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存档1

新条目推荐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7月22日 (日) 08:18 (UTC)

多重国籍问题

由于本人无意与“天下文章一大抄”展开编辑战,故特此注明:合法且事实上的多重国籍在中国依然存在而被当局所允许。由于文章篡改过于严重,因此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1月26日之版本。Paramaribo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若中国公民被发现已经获得了外国国籍,其中国国籍和户籍将被注销天下文章一大抄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16:58 (UTC)

错!虽然根据第九条规定,取得他国国籍者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按照李波被绑架事件看来,英国外长证明具有英国国籍的李波,并未因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外长公开宣称李波首先是中国人,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外长宣示之时,已经正式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61.223.237.200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7:38 (UTC)

魔幻现实主义

现实中本土居民没户籍、没身份证,合法的上学、就业、结婚、社会保障,哪一个公民权能实现?!国籍的法律效应、应用需要户籍来承载和体现,也是中国一大特色了。--Berthe留言2015年9月5日 (六) 09:0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3日 (四) 11:56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0:11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双重国籍问题

我觉得很多涉及的条目都要改了,因为这次是官方明确给了个说法(无论你是否认可,是否符合国际法。因为这是天朝的国内法,现在实际执行就是这样的,所以铜锣湾书店之类的事情现在完全解释的通了)

RFI:香港监狱拒加拿大外交官探监,原因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除非中国公民已申请变更国籍或退出中国籍,且其申请已获批准,否则他仍是中国公民”,重点中的重点。这个批准应该是指PRC,即国家允许你变更或者退出中国国籍,谢谢。

平时一般人似乎也没人怎么去申请,直接得到对方国家认可就转国籍了(比如美国)。严格执行起来,这些PRC都可以完全不承认,因此,你仍然是中国公民,受到中国法律管辖。(王力宏这种三代以上的才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似乎有传闻,二代的人严格追究起来还是有问题的)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7:04 (UTC)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重点是定居。“惩教署上月要求同时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囚犯确认其国籍身份,如果在囚人员没有放弃香港身份证,署方将会停止安排领事馆人员探访他们。”原文。--MINQI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16 (UTC)
@Red16:请明示哪里、因何、要怎样改。【根据这一报导,香港惩教署发言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言人并称,署方一直根据上述原则及相关法令制定在押人士的探望事宜及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无法排除“一个条文,各自解释”现象,仅代表香港惩教署观点。“申请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相关申请流程和表格,所以这个“自动”似乎确须流程和材料来证明、完成手续,但即便未申请,中国发现且必要时,也可能应用此条款即刻判令之前已自动失效,或者未尽流程而仍有效。论“中国国籍的自动丧失”有大量学术文章存在并有争议。--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51 (UTC)
(:)回应(!)意见:个人看法,在现今国安法的背景下,特区不太可能存在各部门各自解释的问题。惩教署是特区政府下属一个部门,其立场不可能与特区政府完全相左(南辕北辙),特区政府与中联办同理。如果要修正/纠正早就出来说了。
自动丧失,我记得国籍法本体中就是如此叙述?我的看法是一切以实际操作中为准(如宪法中规定了游行集会出版的自由,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自动丧失可能适用于平时,涉及一般的普通人,当有事的时候,即开始严格执行,不排除有过往的追溯行为(如,即使国安法写了不追溯,但实际会不会追溯,现在似乎没人能确定)。一切应该以最严格情况下的行为为标准进行收录,是从严而不是从宽,类似的例子,雨伞之后的HK已经见的很多了,今后国安法下只会更多。
HK发生的事情,作为例子,只是证明了这句话:“中国发现且必要时”(即有事时)而且“未尽流程而仍有效”才是最大概率可能发生的事情(情况)。
至于天朝法律执行中弹性极大的事情,基本上人所共知?
要追求最靠谱的说法的话,需要联系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联办,甚至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外事办公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好快开两会了,有没有媒体直接提问一下?)
补充,RFI的新报道,RFI:传中国强迫双重国籍者二选一 加、美、英示警--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6:59 (UTC)
  • (:)回应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009-12-01  

不写的很明确?“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定居外国”不明白阁下为何一直忽视?也不清楚阁下的疑问是什么? 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四.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五.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六.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

《国籍法》有关内容不一直很明确?之前给某些人灰色地带,现在清理不很正常?总不能说《国安法》不追溯,所以《国籍法》不追溯、不处理、不遵守吧?--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7:56 (UTC)

