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中华民国)

中華民國院轄市

青岛市,通称青岛邮政式拼音Tsingtao汉语拼音Qingdao),简称“”,是中华民国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12院辖市之一,亦是华北地区4个院辖市之一。

青岛市
 中华民国院辖市
1929年—1949年撤离
青岛市

坐标:36°07′00″N 120°24′00″E / 36.1167°N 120.4°E / 36.1167; 120.4
首府市南区(今青岛市市南区
面积 
• 
746.75平方千米(288.32平方英里)
人口 
• 
759,057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29年
• 废除
1949年撤离
前身
继承
胶澳商埠
青岛市
今属于山东省
山东历史系列条目
史前时代

三皇五帝
旧石器时代
沂源人 新泰人
新石器时代
后李 北辛 大汶口 龙山 岳石
太昊 少昊 蚩尤
古羌人 九夷东夷
有穷氏 有鬲氏 商部落
古羌人 商方 纪国 商奄 薄姑 人方 旁方
春秋 莱国 莒国 滕国 齐国 鲁国 山戎 孤竹
战国 秦国
临淄郡 琅邪郡 济北郡 胶东郡 薛郡
临菑郡 博阳郡 济北郡 胶东郡 胶西郡 琅邪郡 城阳郡
曹魏
西晋
东晋 前秦 前凉 后凉 前赵 后赵 前秦 西燕
北朝 北魏 东魏 北齐
河南道
河南道
五代 后梁 后唐 后晋 后汉 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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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路 山东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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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辛亥革命后,前清王室贵族、旧臣高官迁居青岛,在租借地策划并实施了癸丑复辟丁巳复辟,但均遭失败。民国三年(1914年)夏,日英联军对德国宣战,德国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无暇东顾。于是,联军乘势于11月7日出兵攻占胶州湾租借地,其后日本通过《二十一条》取代德国对胶州湾地区(日本称胶州湾租借地)进行军事殖民统治,其势力范围承袭原租界条约规定的德租境域。设置了隶属于天皇的日守备军司令部。日本人有数万人移民来青岛定居,并在青岛投资,青岛开始成为中国重要的轻纺工业基地[1]

民国八年(1919年)1月,巴黎和会承认日本在胶州湾地区的权益,引发五四运动,学生要求“还我青岛”[2]。民国十一年(1922年)2月4日的华盛顿会议上中日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同年12月10日,中国正式收回胶澳租借地,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市内区称为青岛市,直属北洋政府。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设青岛特别市,直隶中央政府行政院管辖[3],成为抗战以前中华民国的六个院辖市之一。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称青岛市,建制不变。

日占时期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10日,日本以前年(1937年)德县路事件为借口发海陆空三军第二次侵占青岛市,设立了傀儡机构—“青岛市治安维持会”,辖于华北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于1939年1月设立青岛特别市公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为实施其“青岛大都市”计划,将即墨县、胶县划归青岛市,称为“大青岛市”,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进行统计,青岛市的陆域面积达到了6,052.39平方公里。

战后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9月,美军进驻青岛,国民政府接收青岛,仍为特别市,恢复了之前的境域(将即墨县、胶县划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又将全市划分为台东台西市南市北4个区和四沧李村、崂东、崂西、夏庄、浮山、阴岛、薛家岛等八个乡区。

1947年中华民国海军军官学校迁至青岛,成为中华民国海军重要基地,年底全市陆海面积为1,377平方公里。

第二次国共内战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2日,受第二次国共内战情势影响,美军撤离青岛,中华民国政府第11绥靖区部队奉命撤离(史称“青岛大撤退”),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青岛,改归山东省管辖。

行政区划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青岛市划分为第一区、第二区、台东区、四沧区、李村区和海西区。其中第一区和第二区为市区;其余皆系乡区,乡区共辖288村。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青岛市实施地方自治,全市划分为12个自治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政府重划市乡区域并改定名称,按照地势、人口、事物繁简程度,每区设立办事处或办事分处。市区划分为8区:东镇、西镇、大港、小港、海滨、浮山、四方、沧口;乡区划为11区:李村、崂东、崂西、夏庄、薛家岛、阴岛、水灵山岛、黄岛、竹岔岛、红石崖、塔埠头。同年9月,四方、沧口两区合并为四沧区。

国民政府光复青岛后,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员警区将青岛市划分为市南、市北、台东、四沧、李村、夏庄、海西7区;以保甲区划分为12个区,即:市南、市北、台东、台西4区为市区;四沧、李村、崂东、崂西、夏庄、浮山、阴岛、薛家岛8区为乡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解放军进入青岛前,中华民国政府又实行警保区划统一。市内划为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沧、浮山6区;乡区划分为李村、崂东、崂西、夏庄、阴岛、薛家岛6个区。全市共划为12区[4]

