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禁申诉}}

1、那个叫Shizhao封禁我的理由明明就是“链接往博客”,而管理员人神之间却诬称封禁的理由是我“不和别人讨论加入不恰当的内容”; 2、而事实是敖包相会、黑色流星等人根本就没有与我讨论协商的想法,所谓达成共识;早已先行将不符合他们个人喜恶的内容直接删去,他们这种属于什么行为?稍不如意,便给别人扣上“恶意破坏”的帽子,又始终说不出我对维基心存“恶意”,或者对条目造成“破坏”的根据。 3、敖包相会、黑色流星这些人随意删除破坏的行为,是不是也要我们效仿?Shizhao这种人一贯自以为是,早已声名狼籍,维基为何不予惩戒?DANNYQAO (留言) 2011年6月22日 (三) 06:20 (UTC)回复

 您好,DANNYQAO!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多谢您对台湾相关条目的贡献。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08:20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次动员令邀请函
 
查查资料,完善条目!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DANNYQAO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及品质,第八次动员令会于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四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基础条目,小动员令的二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 {{subst:动员令/8}} 指示,将此动员令转贴到其他还未收到此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及品质!感谢您
邀请人:Berting Li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1:46 (UTC)回复

请您停止破坏条目

你在中原突围条目删除条目内容,对于存在争议的内容,请在讨论页与其他维基人达成共识后再修改,否则会被认为是破坏。--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27日 (二) 11:51 (UTC)回复

中立问题

在下对您将中国政府改为中共政府的个人意愿表示理解,但是中国政府在国际上普遍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并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以中立为原则的网站,因中华民国政府是真实存在的故予以保留。但请您也同时注意中立原则,既然连一个很少国家承认的“国家”维基百科都是用“中华民国”,那请您也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真实客观存在且获得国际上较广范围的承认。维基百科不是您发表政见的地方,如果您对政府有任何不满意,仍请您保留观点,不要破坏条目的中立性和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Ciked (留言) 第八次动员令 2010年7月28日 (三) 11:04 (UTC)回复

Re: 南京火炉

原条目记载了历史气温,和对它的称谓,如果你有异议其实可以加上“曾经”之类的字样而不是简单删除,否则很容易被视为破坏。如果一定要删除,尽量先在讨论页里与他人达成共识。同样道理,南京古称“建康”,现在也不叫“建康”了,不能就随手删除。敬请理解。--海牛 (留言) 2010年8月8日 (日) 02:10 (UTC)回复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一位用户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编辑,惟阁下最近编辑中至少有一项(如阁下在南京市中的编辑)并不具建设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请使用沙盒进行编辑测试,并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敬请合作。--海牛 (留言) 2010年8月8日 (日) 08:56 (UTC)回复

2010年8月

  请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将会遭到封禁。--达师147228 2010年8月8日 (日) 09:39 (UTC)回复

Re: 警告

动机论请自重。大家一起编辑条目,如有必要删除有来源的段落,请在讨论页上注明,而不是无端不与他人商议就自行删除/回退。望阁下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参考维基百科:争论的解决而不是搞人身攻击。另外我觉得现在这样补充完来源的描述比较合理,顺祝编辑愉快!--海牛 (留言) 2010年8月8日 (日) 09:55 (UTC)回复
 
由于违反中立观点方针,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8日 (日) 12:00 (UTC)回复

{{封禁申诉}}

请明确说出我删除那些条目内容, 违反了中立观点方针?乱扣帽子吗?DANNYQAO (留言) 2010年8月8日 (日) 17:11 (UTC)回复

你好呀~

甭纠结什么火炉什么契丹了,那么多红字等着咱们来消呢,你说是不。-治愈 (留言) 2010年8月8日 (日) 17:16 (UTC)回复

同意治愈天使的提议,编辑战不好玩,还不如写点新条目。 --海牛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1:25 (UTC)回复

桂系相关条目

在下最近正好在读《李宗仁回忆录》,看到阁下在这些条目的编辑,不得不觉得阁下大有可能过多引用李宗仁的个人叙述。唯维基不是流水账,不能把桂系的什么都不删减地记下来。阁下也没有添加来源,造成这些条目品质有待提高。伏望阁下重新斟酌内容及参考。—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8月22日 (日) 16:37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维基不是流水账。事实并不代表就一定要进维基。另外阁下前后反复的态度让人琢磨不透。再有,我不反对用李宗仁回忆录,只是阁下用得太多了。最后,希望阁下提供所写的历史意义及胜负分析的来源。—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8月23日 (一) 12:18 (UTC)回复

既然人人可以编辑,那就不要容不得别人改。阁下对我的编辑不满可以具体提出,讲话难听不善意推定就伤和气了。—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8月23日 (一) 20:42 (UTC)回复

警告

阁下再在民国史的这些人物条目里加这些不中立的内容,就构成破坏了。不要把个人感情带进维基。—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8月28日 (六) 14:12 (UTC)回复

  请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将会遭到封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29日 (日) 05:38 (UTC)回复


根据方针要求,维基百科本身不能有任何观点,条目本身仅表示事实以及有来源的观点,就以史迪威为例,史迪威的进攻是一个事实,但是这个进攻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其个人私欲就是一种观点了,根据列出来源方针规定,对于观点需要列明来源,请在文章中添加脚注以证明观点的来源,仅在条目末端列出参考内容而无脚注是无法证明文中观点的来源的。同样请避免在编写条目时带入个人的感情--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29日 (日) 05:43 (UTC)回复

“一雪前耻”该词就是一种观点,请给这个观点列明来源。

另外即便是添加了可供查证的来源,这些语句还需要注意比重

望大朋友编辑条目时注意这些方针的规定--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29日 (日) 15:30 (UTC)回复

