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保护存档/2011年8月

最新留言:Howard61313在13年前发布

一些条目

全数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2日 (二) 06:08 (UTC)

惨遭无名IP攻击,恶意篡改,请求保护,即必须要有马甲才能修改.--XFYC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08:41 (UTC)

永久全保护。—AT 2011年8月3日 (三) 02:30 (UTC)
永久全保护。—AT 2011年8月3日 (三) 02:30 (UTC)
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3日 (三) 02:30 (UTC)
  • 请求半保护,被IP用户(66.27.212.41)多次大量地删除资料,每次删除量均多达 18,000字节,在撤销后依然再次删除,希望保护以防事件再发生。--Leong0083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2:46 (UTC)
半保护一天。—AT 2011年8月4日 (四) 08:46 (UTC)
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4日 (四) 14:11 (UTC)
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5日 (五) 15:02 (UTC)
  • 请求半保护:被一名IP用户加上破坏性及无意义字眼(粗口)。(例子:按此),建议半保护1周,并待半保护后会否再有同类事件。 Fabregas0414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4:50 (UTC)

多条条目

上述条目屡遭IP用户203.218.230.44破坏,且屡劝不改,故请求长期半保护。此外,从203.218.230.44的编辑行为所见,本人确定此用户乃KellyMok之傀儡,故请求管理员把该IP用户永久封禁。Ken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7:30 (UTC)

  • 请求全保护:被新IP用家(1.36.25.184)多次大量地删除资料,被其他用家撤销后依然再次删除,又没有提出证据及其他援引来源去推翻各编辑们的援引来源,并以个人推断是原创研究,在讨论页上本人已总结各编辑们的意见及所提供的援引来源,是根据报章报导之读者及网民的评价,编辑们按此来源简述出来,实际有此情况无论正面及负面维基百料都要记录在案,有ref就不能以个人推断无理删除。请求临时保护,保留援引来源及真实的负面评价,不能让他新闻封锁,要直至仲裁有最终结果为止。--yucindy84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01:55 (UTC)

被注册用家 User:正义者User:Yucindy84 及部分编辑多次添加有争议内容包括非中立观点及怀疑原创研究,已于中立的观点布告板要求仲裁,请求临时保护,直至仲裁有最终结果为止。--1.36.25.184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6:39 (UTC)

ATF反恐本来是有援引来源,是经各编辑们提出援引来源简述编写内文,为什么因有些用户因个人不喜欢这报章报导的负面新闻,就歪曲成原创研究,又没有提出证据及其他援引来源去推翻各编辑们的援引来源,就要封锁援引来源及内文,要求用回在 2011年8月5日 (五) 乌拉跨氪 最后修订,谢谢!!--Wukiwrit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7:58(UTC)

请求永久半保护:长期破坏:持续被114字头ip破坏超过1年,乱作林正英死后事迹。--北极企鹅观赏团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2:40 (UTC)

半保护三个月--Kegns 2011年8月13日 (六) 02:26 (UTC)

临时保护,编辑战。Cocircular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0:14 (UTC)

出现侵权内容,半保护两周--Kegns 2011年8月13日 (六) 02:37 (UTC)
  • 请求半保护两周,数周以来原来的中立内容多次被同一地区的IP用户编辑、回退或删改,其添加内容多有不实、来源不可靠,用词多带有个人色彩、进行人身攻击,多违反wiki的生者传记原则和中立原则。--慕朗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02:00 (UTC)
    • 好滑稽,增添的内容都有来源参考,你在不断删除有来源内容的东西,明显是在为刘志军美言,显然你是跟刘志军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但是你怎么美言都改变不了刘志军以及你自己的命运,节哀!--113.119.37.78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04:53 (UTC)
      • 另外,在报复郑州铁路局那一分段,你添加什么提升了国家形象,完成了高铁投资,不拆分郑州铁路局就不能投资高铁吗?显然很荒谬!对郑州铁路局的报复,业内人士人人皆知,你何必掩耳盗铃!--113.119.37.78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04:58 (UTC)

