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胡容卿

IcyYan在话题“共识版本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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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注册用户124.244.208.109消除各来源请求模版

取消来源请求模版时请确实加入可作为例证的网址或文献资料。谢谢。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0:56 (UTC)回复

关于编辑摘要中的“已在其履历部分提及胡于09年4月接任,再问“何时”,这是很多余的问题。”的回应:在人物的简历中提及多个时间点,对于不了解情况的读者而言,原文字“在上任”时会引发歧义,所以加入模版,以期回答此“上任”究竟为何时。同时也感谢您的回答,只不过希望您下次回答时最好是直接替换模版处文字。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1:01 (UTC)回复
加模板前的理由也失据,下面已详述你们的问题,但你连自圆其说都很困难,甚至有最少三个媒体的相关报道,都被你在主观而又没理据之下“认定”是“不中立不可靠的报道”,恐怕条目本身并无中立问题,最不中立的应该是对报章和网民都抱有强列不信感的阁下身上,这个新的“讨论”无疑也是有人企图再开的小猜。另外,关于“上任时间”,原本的文字有起承时序的,人物简历亦已言明胡接任徐小明的日期,但搞不懂你为何要将原文斩件点列兼要来个“大兜乱”,连所谓的“时序关系”都搞不清楚,让这个条目沦为断截禾虫。可见阁下之前那个大刀阔斧根本多此一举,再加上粗心大意的编辑,你做出来的只是让读者感到困惑。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8:17 (UTC)回复

POV

该条目大部分内容都是负面评价,正面评价几乎没有。条目当前版本有失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6日 (五) 22:18 (UTC)回复

本人撰写本条目前,有参考过各大报章,网民反应以至是作为观众的第一身感觉,如之前所言,条目即使只有负面评价,若然是如实记事就没有问题,你不可能仅仅因为“没有正面评价”而强言“负面部分”是“不中立”,如果你知道某人的正面之处,你可以加入条目中,但阁下没有这样做,反而是加上“不中立的模板”,这种单纯的挂板行为无异于抹刹,为实话实说的编辑者扣上不尽不实的帽子;再者,如果在网上网下都难以找到此人的“正面评价”,是否就要放弃记述“相对负面”的章节?还是编辑者“有责任”去想办法“煲大”其好人好事?要是这样又会否有贴金的味道?不公平地面对事实才是欠缺中立和理据的,正如我们不可能要求巴士阿叔条目正负面评价都各占50%一样。—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4.244.208.109对话贡献)于2011年8月26日 (六) 22:56加入。
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wp:BLP#批评和赞扬),对,我就因为“没有正面评价”挂POV模板了。--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7日 (六) 05:18 (UTC)回复
“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是不切实际的,我不知道撰写此“方针”的人是什么背景又有什么理据基碍,但如果这句是成理的,恐怕维基有更多人物条目是有待阁下去修理,再者,“比重失调”和“偏袒”的指控是很片面,如果有人甚或是条目的主角不愿意见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被记载,相信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谨慎言行才是,将责任放到如实记事的编辑者身上是反智的,负隅顽抗地要求“弹之余也应该赞几句”也是不客观的,因此,阁下言明自己仅因为“没正面评价”而挂pov的同样也是不公允的,你也不应该仅以pov去无视生者传记的细节条文,基本上条目已经满足3.1 可靠来源和3.2 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两点,[[1]],难道你认为编辑者又没有找过条目主角的正面评价吗?若然真的找不到你又岂能强言条目不中立?希望阁下不要再混淆视听。如果阁下认为本条目是有需要加入所谓的正面评价,作为一个尽责的维基人“查找不足”同样是阁下应负的责任,仅仅挂个模板“要求别人”去增补资料,无论是想要“假手于人”还是打算以“挂模板”这些“容易做到”的手段去满足编辑数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1:48 (UTC)回复
本人在此并没有否定增加的负面资料不合规范,但现时文章负面评价高达两节,正面评价几乎为0,这会让读者以为“该人没有任何正面评价”,因而我只是依据正负评价文字数量差距过大这个事实挂模板,该模板挂到找到足够数量的正面评价(或证明此人确实没有对应比例正面评价)为止,仅以“没找到”而否定“事实”是不正确的。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本人挂模板等待他人增补资料并无错误,擅自编辑不熟悉内容反而是不负责任。如果阁下坚持认为我加入的模板有错误,请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请社群来探讨,我不希望打编辑战。如果的文章很明显没有中立性争议,应该不会在乎一个模板的对吧,挂该模板的文章可是不少
还有,请注意该模板是“中立性有争议”,而不是“社群(或维基百科)认为此文章不中立”。现在就我们两人讨论,目前争议率高达50%,而阁下的话至少到目前还没能让我信服,谢谢。--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7日 (六) 13:25 (UTC)回复

1.观阁下以上所言,似乎你对生者传记和何谓中立存在很严重的错解,你的所谓“论据”还是“因条目没有正面评价,所以不符合中立”,你所谓的“正负评价数量差距过大”是“事实”,但这和条目是否中立并无必然关系。

2.如我早前所言,你所挂的是“中立争议”模板,但既然条目记述的已经广被报章报道以及被网民评论,即使是你认为这是“负面评价”,但这确实基于事实,并不存在对条目主角的砌词抹黑,阁下坚持挂上“不中立”模板似是在“质疑”这些事实,误导读者条目所言都是“不中立”。

3.已经说过,如果你觉得有需要加上“正面评价”,阁下也可以为完善本条目作出贡献,可是阁下没有这样做,仅挂上“不中立”模板,这种企图假手于人的训令式要求,绝非热心维基人的表现。

4.关于阁下所说的“仅以'没找到而否定事实不正确的”,我不知道你所认定的“事实”到底是指什么,但在下有感阁下所言有点小人之心,“认定”别人的“没找到”是刻意的。对于别人在网上网下'都找不到当事人正面评价,阁下却以一句“仅以没找到”去矮化别人的努力,就像质疑别人“办事不力”一般,这种口吻实在凉薄讨厌。

5.但阁下却要以“自己不熟悉内容”为由为自己开脱,声称自己因为“不熟悉”所以不能去增补,但阁下却又能够“定论”条目所陈述的“负面内容”都是“不中立”的,阁下的表现完全是自相矛盾,如果阁下真是那么坚持须要加入“正面评价”在条目之内,阁下即使是“不熟悉”也可自行Google,即使是我也不见得对这胡女士“很熟悉”,我写条目之前也是要做资料搜集的,所以我真的很怀疑阁下到底是“不熟悉”还是“不愿意主动去查找不足”。

6.阁下所坚持的那套“中立的定义”完全是错的。而且我也不明白你“否定事实”当中的事实是指什么,还是你是想要为本条目的当事人平反?对不起,本条目现在所见的完全是基于条目主角实实在在的言行,这都是事实,正如叶继欢张子强两个罪犯条目,以及一些公众人物或政治人物的“正面评价”都可以是0%,阁下是否又有需要去为他们去“讨公道”? (应该问,阁下又何曾修理过这些条目?) 他们的条目是否都要加入所谓的“正面评价”以满足阁下所认为的50:50?根本,任何公众人物,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也好,条目如实撰写就没有“不中立”的问题。

7.阁下言到“如果的文章很明显没有中立性争议,应该不会在乎一个模板的对吧”,这也是叫人莫明其妙的逻辑,文章本身既无不中立之处,但你就不打算以道理去说服别人、但又要为此扣上不中立的帽子(挂板),懒花唇舌以硬手段去否定别人的努力编辑,难道别人不应该介意?在乎和介意是因为阁下的扣帽子行为是在抹刹别人和不尊重别人呀!

