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锺璐
庞钟璐(1822年—1876年),字缊山,号宝生,江苏常熟人。清朝政治人物。[1]
庞种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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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诰授光禄大夫刑部尚书 | |
籍贯 | 江苏省常熟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缊山,号宝生 |
谥号 | 文恪 |
出生 | 道光二年(1822年) 江苏省常熟县 |
逝世 | 光绪二年(1876年) 江苏省常熟县 |
亲属 | (子)庞鸿文 (子)庞鸿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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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庞钟璐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丁未科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咸丰二年(1852年)大考一等,擢庶子,迁侍讲学士,署祭酒。明年,授光禄寺卿。咸丰八年(1858年),擢内阁学士,代理工部侍郎,因父丧丁忧返归故里。
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军破江南大营,攻占苏州、常州。庞钟璐筹办团练,疏言军事。后回京任职,再授内阁学士。
同治元年(1862年),迁礼部侍郎,迭署工、吏各部,督顺天学政。同治四年(1865年),纂《文庙祀典考》进呈。同治九年(1870年),擢左都御史,署工部尚书。同治十年(1871年),授刑部尚书。因母丧停职归乡,光绪二年(1876年)闰五月初六日病卒。[2]谥文恪。[1]《清史稿》有传。[3]有子庞鸿文。
著作
著有《读均轩诗赋稿》等。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 1.0 1.1 《词林辑略》卷六 道光丁未
- ^ 庞钟璐. 张家港史志网.[永久失效链接]
- ^ 《清史稿》卷421:“庞锺璐,字宝生,江苏常熟人。道光二十七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咸丰二年,大考一等,擢庶子,迁侍讲学士,署祭酒。明年,授光禄寺卿。八年,擢内阁学士,署工部侍郎,以父忧归。十年,江南大营溃,苏、常沦陷,督团勇防御。上命锺璐陈奏军事,锺璐疏言:‘常、昭三面皆贼,惟恃民团抵御。器械不精,纪律不明,若大兵不速至,恐裹胁愈多,愈难措手。请饬督臣曾国籓迅由祁门统师南下,常、昭库款无存,惟赖捐输充饷,军需浩穰,捐户搜括无遗。并请饬督臣于就近完善之区,筹赀接济。’又奏:‘江北惟通州最完善,与常、昭有唇齿之依。在籍布政使徐宗干廉能素著,请飭令督办通、泰一路捐输,并会筹常、昭防剿。’从之。
寻命督办江南团练。贼由江阴东窜,偪常熟,锺璐率团勇数战,亡其精锐,奏请江北诸军速援。上以水陆各军势难兼顾,温诏慰勉。八月,贼陷常熟,锺璐奏自劾,并请饬荆州将军都兴阿统楚师兼程进驻通州防北窜,上责令规复。锺璐自崇明赴上海,设局劝捐,集团守御。荐上海知县刘郇膏循声卓著,为江南州县之冠,报闻。又以军需饷急,奏请令失守地方官罚锾免治罪,谕有‘捐输巨款、募勇杀贼、随官兵克复城池者,得据实声明请旨’。寻奏言:‘贼所胁之众数百万人,何一非皇上赤子?若非设法解散,穷无所归,必铤而走险。请明降谕旨,予以自新,释兵归降者勿杀,薙发投顺者勿杀。又陷贼州县,多设立伪官,迫索钱米,以减轻田赋,摇动人心。历来被兵州县,钱粮均奉恩旨蠲免。此次苏省被贼,户口散亡,收复之后,无从征收,不如施恩于未复之先,使愚民不为所惑。’诏如所请。
十一年春,贼自平湖、乍浦窥金山,锺璐督团勇进击,斩馘甚众。新埭贼扰大泖港,枫泾贼窥角钩湾,复会官兵破之。是年冬,以苏、常沦陷,吴民待援,有逾饥渴,复疏请敕曾国籓分兵急取苏、常。与江苏诸士绅贻书国籓,言:‘上海饷源重地,请以奇兵万人,一勇将统之,倍道而来,可当十万之用。’国籓乃遣李鸿章率师浮江而东。俄、法两国请助兵讨寇,锺璐奏言:‘中国平内乱,原无待借手外人,而值贼势蔓延,兵力单薄,不能不为从权之计。惟外人助攻,为通商而起,必先自有把握,方裨大局。’谕江苏巡抚薛焕妥筹酌行。
寻裁各省团练大臣,召还京,再授内阁学士。同治元年,迁礼部侍郎,迭署工、吏诸部,督顺天学政。四年,呈所纂文庙祀典考。六年夏,畿辅亢旱,疏陈荒政十事,下部议行。命偕大学士贾桢等督五城团防,历户、兵、吏诸部。九年,擢左都御史,署工部尚书。十年,授刑部尚书。丁母忧,归。光绪二年,卒,谥文恪。
子鸿文,光绪二年进士;鸿书,光绪六年进士:同官翰林院编修。鸿文至通政司副使,鸿书至贵州巡抚。”
- 《清史稿》
- 朱汝珍《词林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