建议平静情绪、不着急编辑,利用讨论页达成WP:争论的解决,再有编辑战则当予保护--Kegns 2011年8月13日 (六) 02:49 (UTC)

  • 请求永久半保护。

这个条目多次遭到恶意破坏,8月3日,杨淑君疑遭许安进胁迫撤告新闻披露之后,这个条目就遭到两个IP用户输入情绪性的谩骂字眼,包括【219.87.151.40 "他是白痴,所以不需要生平" "他是神经病"】跟【122.146.145.72 "他是神...所以没有生平"】,8月10日,许安进告陈建平诽谤案开庭之后,这个条目又遭到重大破坏,IP用户76.218.48.189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恶意将条目内容几乎全部删除清空。有鉴于杨淑君疑遭许安进胁迫撤告案仍然在检察官进行调查中,待司法程序全部结束可能要一两年以上的时间,况且许安进遭检方起诉或调查的案件非常多,不是只有这一件,司法程序可能会耗时数年,为防止以后每次相关司法新闻披露之后,不理性的IP用户就再度进行恶意破坏,故请求永久的半保护。--shalott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5:12 (UTC)

不做预防性保护--Kegns 2011年8月13日 (六) 02:53 (UTC)

  • 由于近期的大连PX事件,该生者人物传记条目不断被IP用户或新用户加入侵权和无来源的负面内容。希望进行半保护。-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14日 (日) 07:24 (UTC)
  • 管理员:夏德仁有很多罪恶的行径,大连人民怨声载道,而起其更多罪恶的行径已经在大连最近的px事件中被挖掘出来,所以申请解除保护!!!

请求永久全保护:存废讨论通过后又多次重建,应予删除后白纸保护。--Iokseng留言2011年8月15日 (一) 00:24 (UTC)

请求临时半保护:高流量页面。--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01:02 (UTC)

2011年8月16日03:29起﹐页面不断被恶意添加未经证实的内容。用户“Favourite”及“香港分子”不断加入未经证实﹑属传媒炒作之资料。每当有其他用户修正页面﹐二人马上于极短时间内将之删除并重载未经证实的报道﹐且用词负面﹐有恶意抹黑之嫌。二人刻意删除其他用户提供的资料来源﹐令页面缺失重要参考资料。此外﹐他们上载之内容只属传闻﹐实不足以纳入“人物简历”范围。恳请将页面设为保护﹐并请于审核内容后﹐沿用“2011年8月17日 (三) 04:43”之修订版本。