胡都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胡都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胡都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8月30日 (一) 10:28 (UTC)回复

封禁

 
由于屡次增加不实资料并且违反WP:NPOV以及多次引发WP:EW,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两星期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9月1日 (三) 05:30 (UTC)回复

封禁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把{{封禁申訴|理由或提問}}中的“理由或提问”替换成您的请求理由或疑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过期未被处理之申诉
  处理人: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2日 (二) 02:11 (UTC)回复

一班跳梁小丑,连那些资讯不实都说不出来,只会封禁这种小丑手段。所谓U18倒颇像维基网络小流氓团伙。DANNYQAO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7:00 (UTC)回复


胡都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海牛欢迎吐槽~^^2010年9月15日 (三) 16:21 (UTC)回复

您真的那么喜欢乔羽的博客吗

我想,您不应该顺便把那些没有多大影响力而且有倾向性的个人言论加入维基百科。我甚至觉得您的行为有做广告的嫌疑。--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7:31 (UTC)回复

我已经清理了一些您加的那些链接中与条目内容根本无关的部分,至于那些与条目还算是有联系的链接尽管我也不同意保留但是目前还是维持现状好了。不过我还是希望您以后不要这么做。维基百科不是一个可以任意做广告的地方。--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09:05 (UTC)回复

我再次提醒您不要再乱加链接了。您加的那些链接到底和条目本身有什么关系?就拿中华民国陆军学校那一条来说,您加的那篇郝柏村出书痛批蒋介石里面根本就没有提到中华民国陆军学校。其它也是差不多的。更令我难以理解的是您把同一个链接只要看到您认为“有关系”的条目就都加上去,您这不是做广告又是在干什么呢?我知道那个博客应该就是您自己的,尽管我不认同但我也尊重您的观点。但是维基百科是中立的百科全书,不是供某些人宣传自己个人政治观点的地方。您作为维基百科编辑应该遵守维基百科的相关守则。--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00:21 (UTC)回复

根据维基百科的方针Wikipedia:可靠来源,“绝大多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资料来源”。所以请阁下停止到处张贴个人部落格链接。如果阁下坚持张贴个人部落格链接将被视为刻意破坏。谢谢合作。--蒙人 ->敖包相会 2011年6月20日 (一) 20:39 (UTC)回复

您实在是太固执了,竟然又把那些链接加上去。而且我实在不认同您对此的辩解。因为我相信外部链接仍然是条目的一部分,您不能以为编辑外部链接就不用遵守维基百科的编辑方针。--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8:18 (UTC)回复

封禁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问那个叫Shizhao的为何无故封禁我一个月?我要他拿出“外部链接禁止前往部落格”的维基制度来,难道错了吗?没有制度就凭自己的喜恶随意封禁别人吗?DANNYQAO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6:0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理由并不是禁止链接博客,而是你在多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执意加入不恰当的内容,参见“您真的那么喜欢乔羽的博客吗”一节。在多位用户和你交涉的情况下,你应该参与讨论以达到共识,而不是随意大规模回退或直接忽视。一个月的封禁期同时考虑了你之前被封禁的事实,望君先冷静一个月,自动解封后请多参与讨论。
  处理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1日 (二) 16:16 (UTC)回复
Wikipedia:可靠来源明文指出个人博客不是可靠来源。不可靠来源的内容不光不可以在正文中,也不可以在外部链接中。正如任何维基百科的方针都不只是适用于正文中。比如不可以散播谣言或者广告,在参考文献、外部链接、注释等部分也不可以散播谣言或者广告。一定要“外部链接禁止前往部落格”这样的内容是强词夺理,就像要在《刑法》中找出“不可以在厕所杀人”的条目。--蒙人 ->敖包相会 2011年6月22日 (三) 14:49 (UTC)回复

-你太了解你自己了,你就是一个整天躲在厕所里琢磨丑陋的事情的角色。 -请教阁下,我散布什么谣言了?发布什么广告了?你这种人说白了要么是五毛党,要么就是整天自以为是,真理全都在你嘴上,别人都是谬论;没有这样的维基制度你就杜撰一个出来,然后厚着脸皮说别人“强词夺理”。我不知道你今年几岁,希望你的一生不要扮演一个小丑。DANNYQAO (留言) 2011年6月22日 (三) 20:31 (UTC)回复

都已经被封禁了您就不能收敛一点么?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并不能证明您的正确。请您自己去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看看关于您破坏行为的讨论就会明白,无论是举报您的我还是封禁您的管理员都是实事求是讲道理的。希望您能够从中吸取教训。--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0:13 (UTC)回复

2013年2月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位用户为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贡献,惟阁下于项羽里所加入的外部链接并不符合相关指引维基百科并非外部链接收集处或网站列表,更不应该作广告或宣传之用。本网站乃使用nofollow标签,加入外部链接并不会影响连结于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如阁下认为条目应该包含该连结并打算再次加入至条目当中,请务先提案至条目讨论页以交由社群讨论。请阁下参看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为维基百科贡献的事宜。敬希合作。--星光下的人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14:25 (UTC)回复

  请停止加入不当外部链接如阁下于项羽的编辑。此举已被视为破坏,而维基百科亦非广告及宣传发布处。本网站使用nofollow标签,所加入之外部链接并不会影响连结于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如阁下继续发布垃圾连结,将会遭到封禁。任何博客都不可以作为可靠来源,必须删除--星光下的人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12:30 (UTC)回复

  请勿再故意加入错误资讯,破坏页面,否则阁下将会遭到停权。--星光下的人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13:16 (UTC)回复

 

此乃最后警告
如果您再次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虞姬的编辑),阁下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星光下的人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2:48 (UTC)回复

鸿沟和约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鸿沟和约”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4月15日 (五) 08:47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41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