃物的产生者,必须负责处理、运送、贮存及最终处置的任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 1990年7月,行政院核准将兰屿贮存场营运改由台湾电力公司负责,物管处专司国内放射性废弃物之安全管制。
  • 1996年1月9日,立法院三读审议通过《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组织条例》。1月26日总统明令公布实施。4月6日,更名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
  • 2023年9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降编为核能安全委员会后,物管局业务并入核安会。

参考文献

  1. ^ 組織沿革. 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2022-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