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绍宗(1474年—1524年),字伯修陕西渭南人。明朝官员。

裴绍宗
大明刑科右给事中
籍贯陕西西安府华州渭南县
字号字伯修
出生成化十年(1474年)八月二十二日
逝世嘉靖三年(1524年)
配偶娶薛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裴绍宗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第六十九名,第三甲第十四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正德十三年(1518年)联捷海门县知县,三年期间有政声,建通济桥,与赵邦秩并称“裴赵”。世宗即位,召入为兵科给事中,升刑科右给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七月十二日,朱厚熜通知礼部,十六日为父母上册文、祭告天地、宗庙、社稷,群臣哗然。十五日,与毛玉张曰韬杨淮等二百二十九人相率伏哭左顺门,被杖打致死[1]

家族

曾祖裴珩,教授,赠监察御史。祖父裴斐,按察司佥事。父裴宁。母卢氏。慈侍下。弟绍芳、绍祖。

参考书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裴绍宗,字伯修,渭南人。正德十二年进士。除海门知县。武宗南巡,受檄署江都事,权幸惮之,供亿大省。世宗即位,召入为兵科给事中。即疏请法祖定制,言:“太祖贻谋尽善。如重大臣,勤视朝,亲历田野,服浣濯衣,种蔬宫中,毁镂金床,碎水晶漏,造观心亭,揭《大学衍义》之类,陛下所当释思祖述。而二三大臣尤宜朝夕纳诲,以辅养圣德。陛下日御便殿,亲儒臣,使耳目不蔽于淫邪,左右不惑于险佞,则君志素定,治功可成。”帝嘉纳之。帝欲加兴献帝皇号,绍宗力谏。嘉靖二年冬,帝以灾异频仍,欲罢明年郊祀庆成宴。绍宗言:“祭祀之礼莫重于郊丘,君臣之情必通于宴享。往以国戚废大礼,今且从吉,宜即举行,岂可以灾伤复免。”修撰唐皋亦言之。竟得如礼。明年,以伏阙受杖卒。赠官如毛玉。”
  • 《明嘉靖海门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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