8.“现在就我们两人讨论,目前争议率高达50%”,我不懂阁下想要表达什么,“争议率”又是什么东西?50%?高达?是指什么?我完全不明阁下所意。

9.“而阁下的话至少到目前还没能让我信服”,对不起,先生,我想你有必要搞清楚,编辑和撰写条目都是以事实为根据,用不着在乎阁下或任何人的个人喜恶,请不要误会别人编辑条目是要先过阁下的关卡。

10.再说,阁下对本人提出质疑,本人都直接作出回应,并没有左右言他,但阁下对本人的质疑却是没有回应,如阁下对方针如生者传记的条文细节作出有选择性的解读,这些都是阁下的不负责任,如果阁下并非刻意误导大家,希望阁下不要再惹人怀疑了!

11.基于以上,本条目并没有阁下所认为的“中立成疑”问题,我个人也不喜欢编辑战(只有坚持己见幼稚小朋友才会玩这种玩意儿),更怕与一些坚持已见的人纠缠,泥浆摔角更是没有兴趣,我不认为这个讨论要延伸到别处(如互动客践),显然是阁下挂板的理据不足却又不愿谦虚接纳别人意见,再说将一件明明很简单的事去拖得冗长,这种“拉布”手段本人是很不屑的,我想阁下好应该以理服人才是,希望阁下也懂得自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8:48 (UTC)回复

  抱歉:首先对于本人之前不友好的语气在此表示歉意,本人也只是想协助维护好维基百科而已,我相信这点,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首先声明一下个人挂模板的原因:
根据wp:DUE,每个观点要显著的成比例。而当前行文里没有引入正面评价,这样,读者很可能以为此人“任何正面评价都没有”。按照合理推断,没有一件事物绝对全是负面评价,因而这就是本人挂POV模板的原因,希望有人能补充相关的正面评价(这个人可以是你、我以及任何有权编辑维基百科的人)。
而且当前版本负面评价参考资料“翔实”,正面评价+个人简介都没负面评价字多,如果不挂中立模板,很容易让人以为维基百科在(潜在)诋毁此人。而模板也只是针对当前版本的现状,而并非针对阁下本人,亦非不尊重阁下的贡献。基于此本人(:)回应阁下:
  1. 本人的论据确实为“因条目没有正面评价,而且负面评价段落占文章超过1/2,导致读者以为此人没有任何正面评价,且维基百科在诋毁当事人。因而文章有违中立。”我认为仅这条已经足以提删条目。
  2. 本人已经明确声明没有质疑负面评价的真实性,否则本人会挂改善来源的模板。
  3. 因本人无法完成条目,而挂上此模板,希望由他人完善内容。若该文章确实中立,则也希望得到共识后移除。
  4. 本人对阁下的冒犯表示抱歉。此处的事实指“文章没有正面评价”,本人只是基于此挂模板。全是正面评价的文章,纵使全部引用可靠来源,阁下是否也认为有自我宣传之嫌?
  5. 本人并非香港人士,亦不懂粤语,且无法判断哪些香港媒体的信息较为可靠,擅自加入不熟悉的文字才是不负责的行为。
  6. 我不认识此人,亦没有必要为期“平反”。反而是阁下是自己不理解wp:DUE而将其强加给别人?而且阁下认为的所谓“0%正面评价”的人的条目有大肆负面评价否?
  7. 请问阁下既然自己都在行为中书写了“但外界反应毁多于誉”,即承认有“誉”,却为何使用““净化”改革惹劣评”这种标题,而不是“对‘净化’改革的评价”这种中立性语调?
  8. 我挂模板,阁下移除,我再次挂模板,阁下再次移除。目前讨论者有两人,其中1/2的人对当前条目有争议,有如此高比例的人保持争议,阁下却认为条目几乎没有争议?(阁下若认为仅有2人的观点不可信,劳烦到wp:VP讨论)
  9. 挂该模板的目的即为需要编者间协商,既然协商未果,阁下为何不尊重本人,却反复私自移除争议模板?
  10. 我强调wp:DUE,阁下却反复避重就轻的谈wp:V。而阁下强调生者传记的来源可靠性,这点我没有提出质疑,而我反而质疑为何当事人生平资料没多少字,负面评价反而写的那么长?
  11. 双方已经回退条目多次,如果你我依然无法在编辑条目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则劳烦移步到社群讨论。
以上 --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7日 (六) 21:10 (UTC)回复
只回应你的1.和10.,其他的,你都是在绕圈子,要不你还是以自己“不熟悉”为由去拒绝做资料搜集,以自己不是香港人不懂粤语也不成“不去增补”的理由,因为香港的报章都是以白话文而非广东话行文,没理由“不懂”。
阁下的“条目没有正面评价,因而文章有违中立。”想法不但单纯,而且阁下完全没有综观全视,只着眼于你强调的“比重问题”,阁下的论据根本站不住脚,还想要“提删条目”,野心太过。
至于阁下声称的自己所强调的“不合理比重”,即wp:DUE,然而,观乎阁下一直所坚持的一套,明显与以下细节有所出入── 根据吉米·威尔士在2003年9月于英语维基百科的邮件列表里给出的解释:
一、如果是多数观点,那么提及普遍接受的参考文字便可很容易地证实它。本人的编辑已经满足此点;
二、如果是重要少数观点,那么很容易找到一批知名的拥护者阁下认为现在条目的负面评价比重占多数,这是因为‘重要的少数观点’在网上网下都难以找到,因此我才建议阁下都帮忙查找,一同为完善条目作出贡献,但阁下却又诸多推搪;
三、如果是极少数(或极有限)观点,那么它并不属于维基百科,无论它是否真实,无论你是否能够证明它,除非它出现在一些补充条目中 所以我很不明白阁下为何要对本来属于‘大多数的观点’存在‘不中立’的偏见。
请记住,我们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重点是“以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你看清楚没有?
任何人只要细阅条文,都可以发现你所强调的“不合理比重”根本和本条目现时的情况挂不了边,也不见得现行的编辑版本有问题!阁下只在于解读标题,但却没有细嚼个中条文,阁下是不是又再一次在混淆视听误导大家?
再者,阁下说本人“却反复避重就轻的谈wp:V”,说穿了根本就是阁下企图无视种种可靠来源!就是要跟你谈你所举出那个“中立的观点”页面,你着眼的只是区区“不合理比重”,但就完全漠视同一个页面当中也有被列出的“中立性争议及其处理”,阁下的做法完全和“让事实自己说话”一点相违背!
是谁在避重就轻,显然易见。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22:06 (UTC)回复
OK,阁下违反了3RR方针,可以被封禁24小时,你不回复,我也不会主动和你纠缠了吧?
“净化”改革惹劣评,一个人的话就让改革劣评了,还写到标题上?麻烦想说劣评也要多找几个独立的可靠二手来源好吧?
顺便问下和宗教的语句,资料来源在哪?
by the way, “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请注意是先不会偏袒,然后再写评价和赞扬,OK?--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7日 (六) 22:39 (UTC)回复
(~)补充:什么叫“录得零收视点”?请注意措辞。阁下口口声声声称自己中立,居然还把这种情感用词带进文章,足见阁下的诚意。--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7日 (六) 23:00 (UTC)回复
像你这种人在维基我见不少,什么你不回我我也不会回你如是,你强加我移除也如是,所谓的3RR也如是,你就是设局想要封禁别人,但却面对不到自己道理失据,我觉得你这种言行真是很无谓,然而,阁下还不是在强词夺理(最少你到现在都未能回应我对你的质疑)以及乱用模板,反问一下,如果阁下没有如此横蛮的坚持,我又需不需要纠缠?另,“更录得零收视点”等描述是引自报道所指的“匿名信”,即是引述自写信人,我不认为阁下以此可以有空间去大做文章挑剔本人,再讲,你觉得文字描述有问题可以提出,又或者是阁下可以试试修饰字句,但就不是用上这种态度──自己立论也有问题,但就从来不反省,不愿意“让事实说话”,反而强词夺理“负面评价那么多=不中立”,又不断挑剔出新的问题,阁下的措辞也不见得很慎重,对维基方针也不是有很深了解,要不然就是断章取义地解读方针企图蒙混过去,也再一次看得出你对别人不怎样有善意推定。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23:50 (UTC)回复
OK,我承认我不擅长辩论,也承认自己的论点或许不合适。不过模板只是表示有争议而已,如阁下认为我的争议没有道理,既然我多次加上模板,意味着问题在我们两人间无法解决,阁下为什么不请求于社群呢?这点我已经反复提醒阁下了,而阁下却依然反复执行回退。貌似我挂模板也不是明显的没有道理吧?
“请牢记于心,我们只采纳可靠的出版物发表的观点”,请问阁下的“外界反应毁多于誉”是哪来的,哪个可靠的出版物上明确写这句话了?希望不是仅凭参考资料自己推断出来的。
“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请问您是否考虑了这点?该条目是“胡容卿”,不是对“对胡容卿的批评”,阁下用了1/2以上的篇幅想说明什么,一个人的年龄会比对他的批评还多?基于此,我已经很难善意推定为阁下试图中立的表述对生者的看法了。
至于我“横蛮的坚持”,阁下为什么不让社群来说服我,非要违反3RR做出第四次回退呢,这点看来 到底谁更坚持?我不止一次的说过请阁下有意解决问题请去wp:VP了吧。
生者传记的评价要谨慎,我当然有理由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至于“更”字,这里只要记叙收视率为0的事实而已,阁下用个“更”是不是有意或无意的说明此人收视率本来就是低呢?文章有问题是要指出,难道这有错?
还有,我觉得有问题,既然能修改,为什么不能挂模板等待别人修改呢?没错,说难听些我就是想推给别人,wiki本而就是协同协作,既然能让我修改,为什么不能让别人修改呢?阁下不要把自己找不到可靠来源的责任推给我,OK?
至于我所谓的“强词夺理”,我也可以认为阁下的“只要满足一两个要求,文章既无问题,而不用管是否违反其他要求”亦是强词夺理。如果你愿意,咱们这样交流也行。
说实话,没错,我就是希望阁下把'没有已经出版的高质量的文献支持的评价尽数删除,只保留没有争议的人物简介。如果有哪个生者传记条目跟开批斗会一样,一个优点没有,全是缺点的,而且还没挂模板的,请您找出来,不然这点上至少您永远也说服不了我。(是的,你说服不了我,又不能让社群说说服我,我当然可以挂模板)
阁下对正面评价只字不提,还把劣评写到标题上(虽然现在标题比以前稍微好些),试问这是不是来推销的“此人没有优点”的观点?如是,慢走不送;如不是,烦请考虑“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因为与全是负面评价的文章相比,只有个人简历的文章相对更没有有争议。不要再把你的那套“只要有参考资料什么的”再拿出来了,您的文章现在连一个已经出版的高质量的文献也没有
综上所述,阁下文章存在着中立性问题,以及不可查证的生者传记,并非完全没有问题。(请不要指责我为什么不亲自修改,因为我没有义务来修改)阁下只放负面评价的行为的确可疑,因为你完全可以只写生平,这样我也不会挂模板。
最后,阁下不要把所有责任全推给别人,而且还以一副自己完全没有错误的口气来说话,至少阁下仅凭自己的理论,在没有社群支持的情况下就私自移除争议模板让人很不爽。(我发起争议,所以挂模板,争议没解决前继续保留模板,这点我并无错误)至于我“对维基方针也不是有很深了解”,怕是阁下连维基的协作理念都不知道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8日 (日) 08:13 (UTC)回复

