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希明(1910年—1979年10月30日),原名何德润广西桂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就读于中国公学社会科学院,此后担任广西航空学校教官、安徽寿县县长[1]。1940年,率部参加新四军,19担任中共中央华中局政策研究室主任、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专员、苏北行政公署主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广西省财委副主任、中南行政委员会财委委员、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此后改任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中共广西省委书记处书记[3]。1957年,任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后改任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4]。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1979年10月30日病逝。

身后

1983年12月1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贺希明的平反决定》,为其恢复名誉。

参考文献

  1. ^ 1941年1至9月曾任盐城县县长兼县人民抗日自卫总队总队长的贺希明. 盐城市盐都区军事志. [2012-03-16]. [永久失效链接]
  2. ^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江苏省志: 政府志》.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 312页. ISBN 9787214039279. 
  3. ^ 中共广东省委. 党史硏究委员会. 办公室. 《广东党史资料, Issue 27》.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5年: 211–212页. 
  4. ^ 广西年鉴编辑部. 《廣西年鑑》. 广西年鉴编辑部. 1987年: 210–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