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县
民國初期設置的縣份
前223年,秦王嬴政在境内筑高台、置邮亭,故名高邮,别称秦邮。后人又称高沙、珠湖、盂城。西汉元狩五年(前118年),由东阳县析置高邮县,属广陵国。南北朝时曾置广邺郡、神农郡,又析临泽、三归、竹塘三县。隋初郡废,三县并入高邮县。宋代先后筑有二城,名旧城、新城。宋、元时期,因置高邮军、承州、高邮路、高邮府,领辖过高邮、兴化、宝应三县,为淮扬间繁华之地。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闰七月,高邮府降为高邮州,州治高邮县省入高邮州,属扬州府[1]。自清朝乾隆时起,高邮州遂为散州。古代高邮,史称“江左名区、广陵首邑”。
民国初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为县。在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高邮县澄子河以南地区曾属江高行政区、江都县,高邮县湖西地区曾先后属天高县(天长县)、甘泉县、东南县、仪扬县、仪征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高邮县。1991年2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4月1日正式建高邮市(县级)。
参选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江苏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