基本上,我并没有兴趣跟阁下进行“辩论”,我也只是在讲道理,一直按这里的规则写条目,我的理论绝非“凭自己”而来,我所说的都是合乎法理情,反而,见阁下一直以偏概全,甚至是强词夺理什么“条目不中立”,本人不得不提出质疑。再者,阁下还要多番以小人之心质疑是编辑者“对正面评价只字不提”,建议阁下都去增补资料,你又这个不愿那个不愿的,连你自己都不为或不能,但又要质疑别人,此为阁下的矛盾,如果你认条目字眼是有问题,你也可以尝试改的比较中性,但阔下还是不愿动手去做,只在这里质疑别人怎样不中立,但永远没有为条目付出,只懂挂板又不愿编辑,只懂批评而没有建树,莫过于此,阁下也没有资格说什么“协作理念”。

一如我早前对阁下的批评──阁下不愿意让事实。明知存在于页面,根本就是“阻止事实说话”,将维基方针以偏概全的解读,狐假虎威,却又刻意不提个别方针,实在令人发指。至于阁下说到的“我就是希望阁下把'没有已经出版的高质量的文献支持的评价尽数删除”,阁下企图凭自己的喜恶去定论文献“高质”与否,这种自我中心实在叫人不寒而栗所引的都是多份香港报章,但阁下偏偏对此抱着强烈的不信,现在还要端出“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阁下对个别人士的袒护是否太过分?另外“外界反应毁多于誉”一句是综合报章、观众和坊间讨论的意见而来,这句完全有事实根据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公众人物的所作所为被记录下来,这些都并非生安白做而来,就不能算是“伤害了某某”,本来公众人物就应该谨慎自己的言行,自己做出来说出来的有问题被纪录下责任绝对不在记者、报章、网民以及维基编辑者身上!正如我们写曾荫权张子强陈水扁巴士阿叔都不会因为“担心伤害某某的心灵”而先作自我审查,维基绝对不是这样的一个地,如果还是对何谓“生者传记”和“中立”都还是搞不懂,恐怕要“慢走不送”的,是阁下!

p.s. 有关“批评”的那个标题已经修改为“被指以个人宗教喜恶‘净化’有线”,希望不会再给人口实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9:21 (UTC)回复

两位请少安毋躁,也请容我插一句嘴。
就加中立性争议模版,以及加模版的理由来看,我觉得铁铁的火大了同学应该是相对正确地理解了WP:DUE里的内容,出发点也没有大问题。虽然我也和他一样不是香港人,不清楚当地人评价该位人物是褒多还是贬多,但是就目前正文内容来看,似乎编辑者想传达出的观点是“贬占绝对多数”。并且第3和第4段都是属于对其本人的批评,一般情况都是放在一个大段内,但是成文却是独立成段,也感觉编辑者似乎倾向于批评该人物。以这两点怀疑来看,这个条目应该算是有“中立性争议”的。
如果要改善条目的话,我觉得:
  1. 可以引入其他艺人或媒体对于批评的观点,再多找些人物本人对这些批评的评论。
  2. 将批评的两段合并为一段后在该段内再分节书写,减少批评文字所占的篇幅(但不能避重就轻,仍需保持原先的主要内容不变)。最好是能同时再精练语言并调整谴词造句的风格。
  3. 将批评部分的来源再细化一些,目前批评的资料来源基本上就来自两个网站。有些指责看起来更像是利益相关方的话语,并且娱乐圈新闻多为博眼球,所以再细化一下资料来源可能会有助于减少对中立性的质疑。
  4. 该人物不可能只存在被大众批评的事情,找一些褒扬的资料加进条目吧。
至于中立性争议模版,还是先加上吧。待到条目被改善以后再行去除为佳。谢谢。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8:53 (UTC)回复

