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
Fauzty在话题“建议改名:“2012年中华民国中央公职人员选举”→“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立委大选””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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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议题”清理
“选举议题”已被贴上清理标签达3个月以上,无来源章节将径行删除。--Will74205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7:08 (UTC)
建议改名:“2012年中华民国中央公职人员选举”→“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立委大选”
“2012年中华民国中央公职人员选举” → “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立委大选”:法规当中,中央公职人员的定义并不包括总统。见《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日 (一) 18: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