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旺死亡事件是一宗发生于2012年11月11日的案件。的士司机陈辉旺于西隧收费亭与乘客争执后被警方制服。陈辉旺被押上警车期间被警员箍颈,导致颈椎移位。陈因并发症于12月12日死亡。
事发经过
2012年11月11日晚上10时,的士司机陈辉旺于西隧九龙出口收费亭与一名日本籍乘客争执。日本籍乘客声称被陈袭击。(2)(3)两名警员把死者按在地下并镇上手铐。死因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显示,一名警员箍著陈的颈部,另一位警员捉著陈的双脚将陈带上警车。陈声称受伤,警方安排救护车将陈送至伊利沙伯医院接受治疗。(2)
两天后,陈的女儿得知父亲入院的消息并前往探望。陈表示颈部疼痛。医院进行磁力共振发现陈颈椎移位,其后陈全身瘫痪,亦于同年12月12日因长期卧床而引致支气管炎,及其本身患有心脏病,引致心肺功能障碍,最后死亡。(2)因手术风险高,家属同意不做手术。(3)
死因庭
死因庭于2018年10月2日开始聆讯。(3) 死者家属指死者在留院期间曾投诉遭警员殴打。(2) 警员马振康指。(2)警员林伟荣指当时原想箍著陈的双肩,由对方不断挣扎才变成箍颈。他承认箍颈是不合法武力,但强调该行为是不情愿的情况下作出。(3) 法医高永富指,陈因颈椎受伤致长期卧床,引起并发症支气管肺炎。同时,陈的缺血性心脏病则是影响死亡的长期病。骨科专家医生李渊粦更指,警员的手臂箍陈颈,令对方双脚离地。当时陈的颈椎受到向上的外力,同时因身体重量或反抗造成向下坠的力量,加上陈的头部转动近90度,相信因此导致陈的颈椎受伤。(3) 代表家属的资深大律师苏朗年在结案陈辞中形容案件是悲剧。(4) 代表警务处和消防处的大律师熊健民称,(4)
陪审团建议在警车安装具录音功能的闭路电视,以及就如何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车加强培训等。(1) 死因庭于2018年10月24日死者生忌当天,由4男1女组成的陪审团经过5小时的退庭商议,以3比2裁定陈辉旺死于不合法被杀。死者的长女指裁决还他的父亲公义。(3) 陪审团向警务处作出四项建议:1. 在冲锋车内安装具录音功能的闭路电视;2. 培训警员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车的技巧;3. 除非被捕人士拒绝,警员应通知其家人,4. 在拘捕过程中,如警员意识到会伤害被捕人士,应尽快通知医护人员,并陈述可能会引致的伤势。
影响
评价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表示警务人员工作环境复杂及具挑战性,相信警员真诚执行职务及服务社会,并无不好的想法或意图。(1)
4: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81020/HK-gna1_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