路人甲君,我想你也须要了解清楚一点,就是“改善条目人人有责”,如果见到字眼句语可以给改善的,铁铁君也可为此贡献帮忙,而不是出来挂个模板“宣判”条目是“不中立的”,但这个“不中立”的指控却是对编辑者的诬告,是不是太不公道了?铁铁君要强调“要中立”,但他所坚持的“中立”却很有问题,旨在乎条目“毁多于誉”,强言这是“比例失衡”,但却没有亲身去了解清楚事情,只基于“都是负面评价”就认定这是“不中立”,这种思路无异于无视事实,而这些事实都是引是香港各大报章以及观众、艺人的反应,完全没有问题,铁铁君坚持对这些资讯“不信”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20:06 (UTC)回复

您说“改善条目人人有责”,但是为条目作贡献应出于个人自愿,不应成为强制性要求,这一点还请您谅解。您说铁君他也可以为条目作贡献,那我要提醒您的是,挂模版也对条目的改善,一样是贡献。也许您会不理解,但是的确就是如此,比如:有一个人对于条目没有作任何编辑,但是只要他促成了百科对该条目的奖励,在奖励中也可以提及那人的名字,因为是他促成了奖励。
其次,挂模版并非是对编辑者的“诬告”,这一点毋庸质疑。至于您认为铁君他也需要找出正面评价才能判断条目是否中立,那我只能说,请您去读一下鲁迅的《看书琐记》,其中对于作者和批评家关系的精辟评论,在我们当前的讨论中颇为适用。
第三,铁君在上面已经发过相关的链接了(即WP:DUE),我之前的回复也说过他“是相对正确地理解了WP:DUE里的内容,出发点也没有大问题”,而从您的观点来看,您似乎并没有理解该说明的内容。贬褒内容各自所占内容的比例的确会影响读者对条目的感受,所以成为了中立性的评判标准之一。如果您站在编辑者的角度,可能会认为这一点很可笑,但是如果您站在读者的角度看,也许就会有确实的感受了。
第四,您既然说了,您是“引是香港各大报章以及观众、艺人的反应”,但是在您给出的资料来源网站中,只有yahoo hk和hkheadline(sina当前服务器似乎出问题,但在我印象里,其内文内容似乎与yahoo hk的报道大同小异),并且hkheadline两项链接中的一项还是属于对于相关利益方的采访,很难说这个是引各大报章的报道;观众评价目前也只引用了“一家之言”;艺人也似乎多为利益相关方。并且娱乐圈新闻其起点多属于“博眼球”,所以很难说娱乐版报道其本身绝对客观公正,这一点也还请您谅解。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4:11 (UTC)回复

我说不想纠缠就是这个原因了,我说出什么原因,还是可以端出种种方针,但我在上面有提到的几点方针呢?却又可以被无视,你们的着眼点还是只放在“比例的问题”,反而“真正的中立性”和“可供查证”这些却又轻轻带过甚至无视,我引的有来是头条日报、香港雅虎、新浪、头条日报、明报等报章网站,可算是综观全视,如果你人在香港,更能够搜寻到更多,但两位似乎既看不到,但又要质疑,所以我说这是自相矛盾之处,明明自己看不到又不去找”,但又要强言别人所找到的资料是“不中立”的,还打算用上硬手段去“挂板”,这种动作才会影响读者对事实的认知、引导读者对中立错解吧?方针言明要让事实说话,但你们种种手段却是在质疑这些事实,这种是不是负隅顽抗和强词夺理?现在路人甲君你还要质疑“报章的报道是不中立的”、“属利益方的采访”,我想问谁是利益方?司徒法正?还是胡容卿本人?谁又是最大的利益者?曾展章作为继任的人说出胡的“问题”又会为他带来什么利益?这些“谁有利益”问题又对条目重要吗?难道你又可以质疑说“有线被基督徒净化”那一句又是因为“利益”而说的评论,说出这句的人是个疑似佛教徒/回教徒,报纸作出这类疑似对基督教的负面评论又旨在帮别的宗教“捞取利益”吗?根本每个被访者都是有线娱乐台的一分子,我们需要理会谁有利益谁又没有利益吗?有利益又不可说话吗?维基就不应该引述各人的意见吗?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8:05 (UTC)回复

关于您提到的您的方针
>>>一、如果是多数观点,那么提及普遍接受的参考文字便可很容易地证实它。本人的编辑已经满足此点;
就两种消息来源不算普遍接受。
>>>二、如果是重要少数观点,那么很容易找到一批知名的拥护者。阁下认为现在条目的负面评价比重占多数,这是因为‘重要的少数观点’在网上网下都难以找到,因此我才建议阁下都帮忙查找,一同为完善条目作出贡献,但阁下却又诸多推搪;
若批评是多数观点,您的给出的来源也不算多,列出的也不算一批拥护者,更何况其中亦多为利益相关方。
>>>三、如果是极少数(或极有限)观点,那么它并不属于维基百科,无论它是否真实,无论你是否能够证明它,除非它出现在一些补充条目中 所以我很不明白阁下为何要对本来属于‘大多数的观点’存在‘不中立’的偏见。
对于人物的批评,您亦没有证实其为“大多数”观点。并且按照编辑方针来怀疑,应该是合理的。
>>>请记住,我们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重点是“以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你看清楚没有?
即便批评极多,但若到达了100%,这比重绝对不能说是合理的。
您质疑铁君漠视“中立性争议及其处理”,那么我觉得您并没有理解该段文字。
中立性与可查证性:即便您声称“某项事实是可查证且可列明来源的”,但您书写下的文字的确不够中立,铁君已指出。
分列观点:这个做起来很容易,而且您俩也并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让事实自己说话:同中立性与可查证性。
归属并证实有偏见的声明:铁君已指出。
>>>我引的有来是头条日报、香港雅虎、新浪、头条日报、明报等报章网站,可算是综观全视
yahoo引用明报,只可视作明报观点。头报两条链接中又一条为访问利益相关方。sina亦有引用他人文章之嫌。在下之前已经指出。
>>>如果你人在香港,更能够搜寻到更多,但两位似乎既看不到,但又要质疑,所以我说这是自相矛盾之处,明明自己看不到又不去找
看不到一样可以怀疑,您若不同意的话可以出示反驳的证据,而您列出的反驳证据我们亦作出相关反应,这有什么问题?我们均非港人,不熟悉相关情况,不能妄作断言,只能怀疑,您为港人,理论上比我们两人有资讯上的优势,您如果不能出示令人信服之来源,难道该怪别人多舌指出么?
您可以不去理解wp:V,您可以不去理解WP:DUE,您可以拒绝他人的意见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但是在下必须提醒您一点:如果您不愿意遵守维基百科的规则,不愿意按照维基百科的要求行事,那么也没有人会来尊重您和您的权利。如果您觉得在下和铁君的观点和要求不合您的心思,不让您“为所欲为”,那您可以选择寻找管理员帮助、去互助客栈向其他维基人咨询或者索性离开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以下的问题,你还是没有给回应。

路人甲君你还要质疑“报章的报导是不中立的”、“属利益方的采访”,我想问谁是利益方?司徒法正?还是胡容卿本人?谁又是最大的利益者?曾展章作为继任的人说出胡的“问题”又会为他带来什么利益?这些“谁有利益”问题又对条目重要吗?难道你又可以质疑说“有线被基督徒净化”那一句又是因为“利益”而说的评论,说出这句的人是个疑似佛教徒/回教徒,报纸作出这类疑似对基督教的负面评论又旨在帮别的宗教“捞取利益”吗?根本每个被访者都是有线娱乐台的一分子,我们需要理会谁有利益谁又没有利益吗?有利益又不可说话吗?维基就不应该引述各人的意见吗?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自己既然“不熟悉相关情况”,既然明白“不能妄作断言”,但你为何又“能怀疑”别人写的?先是将“比例不均”说成是“不中立”,混淆视听的拙劣“道理”被质疑了,又来端出什么“报章都是中立成疑的”、“利益方接受访问”的、现在还多加一句“您如果不能出示令人信服之来源,难道该怪别人多舌指出么?”,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衷心希望你还是不要词穷也不要理屈,我本人呢,就没有要求别人去顺从着我的性子,而且一直都是按著方针去做,相反你们的表现呢?

