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质量单位)
钱(和制汉字作匁)是中国传统度量衡质量单位之一。一钱等于十分,10钱为1两,1000钱为1贯。实际质量于各地不同时代皆有变化。一钱是一两的十分一重。
“匁”字的由来在有两种说法,一说因为“钱”在日语中与“泉”同音,因此日本人借用“泉”字的草书写法创造“匁”字。另一说因为“钱”在日本的简便计数写法为“文メ”,将此二字组合起来便成了“匁”字。但香港的历书中“秤骨”相关的页面的钱多年来也写成“匁”,有可能是受到日本影响。
实际质量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条,一分是2/15安士。现在香港法例规定,一钱等于1/10两或者十分,1/160司马斤,即3.77994克[1],现仍常用于中药处方。金银等贵金属交易用“金衡钱(mace troy)”,等于“金衡两”1/10,转换为十进制等于3.7429克[1],比普通钱略轻。
在台湾通行的台制中,1台斤为16台两,1台两为10台钱;另1台斤为600克,故1台钱为3.75公克。[2]。
日本在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所公布的度量衡法中规定1钱为3.75克。
现在新加坡法律规定,一两是11⁄3安士、一斤是1⁄3常衡磅,所以一钱等于1⁄10两或1⁄160斤,即3.77994克[3]
中国秦始皇制定统一度量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一直沿用一斤十六两的计量方法。南宋杨辉有首“斤价化两价”的歌诀:“一求,隔位六二五;二求,退位一二五;三求,一八七五记……”意思就是一两等于0.0625斤,二两等于0.125斤…… 那时十六两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告诫做买卖的人要诚实信用,不欺不瞒,否则,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单位,在全国推广使用,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从1979年1月1日起,中药计量单位也改用米制,用“克、毫克、升、毫升”,不用“两、钱、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