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机关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属于正省部级行政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在党务上接受中共陕西省委的领导。其主要领导及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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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 赵 刚(省委副书记) |
副省长 5 | 王 晓(常务,省委常委) 戴彬彬(兼省公安厅厅长) 窦敬丽(女) 徐明非(民革) 陈春江 李 钧 |
秘书长 | 暂缺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联络方式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 |
对外官网 | www.shaanxi.gov.cn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50年1月10日 |
影像资料 | |
陕西省政府所在地(2020年4月) | |
沿革
陕西省省制初设于清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省设有西安市和92个县、1个设治局。
在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陕北北部和延安等地还曾建立了陕甘边和陕北两个苏维埃政府及11各县级苏维埃政权。在中央红军和中共中央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将原有和新发展的政权机构合并为陕北省、陕甘省两省及三边、关中、神府三个特区。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截至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陕西境内辖延安市及神府、延安等20余县[1]。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解放军进驻陕西全省后,将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由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管理。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当日,即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布告》(秘字第壹号)。内容如下[2]:
“奉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任命马明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邦英、张凤翙、韩兆鹗为副主席,方仲如、王复初、毛凤翔、左协中、安文钦……韩望尘、苏资琛为委员。明方等遵于一九五零年一月十日在西安就职,决竭诚奉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秉承中央人民政府暨西北军政委员会意旨,团结全陕西人民,一心一德,克勤克忠……”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根据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群众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由此,人民政府的最高长官不再称主席,而称省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政权组织纷纷以革命委员会的形式出现。于是1968年5月1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在西安成立。1979年12月,陕西省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陕西省人民政府。这次会议还重新选举了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陕西省人民政府驻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80号。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4]: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5][6]。
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陕西省教育厅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陕西省公安厅
- 陕西省民政厅
- 陕西省司法厅
- 陕西省财政厅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陕西省水利厅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陕西省商务厅
-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前身为陕甘宁边区卫生署,1950年2月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卫生厅,1955年6月改为陕西省卫生厅,1970年5月改为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后来又相继改名为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7])
-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陕西省审计厅
(办公厅挂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厅挂政务数据服务局牌子;交通运输厅挂地方民航发展局、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生态环境厅挂核安全局牌子;商务厅挂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林业局挂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陕西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派出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下属地方政府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榆林市人民政府
- 延安市人民政府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咸阳市人民政府
- 渭南市人民政府
- 汉中市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 商洛市人民政府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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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陕西历史沿革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12-17. 《人民日报》网络中心
- ^ 150件“国宝”档案 市民免费看[永久失效链接] 汉唐收藏网
- ^ 省人大50年大事记. [200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 ^ 质量云. 总汇 :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中文(中国大陆)).
- ^ 陕西省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陕西省人民政府. 成都. [201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7) (中文(中国大陆)).
- ^ 《陕西省档案馆指南》 陕西省档案馆编 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8 第504页. [2022-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