维基当然不是属于我一个人,但也不会是属于你俩,得罪讲句了,你们不断的歪理连篇,说到自己怎样懂维基方针,但偏偏却又忘了一句“善意推定”,都将编辑者都看成是恶意,甚至把不同的媒体报道都看成是恶意!试问两位可以凭此去说维基应该怎样又不应怎样吗?,面对质疑却是一而再三的淡化,结果,也不过是同一样的话语,实在令人失望。老实说,如果你们还是只有这些不能服人的所谓大道理,我真的不想回了。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9:45 (UTC)回复

>>>路人甲君你还要质疑“报章的报导是不中立的”、“属利益方的采访”,我想(下略)
司徒法正是利益相关方,对他的采访不能说是客观中立的(涉及到节目被停播的才是比较明显的利益相关方)。曾展章作为后继者,有可能会有打压前任抬高自己,不过我倒没有质疑他是利益相关方。“有线被基督徒净化”一句出在用词而非利益相关。至于“总是提出新问题”,我想是您自己误会了吧,大多数都应该是编辑中的“老问题”。
>>>自己既然“不熟悉相关情况”,既然明白“不能妄作断言”,但你为何又“能怀疑”别人写的?先是将(下略)
我的确不能妄作断言,所以我只是怀疑,怀疑“批评过多,是否算是中立”。而且现在的问题不是比例不均,而是完全没有正面评价,请参照相关方针,不要夹带个人感情。至于报章是否中立,我只能说很可能不,报纸的编辑自有其观点和价值取向,甚至报社本身也可能会有利益集团控制,所以大多数报纸都不能说是完全中立,而且您引用的新闻来自娱乐版,香港娱乐新闻负面报道即便连内地都有所耳闻,我实在不想再多费口舌。因此,引证需要多方来源互相均衡,而您给出的资料来源范围狭窄,所以才怀疑条目的中立性问题。还有,您说我不信新闻那还算有根有据,但是说我不信“事实”就太过可笑,事实与否不是您或两个来源就能下定论的,所以说别人傲慢前最好先反省一下自己,比如您自己先前的言行、您随意认定的“事实”和您自己的知识面。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0:40 (UTC) 没有新意的不打算回,但阁下上面提到“曾展章作为后继者,有可能会有打压前任抬高自己”阁下这句,足以概括阁下一如以往的不了解和道听途说和主观,曾氏只是讲出自己没宗教信仰和尊重传统,这样几句就给你看成是“打压前任抬高自己”,但你的理据也只是“有可能”,很多你所认为的却又被你捍卫到底又被你视为“事实”,实在奇怪。香港娱乐新闻是炒作时有发生 (不过阁下也有搬弄是非的能耐),但既然引述了三个以上的媒体报道就足以平衡事情的中立性,这就是比较可信的事实,比阁下的“我觉得”、“我看不到”、“但我可以质疑”要可靠得多。难道三份报章都要对当事人“不中立”吗?作为付费的有线电视用户在香港的讨论区发声抗议,这是人所共知又可以自行搜寻看到,又要因为仅仅你老哥“看不到”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便给否定掉,报纸你不信、网民的意见你又看不到,总之任何来源都是不可靠的。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1:43 (UTC)回复

应该移走的内容

曾展章在访问中表示自己并无宗教信仰,亦尊重演艺圈的传统习俗,又表示有线过去做出很多受观众欢迎的节目,因此“毋须作出大变动”,曾的回应与胡过去的改革动作明显唱反调,亦意味被胡停掉的灵异风水节目将会回归,而新一辑的《怪谈》亦已在8月13日复播。以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4:05 (UTC)回复

为何应该要移走?阁下在破坏条目!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30 (UTC)回复

请路人甲君勿引发编辑战及破坏条目

本人已重写条目,相信已满足维基对条目的收录准则,而阁下所谓的“有中立性争议”只属阁下一直以来的偏见,对于阁下的质疑本人亦已于条目讨论区等地作出反驳。然而阁下必须留意,维基亦有一条方针如是说──如果你不希望你提交的文字被修改,请你不要提交。原本是好端端的一段文字,事实上那是引述报章内文,即使内文雷同但已提供相关来源,因此不能算是抄袭,也不见得应该因为被冠以“抄袭”就要被埋没,阁下为此扣上各项“罪行帽子”也是不切实际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0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另,正如其他有关电视行业的条目,本条目所述的是关于香港电视历史文化的一部分,香港观众对此亦有印象,而那位来自国内的编辑者对此条目不见得很了解,再者条目本身有引香港多份报章作来源支持此人仍要坚持“来源不中立”,以此去挂板或提议撤销本条目乃无异于对文化记事的保育的破坏,“没有来源”或“来源不中立”等理由均属个别编辑者一人的主观偏见,再者,藉挂版滥竽充数去换取成为维基编辑的行为也应杜绝,错用模板必须移除。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7:44 (UTC)回复

跟您没什么好说的了。
>>>本人已重写条目,相信已满足维基对条目的收录准则,而阁下所谓的“有中立性争议”只属阁下一直以来的偏见,对于阁下的质疑本人亦已于条目讨论区等地作出反驳。然而阁下必须留意,维基亦有一条方针如是说──如果你不希望你提交的文字被修改,请你不要提交。
我不只提出有中立性争议,还有其他内容,希望您能睁大眼睛看清楚,不要只在一件事情上反复拉锯,毫无意义。同样,如果您觉得您自己的文字不希望被修改,一样请不要提交。
>>>原本是好端端的一段文字,事实上那是引述报章内文,即使内文雷同但已提供相关来源,因此不能算是抄袭,也不见得应该因为被冠以“抄袭”就要被埋没,阁下为此扣上各项“罪行帽子”也是不切实际,
首先,抄袭不是我的观点,是别人的。其次,百科文章不能单纯引述内文,需要进行改写,去除报章文字中有违百科方针之内容。您先前强行要将违反方针之内容回退,到底是谁扣谁帽子!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1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若编者按的确违反百科方针,您可修改此处,为何将其他内容一并回退(而且回退理由又“站不住脚”)?!而且究竟是谁替谁修正?您违反方针,我替您修改,您竟然还能说是您帮我修改?我再声明一次:如果您不希望你提交的文字被修改,请您不要提交!如果您认为我对百科方针的理解有误,那为何您先前不向管理员及其他编辑者求助?我去求助了,您又自以为是地前去抱怨,而其他编辑者作出修改并给出意见,您又不于认可,您的行为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可理喻。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1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9月5日 (一) 07:0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另,正如其他有关电视行业的条目,本条目所述的是关于香港电视历史文化的一部分,香港观众对此亦有印象,而那位来自国内的编辑者对此条目不见得很了解,再者条目本身有引香港多份报章作来源支持此人仍要坚持“来源不中立”以此去挂板或提议撤销本条目乃无异于对文化记事的保育的破坏,“没有来源”或“来源不中立”等理由均属个别编辑者一人的主观偏见,
来源中立与否自有百科方针指引来判定。请您不要认为报纸说什么,事实就一定是什么!维基百科就一定该照报抄报纸!
以上!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6:33 (UTC)回复