(-)反对申请及(抗议)对本人的指控。申请“用户“Favourite”及“香港分子”不断加入未经证实﹑属传媒炒作之资料。”,我想说明一点,资料起初不是本人加入而是Favourite加入的。本人仅是执行回退的工作(下文会说明为何回退)。另外,申请人未能证实有关资料是“传媒炒作之资料”,而本人亦曾尝试将资料维持至中立性。申请人指本人“重载未经证实的报道﹐且用词负面﹐有恶意抹黑之嫌。”我澄清,是由于申请人(及其他使用者)在大幅删除资料时没有说明删除理由所致,本人亦有在其他使用者的讨论页说明回退的理由,以及本人进行回退(即申请人所声称的重载)。另外,申请人对中立性有质疑,却未曾在条目的讨论页中提出(连编辑摘要都不写),单单删除字句便了事。另外,申请人曾在该条目中加入个人BLOG,facebook,youtube[2],这亦是本人回退的原因。--§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06:59 (UTC)
(+)支持申请及(-)反对用户“香港分子”之言论。首先声明﹐本人只曾于Wikipedia大幅编辑过二至三个页面﹐并不知道修改页面时需提供理由﹐亦不懂于讨论页中建立条目。本人是编写页面方面的新手﹐确有不善之处﹐望各位赐教﹑见谅。再澄清﹐本人从未加入个人blog或Facebook于条目中。本人曾加入Youtube视频及使用美化修饰词语﹐后自觉不当﹔为存中立﹐已于2011年8月17日 (三) 04:43之修订版本中将之删除及改正﹐请谅。用户“香港分子”指本人“未能证实有关资料是“传媒炒作之资料””﹐我恐怕“香港分子”亦不能证实资料的真实性﹔其引用的“陈展鹏靠擦掂珍姐火速上位担正”一文中﹐作者只是道听途说“幕后人员”提供消息﹐一﹑无图片佐证﹐可信性存疑﹔二﹑所谓“幕后人员”有可能是杂志捏造出来的﹔即使真有其人﹐口讲无凭﹐又如何证实其说法真伪﹖三﹑至今只有一本杂志指陈展鹏靠拍马屁上位﹐并无其他实质理据﹑文章或报道支持﹐论点基础薄弱。另外﹐“香港分子”引用的另一篇报道引述“有读者投诉指不少网民于无线官方网讨论区投诉《ATF反恐》造马不公,贬有线视帝吴卓羲来捧陈展鹏上位,但无线为了隐瞒投诉,将投诉删除”﹐此文亦缺乏理据支持。一﹑文章中提及的“读者”和“网民”﹐身份存疑﹐未必真有其人﹔二﹑据文章所说﹐TVB已删除有关投诉。既然投诉已被删除﹐报章又未有向TVB或其他TVB讨论区用户求证﹐如何证实事件真伪﹖三﹑《ATF反恐》一剧尚在拍摄阶段﹐剪接等后期制作又未完成﹐陈﹑吴二人戏分多寡仍属未知之数﹐焉能说TVB贬吴捧陈﹖指控并不合理。就以上原因﹐上述两篇文章均缺乏公信力和可靠性﹐不应被采用。再者﹐根据维基百科﹐“简历记载一个人的教育学历、专长以及就业经验,有时会补充个人特质、兴趣或期许。”﹔“香港分子”和“Favourite”引述的“拍马屁”和“贬吴捧陈”事件并不能归类入上述任何一个范筹﹐只属艺人演艺生涯中的传闻﹐其重要性不足以纳入“简历”范围。况且﹐两则事件均未经客观﹑公正地查证过﹐未证实先引用﹐恐怕对陈展鹏有欠公允。最后﹐用户“Favourite”仍继续恶意破坏该页面﹐对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恳请尽快将页面设为保护。本人编辑的“2011年8月17日 (三) 04:43之修订版本”已删去美化用词﹑Youtube视频和未有注明出处之图片﹐只选用已经多方证实之参考资料﹐尽力维持文章中立性﹔敬请管理员于检视后将页面退回此版本。--User:Monhei 2011年8月18日 (四) 12:57 (UTC)
(:)回应,我(*)提醒申请人明白一点﹛资料并非由本人加入,我已在之前已经说过了,请不要再说是我加入。另外,我想指出,“文章中提及的“读者”和“网民”﹐身份存疑﹐未必真有其人”这点我十分同意,所以在条目使用{{WHO}},亦因此曾与用户favourite发生争执(见讨论页[3])。经多番商议,决定删除“读者”和“网民”﹐身份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中立性(讨论内容见Favourite的讨论页)。如果按申请人的观点,条目陈展鹏内‘一度被喻为“陈晓东接班人”﹑“少年版刘德华”、“都令人留下深刻印像。”’这些过分赞美字词都应该删除。--§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6:02 (UTC)