1997年至今一直都是这样,何来清理灰色地带:)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7:05 (UTC)
纯粹讨论条文,那么“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吗?还是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才会丧失中国国籍?-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2月8日 (一) 08:17 (UTC)
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才会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定居港澳台取得外国国籍的还是中国国籍。--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8:31 (UTC)
纯粹讨论条文。那么如果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后继续在中国境内住了两年,然后再到那个取得国籍的国家又居住了两年,两年后再返回中国居住,一直循环下去。那么的话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吗?还是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才会丧失中国国籍?--45.64.243.156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9:31 (UTC)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阁下说呢?条文不看还想退籍?老老实实付¥250吧,简单有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9:45 (UTC)
“然后再到那个取得国籍的国家又居住了两年”,我的问题预设那两年的居住时间多于18个月。--45.64.241.201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02 (UTC)
“定居”和“取得外国国籍”哪个是先决条件?阁下想问什么?是一个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后立马回中国的人还是什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11 (UTC)
“取得外国国籍”是先决条件(假设该人是因为血统关系而继承了某国国籍)。我想问的是在以上极端情况下,有人因为血统关系而继承了某国国籍,之后循环在中国和该国间居住两年。--45.64.241.201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19 (UTC)
本来就是外国国籍谈何丧失中国国籍?阁下到底想说什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34 (UTC)
假设他在中国出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有中国国籍。--49.130.131.62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37 (UTC)
有什么区别?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不都写的很清楚么?完全不懂各位想说什么。法律条文我又没全复制过来,各位全凭想当然不太好吧。o(╯□╰)o--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50 (UTC)

我要先问几个问题理清一下:
  1. 我上述说的那个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父母其中一方有中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他是否拥有中国国籍?
  2. 他后来透过血统关系而非定居方式在中国境内的某国大使馆成功申请继承某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否承认他拥有外国国籍?
  3. 如果承认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他是否即时丧失中国国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03 (UTC)
这种情况似乎很复杂,我也想了很久。--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0 (UTC)
是(“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否(“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结束。不很明确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4 (UTC)
即是说中国由此至都不承认他这个因血统关系而取得的某国国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9 (UTC)
是。--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1 (UTC)
那我明白了。原来我第一个问题的前设(取得外国国籍)就不存在,因为中国根本不承认他这个外国国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5 (UTC)
Bingo--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8 (UTC)
@MINQI: 你显然不懂我的意思,我关注的并非法律条文,因为条文是死的,实际中的执行情况才是现实。第九条(自动丧失)是否严格执行?下面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当然就是涉及子女的了),比如留学人员,他们肯定是中国公民无误,他们的子女怎么算?还有包括赴美产子业务的,严格意义上他们都是中国国籍?(全部是美国国籍才是现实。)根据美国国籍的相关法律“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这是肯定没问题的,核心问题正是定居国外的这个定居如何认定?绿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25 (UTC)
@Red16:还是没去看条文,留学人员有讲。“定居”定义也已讲解。阁下是没看上文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9:24 (UTC)
中国政府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不用我们去瞎操心了。(开玩笑)

认真来说,先不讨论香港,因为香港有人大解释“凌驾”国籍法。就谈中国公民如果出生在“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在18岁之前,还没有进行“国籍选择”,中国仍视其为中国籍,可以看一下旅行证的用法,那解释得很详细。简单来说,双重国籍就是法律不允许,但实际操作可行。

至于香港就更简单,在没有申请退出中国籍前,“首先你是中国人”,不能用中国国籍法直接套用在香港人的问题上。有没有“自动拥有”中国籍当然这也取决于你出生时父母(有其他国籍)如何声称你的国籍。

还有,MINQI君第一个回答引用的内容作者存在常识错误,香港身份证代表不了任何国籍,放弃身份证不代表失去中国籍。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52 (UTC)

其实各位不用太执著“定居国外”,相对其他移民国家,中国这方面的法律本身就不太完整,存在很多漏洞(可能也是故意)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7:01 (UTC)
香港身份证的确是代表不了任何国籍,准确的说是香港居留权。个人觉得应该是报道问题,否则报道出来应该是和国籍有关的(除非故意误导)lol --MINQI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9:24 (UTC)

(!)意见 我很奇怪大家都不谈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国禁止双重国籍,并且任何人如果定居外国并且取得外国护照(就是说不是一出生就有外国护照,是出生后定居后加入/归化外籍)就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回归前六四事件导致移民潮,很多香港人手中都有外国护照(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等)。中国政府为了香港不出乱子所以出了这么个解释,允许香港人有双重国籍。中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自己精神分裂,一面要允许双重国籍,一面嘴上又不能明说承认,所以用许多术语把关键词替换掉了。《解释》第四条说: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看似是说“居留权”(绿卡)对吧?但是居留权关“领事保护”什么事啊?他实际上是想说:

     在外國有国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护照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外国护照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关于这个《解释》的解释,请参见香港判例法(普通法地区的判例具有立法性质效力,尽管判例是司法文件):谢耀汉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案。这个案子确立了“香港居民享受《解释》的特别优待,让他们的国籍问题可以得到宽松的处理,而不适用国籍法第九条”这项关于《解释》第四条的解释。对于香港人来说,自动丧失的规定是无效的,必须自己申报国籍变更。--GCMG(TALK) 2021年2月15日 (一) 20:58 (UTC)

@羊羊32521:请求关闭讨论,谢谢。阁下是管理员吧。。。--MINQI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14 (UTC)

我不是而且什么时候开始只有管理员能关讨论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11:24 (UTC)
很好 看起来Wikiplus真的有编辑冲突的小bug--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1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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