感谢各位对此条目的关注,请大家读一读维基百科:在编辑白热化的时候保持冷静,或者多用用维基百科:维基友爱扩展,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7:00 (UTC)回复

关于2011年9月5日 (一) 03:42版本的问题

  • 需要详述来源:

“胡容卿在掌管有线娱乐平台后,开展一系列调整与改革,有杂志指娱乐节目主播的装束较已往保守。”资料来源为《忽然1周》第 831 期报道,我下到了pdb版的该期杂志,但是内文中似乎并无相关内容,望能于脚注中明示所在。有同样问题的还有第571期《快周刊》的脚注,我只找到了官网给出的当期标题“娱乐无间:《怪谈》改革 有线赚少二百万梁思浩过档无铫搞“鬼””,但是无法阅读内文,希望能在脚注中加入报道标题,若能给出可以免费阅读该篇报道内文的链接则更佳。

第 831 期 忽然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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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缩写的内容:

胡容卿#有线任内争议一段中“信中力数胡容卿斥钜资改革娱乐台令收视不升反大跌,该员工指出重金聘请张达明主持的《Johnny B Good》比其他节目高出5倍以上资源,平均收视只得3、4千观众,却搞收视祝捷,6月24日及7月13日更录得零收视点,另一节目《当地球人遇上詹瑞文 》更于7月26日同样录得零收视点;”,该段文字过于详细,可以进行缩写,举例点出哪些节目曾被提及录得过零收视率,而无须详细记载有哪几天(因为与条目人物无直接关系),读者可以自己看脚注中的连接了解相关信息。

  • 需要增加的内容:

关于胡对于告密信的回应的一段,与上文内容的观点相背,需单独成节。建议恢复“===回应===”3级标题。

  • 3级标题“改革还原基本”非中立描述,其意为“胡的行为是错的,所以恢复了”,而维基百科应该让读者在阅读条目后自己确定观点,而非引导他们产生观点,所以这个标题的描述方式有问题。而此节内容中的来源文章里也只是写了继任者章的一些看法,并没有直接说是“恢复到改革前”,故建议修改成“继任者的评论”或类似标题。该段落中的“曾的说法跟胡早前的改革明显有别”也属于您或报纸的观点,不应该成为维基百科的观点,所以建议删除或使用其他词句进行描述。
  • “胡容卿在掌管有线娱乐平台后,开展一系列调整与改革,有杂志指娱乐节目主播的装束较已往保守。”并没有相关报道或直接证据指出是胡开展了一系列调整,可能有违中立性方针,建议修改为“有线开展了一系列调整与改革”。开展调整在怎么说也应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一个人促成了一系列调整的情况发生,更何况是在一个企业内。

以上。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7:17 (UTC)回复

对于“需要缩写的内容”的补充:关于脚注“新浪香港转载《明报》:胡容卿澄清”一文中,其内文怎么看都是胡“辟‘谣’”的内容多,为什么引入条目后反而会变成批评文字多过“辟‘谣’”?即便是参考了被轰滥用资源 低收视搞祝捷 有线胡容卿不信张达明无人看一文,但条目内文对批评的文字详细到几近照抄,而对于胡的回应却只有寥寥几行,甚至对“收视率计算各电视台均有不同”等内容更是略去不提,这是为何?依照我个人计算结果,hkheadline的链接中涉及到改编成条目内文字的告密信内容约有240字或略多,而sina链接中胡的回应约有250字(而且还没有算上被提及零收视的节目的主持人的回应);条目内提及告密信内容的段落约为240字,而条目内胡回应的内容仅有120字。难道胡的回应内容中有一半以上是需要省略的“废话”么?因此,我认为条目中涉及于批评的内容很可能存在描述或编辑方式不够中立的问题。希望能够予以改善。
又及:恢复“===回应===”标题后勿忘将脚注11也同样复制一份到上方的告密信段落(或参考<ref name=XXX ></ref>语句)。并且各大媒体收到告密信的时间并非09年8月,而是09年7月31日,脚注10和脚注11的发文日为8月1日,文中提及告密信送达的日期是“(发文日的)昨天”,即7月31日;即便考虑从记者写文到提交印刷有时间差,那也只是让告密信送达的日期更加提前,依旧是7月,而不是8月。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9:17 (UTC)回复

谁应该走?

我再重申,对于一个经常说自己“找不到”或“不中肯”的人,长篇大论但态度依然,经常强调方针的他其实才是最不尊重方针的人,基本上我已经不想再理他,因为我不想维基给这种人造成内耗。而我本人对于这些政治化的争拗早已表明没有兴趣,但就是有“路人”一直绕圈子不正视自己的问题所在,甚至指鹿为马将自己的问题当没了件事,反指都是“别人的错”,对此,我已经没有兴趣去跟这种不讲道理的人去说下去。请路人甲君不要再滋扰本人的对话页。

另,GAMKO君对争论双方摆出的是两种态度,此君常给我留言要求什么什么,可是此君并没有留言劝阻另一方人一直在做的违反方针行为,甚至任由他路人甲君口出狂言企图“赶走异已”,反而对苦主如我却是以“隐屏”这种粗暴的手段让别人的意见无从见天。如果留言是有问题的,大可由公众定夺谁是谁非和孰真孰假,但奇怪是,我发现不但“路人”不但在我这个讨论页留下滋扰性的说话,更有人爱自把自为,将在讨论页或对话页的留言,以“他认为有问题”、“违反什么方针”为由留言都给隐屏,但到底是“什么留言不能被公开”维基的任何人除非特意参看讨论页的编辑历史,要不被“封口”的人就是被人打压。希望GAMKO君你能自重,停止这种偏颇不中极不公平的做法。

本人觉得你们一直在这个题目打转,一如我早前所说这根本是对维基的“负贡献”,我不想臭美,但本人一直有创建新条目和为旧条目尽善尽美,当然我一直都是基于维基方针行事,路人甲君,不是你说别人怎样别人就是怎样,不要当大家是傻瓜,我想你也没有资格去说谁应该离开,因为你本人也没甚贡献又其身不正,问责起来,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 (我说是如果,‘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但显然你不是。) 你应该懂得自省、羞愧和无地自容、自动消失才是。

另外,是谁界定这是“低重要度传记条目”并将本条目归类?关于这个操作,在此之前并无任何讨论,亦不知道是谁人去界定,事实上本条目主角对香港电视业生态不无影响,强言此为“低重要性”,如果不是议决者自身对条目或知识面的不清楚,就是别有居心绕过讨论,企图淡化事情,这是很卑鄙的行为。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4.244.208.109对话贡献)于2011年9月5日 (一) 12:01加入。

关于“路人甲”对本人的缠扰及破坏维基条目的回应

是谁界定这是“低重要度传记条目”并将本条目归类?所谓的“评级模板”请问是谁自把自为强加上去?关于这个操作,在此之前并无任何讨论或表决,亦不知道是谁人去界定,事实上本条目主角对香港电视业生态不无影响,强言此为“低重要性”,如果不是议决者自身对条目或知识面的不清楚,就是别有居心绕过讨论,企图淡化事情,这是很卑鄙的行为,我对做出这种行为的人也忍无可忍!