青岛市
代码 市辖区 驻地(2012年10月) 沿革
未定 市南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青岛市政府所在地。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青岛市区置第二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二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海滨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市南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东西长而南北狭,南邻黄海,东北以太平山与第四区分界,北以信号山、观象山与第三区分界。
未定 市北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二区北部置第三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三区分设为大港区小港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市北区。面积约4.5平方公里,略成不整齐之三角形,东南一角为贮水山之岗陵地,东接台东、四沧工厂地带,北邻码头与大港车站。
未定 台西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西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西镇辖区置第一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一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西镇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台西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位于市内偏西,西南、西部渐成锐角,全部为半岛,终端伸入海中,三面环海,东邻第二区,以胶济铁路为界。
未定 台东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东镇辖区置台东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数区名,称第四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东镇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置台东区。面积约6.5平方公里,略成不等边之长方形,南邻为太平山、青岛山之阴面,以此与第二、第三两区分界,北接四方、沧口。
未定 四沧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阜新路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北部郊区置四沧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称第五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五区被分设为四方区沧口区;同年9月1日二区合并,仍名四沧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四沧区。面积约51平方公里,南北长而东西狭,西滨胶州湾,东部以老虎山与第七区分界。
未定 浮山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浮山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东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六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浮山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浮山区。面积约76平方公里,东西较长,南临黄海,东、北、中三部为峻岭,以北李村南山与第七区分界。
未定 李村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东部郊区置李村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数区名,称第七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李村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李村区。面积约84平方公里,北以石门山与第八、第九两区分界。
未定 崂东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东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九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崂东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崂东区。面积约70平方公里,全区皆崇山峻岭。
未定 崂西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十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崂西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崂西区。面积约89平方公里,东北部为崂山主峰,南滨黄海。
未定 夏庄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五区东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八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改称夏庄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夏庄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东界多山,北邻白沙河与即墨县为界,西滨胶州湾,大部地势平坦。

未定 薛家岛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9月以胶州湾西岸置海西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以序数区名,称第十一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十一区被分设为薛家岛区水灵山区黄岛区竹岔岛区红石崖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薛家岛区。面积约66平方公里,位于胶州湾西岸薛家岛,与胶县毗连,距市内约11公里。
未定 阴岛区 今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区北部置,以序数区名,称第十二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岛市重划市乡区域,第十二区被分设为阴岛区塔埠头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区划分,仍名阴岛区。面积42平方公里,位于胶州湾北岸,北与即墨、胶县毗连,南隔胶州湾与市内相对,距市内约14公里。

管辖范围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意志帝国借口曹州教案派兵强占胶州湾。次年三月,强迫清廷签订《胶澳租借条约》,划定胶澳口南北两岸及其附属岛屿为胶澳租界,陆海面积为1,128.25平方公里。

民国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布《胶澳商埠暂行章程》21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市定名为青岛市,以青岛市街台东镇及台西镇之界走为区域,其他各地均称为乡。各乡之区域由商埠督办规定之。”[5]18日公布《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胶澳各乡施行乡自治制令[6],规定青岛为特别市,与胶澳各乡一起接受胶澳商埠局的监督。

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设青岛特别市政府,直隶南京国府行政院管辖。同年8月24日,南京国府规定,青岛市疆域仍以旧时胶澳商埠地界为其管辖区域。

民国十九年(1930年)9月4日,撤销特别市,改设青岛市政府。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7月,青岛市政府公布全市陆、海总面积为1,128平方公里。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会呈行政院核准,将即墨县崂山东部主要山脉全部划归青岛市管辖。从马家古镇起,以东以新界为准;以西,仍以旧界为准。新界域:自马家古镇东南沙河与白沙河会流之处起,沿沙河西北岸经曹村西、纸坊南、大小侯寨间,从金沟北至铁骑山后分水岭,越岭沿山沟至西葛家夼,仍循沙河向北,至大河会流处,沿大道折向东南,越南北岭,经大桥村,至峡口庙,由此再循沙河向东,经东西上庄南、张家土寨、王家土寨、江家土寨之南,至沙河口入海。以河口北岸为界向东延长,划一直线,将海面岛屿划分南北,北属即墨县,南属青岛市。沿线立有界标26处。新划界域面积约195平方公里。崂山东部划归青岛市辖后,全市陆地面积746.75平方公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青岛市沦陷前所辖境域。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青岛市政府统计,青岛市陆海总面积1,377平方公里。境域:东至乍连岛,西至马家村以东约200米处,南至水灵山岛以南250米,北至西葛家夼以北1,300米。东西长70公里,南北宽65公里。

人口

青岛建置前夕,仅有数处渔村350余户人家;建置后人口逐渐增多,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春达1万余人。德国租借胶州湾后,全市分为青岛区和李村区。面积扩大,人口增加。1910年,青岛全市人口增至16万1,140人。其中,市区3万4,180人,李村10万1,939人,薛家岛、阴岛、黄岛等地2万5,021人。此后,青岛的人口发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区划扩大,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有夏庄、崂东、崂西三个地区划入青岛市,人口增加12万余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浮山、黄岛、薛家岛等地划入青岛,人口增加8万余人。二是外地人口迁入,宣统二年(1910年)市区人口仅3万4,180人,民国十四年(1925年)增至16万3,010人,增长3.8倍,每年净增8,600余人。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市区人口又增至30万1,192人,比民国十四年(1925年)增长84.77%,每年净增13,800人。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市区人口增至51万4,956人,比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增长71.0%,每年净增51,496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青岛市人口为75万9,057人[7];随着人民解放军攻陷大量城市、农村,当地国民党军政人员、地主、还乡团等携家带口大量涌入青岛,使青岛人口剧增,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底突破100万大关,男女性别比降低至118.93:100。

