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瘦马
养瘦马,是明清时期的一种畸形产业。当时以扬州的风气最盛,称“扬州瘦马”。扬州在两淮(淮南淮北)盐商的聚居地,盐商生活奢靡。为满足盐商等富豪的变态性心理需求,出现了大量经过专门培训、预备嫁予富商作小妾的年轻女子,因为这些女子身材消瘦,被称为“瘦马”。人伢子先出资把贫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买回后调习,先让她们学会应对,举止端庄或仪态袅娜,再教她们歌舞、琴棋书画,长成后卖与富人作妾,从中牟利。初买童女时不过十几贯钱,待其出嫁时,可赚达千五百两。扬州还有专门以“瘦马”产业链生存的生意人,从购买到培养再到寻找买主,再到给瘦马跟买主举行婚礼,提供全面服务。人见有利可图,竞相效法,蔚为风气。并不是所有的“瘦马”都能被卖入富豪家当小妾。最后被挑剩下的“瘦马”会被卖为娼妓,秦淮河畔“扬帮”妓女多是“瘦马”出身。[1][2]
清人章大来《后甲集》解,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瘦马”被分为等级,丁耀亢《续金瓶梅》记载,第一等“瘦马”被教授“弹琴吹箫、吟诗写字、画画围棋、打双陆、抹骨牌、百般淫巧”,这样的“瘦马”能卖得一千五百两以上的银子。
客商甚至看重对于瘦马小脚的评判。鉴定瘦马的“三寸金莲”有着一套极详细的办法,人们为此制定出“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标准。[3]
文学描述
明末张岱的《陶庵梦忆》一书记有《扬州瘦马》:“扬州人日饮食于瘦马之身者数十百人。”“至瘦马家,坐定,进茶,牙婆扶瘦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转身。’转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借手睄睄。’尽褫其袂,手出、臂出、肤亦出。:‘姑娘:曰自相公。’转眼偷觑,眼出。曰:‘姑娘几岁?’曰:几岁,声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请回。’一人进,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
明末清初褚人获《坚瓠续集·金陵词客》 :“金陵一词客侨寓吴门,家蓄粉头为业,俗名养瘦马。”
清乾隆年间赵翼《陔馀丛考·养瘦马》:“扬州人养处女卖人作妾,俗谓之养瘦马。其义不详。白香山诗云:‘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后事在目前,不信君记取;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年间,已闻换一主。’宋漫堂引之,以为养瘦马之说本此。”
清乾隆年间夏敬渠的小说《野叟曝言》·第三四回:“便哄传了扬州一府,凡是养瘦马的,都领他去相看,他总不中意。”
清同治年间吴炽昌《客窗闲话》卷六“瘦马”条记载:“金陵匪徒,有在四方贩买幼女,选其俊秀者,调理其肌肤,修饰其衣履,延师教之,凡书画琴棋,箫笛管弦之类,无一不能。及瓜,则重价售与宦室富商为妾,或竟入妓院,名之曰‘养瘦马’。遇有贫家好女子,则百计诱之,有受其诳追悔莫及者,不知凡几。”
清人章大来在《后甲集》中解释: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4]
参考书目
- 顾张思:《土风录》卷二
- 潘洪钢:《清代扬州的“养瘦马”风俗》,《民俗研究》2005年第2期
- ^ 扬州美女血泪史:"瘦马"或作妾 或送入烟花柳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清人笔记里的广东“老举”:潮州妓女多赞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扬州美女血泪史:"瘦马"或作妾 或送入烟花柳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清·章大来《后甲集》: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