另外,是谁将维基方针作出有选择性的解读?是谁在曲解维基方针?是谁不能为自己的问题开脱?本人只是指出你的问题,但阁下连自圆其说的能力都没有就不要责怪于他人!所谓的“评级模板”被不法地加上,而路人甲君的理据又非常可疑,将之移除绝对理所当然,是谁在破坏和添烦添乱,是谁一直没有贡献只热衷于这种没建设性的争拗,是谁又气粗地打算“赶别人走”,呼之欲出,路人甲君如再对维基条目作出破坏 / 对本人继续作出缠扰行为,我会要求对你作出封禁。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16:50 (UTC)回复

对我的做法有意见的话,请先去互助客栈向其他用户咨询;如果您已经忍无可忍,则可以向管理员通报或直接去wp:破坏寻找相关链接。还有,您上面的文字已经属于诽谤——我已经列出了您编辑中的问题以佐证我认为您的编辑违反了相关方针的观点,您呢?最后,请不要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您对他人的不满,这与条目本身无关,这一行为也可能涉嫌骚扰他人,一样违反百科方针。谢谢。
另:如果您对我发起投诉或提报,这些文字也许可以转移到投诉或提报处以作为佐证的一部分。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3:13 (UTC)回复
为何你可以发表对他人忍无可忍之论,别人就不可以?又是谁一直无中生有的安插罪名于他人身上、抵毁别人?先生你还不是再一次的律己以宽,至于其身不正的你要说是别人在骚扰破坏,也实在可笑。
另外,我不论那个模板是你还是别人所加,没有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强加模板企图为本条目定性都是无理据的行为,阁下要“捍卫”这样没有法理根据的一个板,也显出你的不负责任。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5:52 (UTC)回复

共识版本讨论

主理有线娱乐
胡容卿接管有线娱乐平台后,有线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与改动,引起传媒关注。

有线电视一些灵异风水节目如《怪谈》、《峰生水起精读班》获较多广告赞助和较高收视,不过在胡任内被停播[1],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讨论,《怪谈》前主持人亦对停播感到可惜[2][3]。另有报道指节目开镜的传统拜神仪式改为牧师带领的祈祷会,而拜神上香画面亦不播出[4],更有杂志称娱乐节目主播的装束也受影响。[5]2009年8月,有报道指一有线员工向传媒发匿名电邮,指胡推出的节目投入高但收视不佳,又叫停高收视节目。[6]

胡容卿回应指出“节目不可能得“零”收视”,可能是因为“计算收视率的方法不同”所致[7];她又指《怪谈》的停播是因为节目已经做了10年,“是时候需要寻新出路”,停播并不涉及个人宗教信仰,自己很“冤枉”。她还建议员工有意见可以向她直接反映。[8]

【2011年3月,胡容卿退休,曾展章接任。】→移到“简历”

注释

  1. ^ 第571期《快周刊》报道
  2. ^ 司徒法正官方博客︰心痛的决择
  3. ^ 《头条日报》︰批有线高层折埋《怪谈》 司徒法正:罔顾观众喜好!
  4. ^ 雅虎香港转载《明报》:有线胡容卿退休曾展章顶上
  5. ^ 忽然1周,第831期(2009-07-03),有线斩灵异风水节目 梁思浩 苏民峰过档无线:“一上场就下令男主播要斯文大方,杜绝V领露肌;女主播则要端庄保守,禁止袒胸露臂。所以自今年四月开始,一众主播上镜时已收起性感打扮。”
  6. ^ 被轰滥用资源 低收视搞祝捷 有线胡容卿不信张达明无人看
  7. ^ 太阳报:胡容卿否认节目零收视
  8. ^ 新浪香港转载《明报》:胡容卿澄清

--以上是我提议的版本,希望大家能在此讨论,达成共识,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6:40 (UTC) (※)注意倾向不加入论坛意见,因通常较极端和有特定立场而欠客观。--Gakmo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7:19 (UTC)回复

意见

已根据意见完成修改

‧“有线一些灵异风水节目如《怪谈》、《峰生水起精读班》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不见得相关节目曾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此说法似乎有为节目强加罪名,相反胡的基督徒身份以及停播节目反而更有瓜田李下之嫌,应该提出让读者综观全视,是否有必然关系可由读者去思考。

‧胡容卿退休,曾展章接任后复播玄学节目的意见和处理应被列举出来,因为关乎胡的改革成败结果。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7:53 (UTC)回复

(:)回应,第一点:已修改;第二点,新人事上场的新措施应是正常的,不一定反映胡的改革成败。--Gakmo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8:52 (UTC)回复
(:)回应,现时页面所载的基本上亦没有问题,不必大改;第二,新人事新作风之后却还原基本,即使不在此定论其功过,但有必要让读者了解结果。另外,我反对有路人在本条目中对字眼过分的咬文嚼字,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路人甲™_I.Y. (留言)于2011年9月12日 (一) 03:2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7:4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124.244.208.109 (留言)于2011年9月10日 (六) 15:4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回应,如果不多作“咬文嚼字”,就会出现“我反对路人在本条目(下略)”这种语法错误,更不用考虑如何让编辑者执行维基方针了。(当然,若例子中的句子不是笔误,那很可能是将在下比作与改善条目毫无关系的路人,也颇有攻击他人的意味了)所以,您以后在编辑时还请多“咬文嚼字”。(恢复被删除的留言中与NPA争议无关的部分,对原留言略作修改。)
PS:把和NPA无关的话也一并删除有违方针吧?还有,一般情况下很少见非管理员的人用deltalk,您可得小心别把它用习惯了。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13 (UTC)回复
PS2:您上面留言中“过份”的“份”字也打错了www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35 (UTC)回复

(&)建议
>>>胡容卿在掌管有线娱乐平台后,开展一系列调整与改革,引起传媒关注。

  • 掌管一词可能会让读者觉得有潜台词,暗示一系列调整均由胡一人说了算,但这很可能与现实生活中的一般情形相背。现代大企业的调整很少是一人说了算,做出决定前往往还需要听取其他高管的意见或与股东进行商讨,所以这系列调整正常情况下理应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再者,也没有任何来源明确指出这些调整是胡一人决定。所以我个人建议将此句改为:
1、胡容卿在接任有线娱乐平台(此处填职业名,需另外调查)后,有线开展了一系列调整与改革,引起传媒关注。
2、胡容卿在接管有线娱乐平台后,有线开展了一系列调整与改革,引起传媒关注。(较推荐,因无须再多作调查)
 完成--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53 (UTC)回复

>>>“有线一些灵异、风水节目如《怪谈》、《峰生水起精读班》虽然在社会上引起讨论,获较多广告赞助和较高收视,不过在胡任内被停播,有前主持人感可惜。”

  • 此句是支持胡停播灵异、风水节目么?“虽然引起讨论,但获广告赞助和高收视”的语感是虽然获得高赞助和高收视,但是该节目是否应该获得如此赞助/收视、节目内容等是否合适、etc引起了讨论,与批评毫无关联,反而是赞扬胡停播有理,并与脚注文章中的事实相背。其次,“有前主持人”用词有些摸棱两可,前主持人一词无法让人确定该人是否与停播节目有关,并且资料来源中仅提及《怪谈》的主持人表示可惜,已指明是谁,不适合作模糊处理。建议改成:
1、有线一些灵异、风水节目如《怪谈》、《峰生水起精读班》获较多广告赞助和较高收视,不过在胡任内被停播,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讨论,《怪谈》前主持人亦对停播感到可惜。(似乎更符合原意,较推荐)
2、有线一些灵异、风水节目如《怪谈》、《峰生水起精读班》,虽然这些节目在社会上引起讨论,并获较多广告赞助和较高收视,不过在胡任内被停播,《怪谈》前主持人亦对停播感到可惜。(在社会上引起议论一段似与原意不同)
 完成--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53 (UTC)回复