(:)回应,本人没有再说你“加入”了任何资料﹐我是说你“引用”了该两篇报道作参考资料。前文主旨讨论该报道的可靠性﹐并无指责阁下之意﹐敬希明白。至于本人曾使用‘都令人留下深刻印像。’总结陈展鹏于服务亚视时的表现﹔全因搜集资料时﹐曾见不少网民讨论“庄宁”和“命运”两个角色﹐事隔多年仍有人提及 (请参考﹕http://tieba.baidu.com/p/16549008, http://tieba.baidu.com/p/9902427, http://tieba.baidu.com/p/55939079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6fae570100ek9b.html, http://home.51.com/madane1919/diary/item/10002622.html,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4792442&page=4,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2645791&page=5,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5031426/discussion/26655374/); 而且﹐根据2008年的羊城晚报访问﹐记者亦以“陈展鹏,香港艺人,出演过《爱在有情天》、《我和僵尸有个约会》等多部电视剧”来介绍陈展鹏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08-05/03/content_199121.htm), 故此本人才认为观众对该两个角色有深刻印象﹐以及于陈展鹏的演艺生涯具代表性。为保条目中立性﹐我同意将之删除。注﹕关于“少年版刘德华”的讨论﹐请见下文。--User:Monhei 2011年8月19日 (五) 12:22 (UTC)
(:)回应,对不起,这亦不是我引用,我说了我只是回退,你指的引用或加入都不是我。‘都令人留下深刻印像。’而阁下又引由了不少搜寻,很可惜阁下提供的正正违反方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即是说不可以推论等方式;另外部分是讨论区或blog明显地不可靠,不可视为来源了。申请人指“故此本人才认为观众对该两个角色有深刻印象﹐以及于陈展鹏的演艺生涯具代表性。”那亦即表示这是阁下的个人评论了,即是亦违反方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可按方针删除有关内容。--§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15:37 (UTC)
其实申请人知不知道什么是回退? 回退是指回复到上一个步骤啊,这不是加入资料的动作。--§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15:47 (UTC)
(:)回应﹕早前提供的连结﹐并非为证明我是对的﹐只是想让大家明白我为何会有此说。我是因为不熟悉维基方针才错用了个人评论﹐已于2011年8月19日 (五) 15:30版本删去有关字眼。多谢指正。--User:Monhei 2011年8月19日 (五) 23:43 (UTC)
(※)注意由于本人不想再因这小事阻碍条目的编辑及此事因Monhei不明白方针所致,现不再反对Monhei将有关内容删除(由其他用户决定)。--§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05:02 (UTC)
(-)反对申请及(抗议)退回用户"Monhei"之修订版本 ,第一"Monhei"是有加入了Facebook于条目中(ref2 &3 )。第二"Monhei"引述的《一度被喻为“陈晓东接班人”﹑“少年版刘德华”》是谁喻为?没有任何ref 证明。第三"Monhei"引述的《陈展鹏于无线首任男主角的剧集,凭出色表现广受观众认同》,“观众”﹐身份存疑﹐未必真有其观众?带有个人观感。根据维基百科,不是只可引述正面报导纳入“简历”范围﹔至于引述负面报导,就不可纳入“简历”范围?本人有提出参考来源及是按此引述出来,实则有此报导就要记录,就不能因个人观感不喜欢此负面报导,就将它否定是抄作新闻并删除,相反个人喜欢此正面报导,就当它当是真实引述出来。本人编辑的“2011年8月19日 (五) 06:54之修订版本”已删去"Monhei"带有个人观感的用语及facebook的连结,加入报章报导及参考来源﹐敬请管理员于检视后将页面退回此版本,谢谢。。--favourite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6:57 (UTC)