据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七十九年(1990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台闽地区籍贯为青岛市的人数为2万1,479人,占非台湾省籍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0.79%[8]

政府体制

市行政机构

青岛特别市政府

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青岛特别市暂行条例》,设青岛特别市政府。7月2日,青岛特别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直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

按照《特别市组织法》之规定,青岛特别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秘书处、财政局、土地局、社会局、工务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港务局、公用局及观象台。秘书处承接原商埠局秘书处、总务科、外交科之业务;原财政科改设为财政局;社会局承担原民政科和青岛接收专员公署所设社会科的职能;原员警厅改设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称为港务局;原工程事务所改设为工务局;原卫生事务所改称为卫生局;原教育局继续保留,原直属的图书馆划归教育局管理;原农林事务所和教养局改隶于社会局;原检验局、普济医院、传染病院则改隶于卫生局;观象台仍由特别市政府直属。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卫生三局。将土地局划并于财政局,公用局并于工务局,卫生局归并于社会局,原社会局属的农林事务所,改由特别市政府直属。

青岛市政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依据《市组织法》改为青岛市政府,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改制后的青岛市政府的行政机构有:秘书处、社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务局、教育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

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青岛市政府机构增设购办委员会、地方自治筹办委员会,并相继组建市区和乡区各建设办事处。1932年6月,成立青岛保安团总团部,以后又增设了经济委员会。1933年增设土地房产整理委员会。同年4月设风俗改良委员会、修志编纂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又增设市政设计委员会和地方公益委员会等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将工务局所属的自来水厂和港务局所属的码头运输管理处,改由市政府直接管辖;6月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8月,增设保安处,负责联络军、地武装事宜。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青岛市长沈鸿烈于12月27日率市政府机构和军政官员撤离青岛。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沈鸿烈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并兼任青岛市市长。青岛市的政务,改由山东省政府兼理;同月日军攻陷青岛。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在海阳县朱吴镇成立青岛市政府办事处。办事处设置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等事务。市政府办事处后又辗转青岛、即墨交界一带。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1日,青岛市政府奉令在崂山华严寺恢复,原市政府办事处即行撤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青岛市政府在崂山成立“青岛市接收委员会”,9月13日率保安总队进入青岛市区,17日正式接收青岛行政及日伪各机关,恢复其行政管辖权。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新闻处、民政局、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务局、警察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码头运输管理处、自来水厂和敌伪产业处理局及房产委员会等机构。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青岛市政府组织规程[9],设市长1人、秘书长1人、参事2人,下设民政、财政等局,青岛保安总队司令部撤销,改为保安处;新设地政局。2月,新设了设计考核委员会、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公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3月,成立卫生局和公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撤销保安处。同年8月成立市参议会。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24日,经国民政府核准,青岛市政府所属机构设置为:、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新闻处、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社会局、地政局、卫生局、工务局、港务局、警察局及观象台、自来水厂、农林事务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8月,青岛市政府奉命简化机构,裁撤新闻处及民政、卫生、地政三局,其业务由秘书处、社会局、警察局、财政局接办,人事处改为人事室,会计处和统计处合并为会计处。此后青岛的行政机构,再无大的变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市政府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初随着国军撤离而消亡。

历任青岛市行政长官

青岛特别市政府市长
青岛市政府市长

民国十九年(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取消各特别市“特别”二字。

  • 胡若愚(1930年9月 - 1931年12月)
  • 沈鸿烈(1931年12月 - 1937年12月)
  • 丁德先(1938年1月 - 1939年1月,代理。青岛沦陷)
  • 李先良(1945年9月 - 1948年8月,青岛光复)
  • 龚学遂(1948年8月 - 1949年3月)
  • 秦德纯(1949年3月 - 5月,兼职)
  • 孙继丁(1949年3月 - 1949年6月,代理)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青岛市志[永久失效链接]
  2. ^ 标语“誓死力争,还我青岛”。[永久失效链接]
  3. ^ 青岛市(特别市)政府 青岛市志[永久失效链接]
  4. ^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区划(出自青岛市情网)[永久失效链接]
  5. ^ 《政府公报》第2410号,民国11年11月19日,第127册,第5421页。
  6. ^ 《政府公报》第2410号,民国11年11月19日,第127册,第5,328、5,329页。
  7. ^ 民国直辖市、省辖市一览表(出自《行政区划论坛》)[失效链接]
  8. ^ 行政院户口普查处编. 中华民国79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 台北市: 行政院户口普查处. 1992
  9. ^ 《国民政府公报》第2727号,民国36年1月18日,第3页。

来源

书籍
地图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