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县

民國初期設置的縣份

高邮县中国名。

前223年,秦王嬴政在境内筑高台、置邮亭,故名高邮,别称秦邮。后人又称高沙、珠湖、盂城。西汉元狩五年(前118年),由东阳县析置高邮县,属广陵国南北朝时曾置广邺郡神农郡,又析临泽、三归、竹塘三县。初郡废,三县并入高邮县。宋代先后筑有二城,名旧城、新城。宋、元时期,因置高邮军承州高邮路高邮府,领辖过高邮、兴化宝应三县,为淮扬间繁华之地。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闰七月,高邮府降为高邮州,州治高邮县省入高邮州,属扬州府[1]。自清朝乾隆时起,高邮州遂为散州。古代高邮,史称“江左名区、广陵首邑”。

民国初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为县。在抗日战争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高邮县澄子河以南地区曾属江高行政区江都县,高邮县湖西地区曾先后属天高县(天长县)、甘泉县东南县仪扬县仪征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高邮县。1991年2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4月1日正式建高邮市(县级)。

参选资料

  1. ^ 明史·志第十六·地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