(:)回应}及(抗议)用户“Favourite”对本人之指控。因早前无法在其他网上资源找到壹周刊和忽然一周访问陈展鹏的内容﹐故此才加入两条转载了上述访问﹑清楚列明出处﹑期数和内容的Facebook连结作reference (*现已于www.kornhill.com.hk找到上述二则报道的完整内容)。我亦已解释过﹐由于我是编辑新手﹐不熟悉维基百科编辑和引用指引才会出错﹐以后会留意及改正。本人强烈抗议用户“Favourite”指控本人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加入或删减条目﹐刻意捏造陈展鹏很受欢迎的假象。我要郑重声明﹕我从无刻意唱好陈展鹏! “陈晓东接班人”﹑“少年版刘德华”二词出自壹周刊第1115期:“陈展鹏变节后遗症”一文 (http://www.kornhill.com.hk/next/magdetails.php?book=4&issue=1115&page=0262586523), 已于首次加入时提供过reference﹐并非本人捏造。忽然一周第835期﹕“扮斋男吸师奶粉丝陈展鹏收埋女友”(http://www.kornhill.com.hk/next/magdetails.php?book=3&issue=835&page=0170234649) 和明报OL网﹕“陈展鹏不死红心”(http://ol.mingpao.com/cfm/star10.cfm?File=20110724/sac01/mwa1.txt) 亦提及陈展鹏出道时曾有“翻版刘德华”和“刘德华接班人”的称号﹐由于有三篇出自不同报社的报道曾引述此事﹐本人才将‘一度被喻为“陈晓东接班人”﹑“少年版刘德华”"’加入条目内﹐绝无刻意美化陈展鹏之意。此外﹐我未曾捏造陈展鹏广受欢迎之假象。本人留意到于其担纲演出的剧集《真相》播出后﹐观乎各讨论区之讨论和投票结果﹐网民普遍都赞赏和支持陈之表现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5056209&extra=&page=1, http://forum.tvb.com/viewtopic.php?f=581&t=151057&st=0&sk=t&sd=a,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755723.shtml,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4792442&extra=&page=1), 故此才有‘凭出色表现广受观众认同’一说。为消除其他用户的疑虑﹐本人亦同意将之删除。由始至终﹐本人编辑条目时一直遵从维基百科对简历的诠释 - “简历记载一个人的教育学历、专长以及就业经验,有时会补充个人特质、兴趣或期许”﹐本人认为只有为人物带来重要影响或具代表性的经历方可纳入简历之中。早前删除“陈展鹏靠拍马屁上位”及“贬吴捧陈”的资料﹐全因本人认为报道缺乏客观理据支持(已于2011年8月18日 (四) 12:57 (UTC)修订之版本讨论过)﹐而且事件从未于坊间引起广泛讨论﹐故此本人才认为其重要性不足而将之删除﹐并非有心为陈展鹏隐瞒负面报导﹐特此声明。因用户“Favourite”多次于其他用户修改条目后﹐于极短时跟内将之退回其编辑的版本﹐又反复加入本人以为只属传媒炒作之传闻(“拍马屁”及“贬吴捧陈”)﹐本人一度以为Favourite为恶意破坏条目的滋事份子﹐故要求管理员将条目设为保护及退回到不含Favourite贡献之先前版本。经过讨论及用户“香港分子”的协调后﹐实属对取材立场不一之误会﹔且条目中含有个人观感的正面及负面用词皆已删除﹐本人恳请撤消对条目的保护申请﹐甚谢。-User:Monhei 2011年8月19日 (五) 12:22 (UTC)
(:)回应}及(抗议)用户“Monhei”对本人之指控及冤枉本人是"恶意破坏条目的滋事份子",她触犯了维基百料条例“人身攻击”、“没有善意推定”。本人已提及过,本人是有提出参考来源及是按此引述出来,实则有此报导就要记录,但他仍不理会,坚持以个人观感不喜欢此报章报导,并以粉丝的博客、百度吧及讨论区等连结,来否定这报章报导之真实网民情况,并要将它删除,有隐藏新闻之意,甚至恶意推定本人的人格,并对本人作出“人身攻击”的字眼 ,他屡次说出自己是新手,请问新手是否就可以将贴一些“不尊重别人”的用语吗?请管理员严于处理,谢--favourite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6:57 (UTC)