>>>“胡容卿回应指自己被“冤枉”,有关批评是‘宗教歧视’

  • 首先,在来源中提及的对节目低收视的回应全无提及,应当在胡的回应中加入对低收视的解释。其次,经过缩写的上文并未提及所谓“宗教歧视”,而“宗教歧视”的评论是对匿名信指责她以个人信仰及喜好停播灵异风水节目的回应,在您提议的版本中放错了位置,可能会导致误解,个人建议:
1、在上文中补上有关“宗教歧视”的指责,将“有关批评是‘宗教歧视’”移至“并不涉及个人宗教信仰”之后。
2、索性删除与“宗教歧视”有关的回应,上文不提及则下文也不提及。
 完成--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53 (UTC)回复

>>>“2011年3月,胡容卿退休,曾展章接任。”

  • 条目的早期版本中,提及曾某人接任是为了强调胡任期中的调整与继任者的观点不同,试图强调“胡有错”,而您的这个版本中既然删除了曾某的观点,那这一句放在与“批评”有关的段落中似乎就与段落无关,可以移至“简历”段落或索性删掉它。
 完成--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53 (UTC)回复

以上。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6:15 (UTC)回复

修改了部分建议。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9:16 (UTC)回复
  • 我先前的建议中提及“应当在胡的回应中加入对低收视的解释”,不过Gakmo同学您在修改中似乎并没有加入,我想可能是因为我没有讲明理由,所以请允许我补充理由:
>>>在告密信一段中,有“(前略)...向传媒发匿名电邮,指胡推出的节目投入高但收视不佳,又叫停高...(下略)”。
关于对胡的批评中涉及到胡推出的节目的收视率低的问题,而胡也的确回应了此事,见来源7和来源8:来源7,“首先,对信中个别内容不会置评。电视台无论是收费或免费,节目不时需要改革或每3个月就会Review收视成绩。至于被指是‘零’收视,当然没有可能,可能是每个电视台的收视计算方法不同,我们是整体计不是个别,亦交由专责的收视调查的公司负责,你问我也计不到个别节目成收视。对于被人指我浪费资源在达明的《Johnny B. Good》,我只会讲并没有侧重在某一节目上。”;来源8,“如果收视系零,张达明都杀咗我啦!收费电视同免费电视嘅思维唔同,收费电视系睇整体!”;胡回应的核心是“不可能是零收视”和“各台计算收视率的方法不同”。而目前版本的回应一段中并无提及对收视的回应,即便是该段第一句中的“被冤枉”也是对其“宗教信仰”批评的回应,这样来看的话胡等于是“没有回应”低收视的批评,因此我才提议加入对低收视的回应。
我试写了该段,请多指教:

胡容卿回应指出“节目不可能得“零”收视”,可能是因为“计算收视率的方法不同”所致[太阳报:胡容卿否认节目零收视];她又指《怪谈》的停播是因为节目已经做了10年,“是时候需要寻新出路”,停播并不涉及个人宗教信仰,自己很“冤枉”。她建议员工有意见可以向她直接反映。[新浪香港转载《明报》:胡容卿澄清]

说明:
  1. 关于零收视的回应应该有其他更好的写法,欢迎修改。
  2. 太阳报的外链中只提及对低收视的回应,所以移到了目前的位置,如果觉得没有必要这么做的话可放回段尾。
  3. 分号前为对低收视批评的回应,分号后是对高收视节目被停播的回应,两句各成一句但又有所关联,所以改用分号区分为前后两句。
  4. 原句自己被“冤枉”的双引号加得有点怪,无论是反对胡的观点,还是为了强调“事实”,被字都应该加进双引号内,所以这边改成了自己很“冤枉”。如果您觉得还是被冤枉比较合适,那这边可以用自己“被冤枉”了来替换。
  5. 建议员工可以反应”一句与“对批评的回应”并无直接关联,不合适用逗号连接前文,所以把这边的逗号改成了句号。为了与上句有明显区分,以及避免重复使用“又”字,把又字改成了还。
  6. 此处用references标出注释后会出现我没办法处理的的问题(或者说是我懒得用ref group分组),所以用[]代替ref语句来标示来源。(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3:53 (UTC)回复
最后,虽然我们在讨论页修改完善有争议的段落,但是条目中那个争议段落仍旧放在那里没有做任何变动,是否需要用<!---->或{{hide}}暂时隐藏那个段落以避免其他人看到有争议的版本?以上。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3:43 (UTC)回复

 完成,如无其他意见将使用此版本--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15 (UTC)回复

(-)反对,阁下“改了”的版本原意与没改大意一样,但前文后理铺排却见劣化,个别章节犹如断截禾虫,不好阅读;但一些无关重要、改不改也没关系的地方如“她(又>还)建议员工有意见可以向她直接反映”,坦白说这种狂热滥改的行为实在有点不知所谓。可是“改革还原基本”这一段却又被你刻意移除,实在不明白你的用意何在。所以本人也“斗胆”对阁下的整理再作整理。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0:14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124.244.208.109 (留言)于2011年10月14日 (五) 19:1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读起来感觉差这个问题我只能表示抱歉,这个应该算是我的中文水平“还欠火候”,因为我写出来的东西只让Gakmo君读懂了内容,却没让您没读懂。真是抱歉。但是改革还原基本这一段自从开始讨论共识版本之始起就已经没有了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2:54 (UTC)回复

共识版本

请在此讨论共识版本。--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0:30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124.244.208.109 (留言)于2011年10月14日 (五) 19:1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这共识若由我开头进行讨论,很可能会变成如同先前的讨论过程一样,变成争论“百科方针为何”,所以我还是等124.244.208.109发送完他的草稿,由Gakmo您检阅并定下初稿以后我再参与吧...恩,我真的不是觉得某人麻烦想推卸责任,真的不是...大概吧...(¯﹃ ¯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2:54 (UTC)回复
顺便再提醒一句,请注意本讨论页最上方的“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一段并请记牢...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3:00 (UTC)回复
Gakmo君你且看这个路人甲的态度有多不良,我不评论此人的言词的细节。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09 (UTC)回复
我创建任何条目包括本条目一直遵守方针和加上来源,事实上要不是有阁下在强词什么什么,这条目一点问题也没有,你的所谓“共识”只是强求将条目改至你的版本,但就如我早前所说,你的版本不见得比原来的好,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路人甲™_I.Y. (留言)于2011年10月18日 (二) 19:3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另外,路人甲君在此对本人有涉的NPA文字已被移除,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NPA,已由路人甲™_I.Y. (留言)于2011年10月18日 (二) 19:3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11 (UTC)回复
一直遵守方针?一直加上来源?我建议您可以回头去看看您的编辑,比如(无来源不中立)本条目(无来源)其他条目
关于“共识”的问题,我觉得没什么好说的,“8.1 意见”一段的讨论内容已经表示得很明白了。至于各版本孰优孰劣,我原话奉还:“您的版本不见得比我的好。”——也正因如此,所以才需要得出共识。您还是没能从头条娱乐速删一事中学到点什么吗?“您自己对方针的解释不是维基百科方针的本意”,以及“问题的存在不会因为您的个人理解及个人理由而消失”这两点您为什么就是没能明白呢...最后,关于NPA的问题,我就说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最后还有一句:这里不是“您的自留地”,胡乱删除他人留言会导致什么结果,我想您应该是懂的。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19: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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