编辑战。——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4:13 (UTC)

请求半保护:新IP用户59.148.151.90 113.254.190.40 113.254.190.118 及新用户 Sheckler 不断破坏,大幅删除资料及REF,又没有说明删除理由,请求半保护--favourite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9:08 (UTC)

  • 请求全保护:用户favourite在编辑时不能保持中立,带有个人主观意识,请求全保护----Stephanietrue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2:58 (UTC)
  • 反对以上新用户 Stephanietrue 之言:本人在编辑时,没有带个人主观意识,是有提供参考来源及是按此引述出来,敬请管理员于检视后将页面退回“2011年8月19日 (五) 07:40 之修订版本”及请求全保护,谢谢--favourite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8:57 (UTC)

请求白纸保护:广告或宣传。--UAL55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0:36 (UTC)

  已保护--Ben.MQ 2011年8月20日 (六) 13:50 (UTC)

多条条目

IP用户在上述条目煽动编辑战(多次胡乱删改资料),情况开始失控及急速恶化,恳请尽快把上述条目作永久半保护,以免再遭破坏。Ken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17:26 (UTC)

请求临时全保护:长期破坏:再次被Marblelee2破坏。--太刻薄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5:46 (UTC)

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20日 (六) 15:51 (UTC)
  • 暂时半保护,新用户或IP用户反复增加非百科事实内容。--Wirelessness (留言)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8月20日 (六)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只是路人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8:00 (UTC)

请求白纸保护:多次建立。--UAL55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52 (UTC)

已由shizhao长期白纸保护--Kegns 2011年8月22日 (一) 10:34 (UTC)

东方Project相关条目

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23日 (二) 06:02 (UTC)
  • 保护期限:半保护一周
  • 请求理由:有一名中国IP用户将页面中的中华民国国旗换成中国五星旗,并把页首模版的“中华民国首都”改成“台湾省省会”,屡劝不听。
  • 申请人:-TW-mmm333k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3:59 (UTC)
半保护一周。—AT 2011年8月23日 (二) 06:02 (UTC)

绯弹的亚莉亚相关条目

有匿名用户反复在段落中加入和该段落主题不相关的内容。请求半保护。--Gilgalad 2011年8月19日 (五) 16:41 (UTC)

  • 回退至争议前版本,  全保护2个月,2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Ben.MQ 2011年8月20日 (六) 13:50 (UTC)
    • (-)反对全保护!保护方针规定:“临时性的全保护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使用,例如大量的自动确认用户对一个条目进行持续性的破坏的时候。持续性的破坏或预期未来会有高流量可能性的条目,一般都不是进行全保护的理由。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半保护。”当前这两个条目的情况既没有发生内容争议,也没有大量的自动确认用户对它们进行持续性的破坏,只是遭到匿名用户的破坏而已,应当实施半保护。在南京大屠杀条目,匿名用户提供的参考文献完全不能支持他反复加入的内容,在中国抗日战争条目,情况类似。请管理员做出正确的决定。--Gilgalad 2011年8月20日 (六) 14:16 (UTC)
      • 我不认为构成破坏,属于争议--Ben.MQ 2011年8月20日 (六) 14:39 (UTC)
        • 关于南京大屠杀,某用户匿名加入如下内容:“在80年代以前,中国官方媒体和教科书对南京大屠杀相当淡漠,有多年不曾登载南京大屠杀,参见严厉谴责美帝国主义用原子弹杀害亚洲人民。”经我核查,该用户声称的所谓《严厉谴责美帝国主义用原子弹杀害亚洲人民》来源于网络转载,该篇转载文章内文出自《人民日报》1965.08.09第4版,原题是《控诉美帝罪行 不许广岛事件重演 广岛举行“原子弹受害者救济大会” 阿报指出核讹诈吓不倒各国人民》,全文无一处出现“严厉谴责美帝国主义用原子弹杀害亚洲人民”,这一“题目”完全是转载者自己演绎。更重要的是,该文章与南京大屠杀完全无关!匿名用户使用虚假的标题、虚假的参考文献,这种行为是破坏还是内容争议?--Gilgalad 2011年8月21日 (日) 01:51 (UTC)

台北交通相关条目

致管理员:此人会持续更换多组IP进行破坏,请勿以“该用户已遭封禁”为由而不半保护这些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