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孙中山于第二次护法时的职任名称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簡稱非常大總統,是中華民國廣州政府時期的最高領導人職務,孫中山於1921年5月5日至1923年2月21日第二次護法期間擔任。因當時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北京政府中華民國唯一合法代表,且徐世昌為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廣州政府未能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故而孫中山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權來源不是正規。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孫中山 肖像
先前職位中華民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
設立1921年5月5日
首任孫中山
末任職位被裁撤
廢止1923年2月21日
後繼職位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軍政府大元帥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是1912年10月產生的,在這一屆國會中第一大黨是國民黨。法定這屆國會的任期是六年。1913年因宋教仁遇刺,引發二次革命,之後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並剝奪國民黨的議員資格。

1916年袁死後,國會恢復,但當時的政治大權全部集中在各省的督軍和國務總理段祺瑞手中。1917年大多數督軍希望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對德國宣戰,國會意見不一,但比較傾向於保持中立。段祺瑞和其他督軍組織督軍團要挾和逼迫國會。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藉此機會免去段職。之後11省督軍先後宣布獨立。為了穩定北京的局勢,黎決定叫張勳入京調解。張勳卻趁機復辟滿清帝制,失敗後,段祺瑞重返北京,國會已經陷入停止運作的狀態。

孫中山此時在廣州打起護法的旗號,呼籲國會議員南下廣州組成新政府。他認為北京政府此時已經明顯違背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為「非法政府」。孫中山的呼籲受到許多國會議員的響應,紛紛來到廣州。與此同時,段祺瑞籌劃組織第二屆國會,成員主要是段的黨羽,被稱為「安福國會」。孫中山不承認這個國會的合法性,因為許多省分沒有參加國會選舉,而且在選舉過程中明顯有作弊現象。當時無法進行全國性的國會選舉,因此他認為第一屆國會依然在任。其成員在1917年8月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孫當選為「大元帥」。

1918年5月,非常國會通過改組,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孫中山在護法軍政府內實際上被架空,於是辭職離去。

非常大總統

 
孫中山在廣東諮議局就任非常大總統時的會場

1920年中,陳炯明成功驅逐廣州之桂系滇系,孫中山回。然而廣州護法軍政府與在北京的北洋政府相比,並未得到國際的承認。為了表示北洋政府不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孫中山決定讓非常國會在廣州選舉一個大總統,來與在北京被安福國會選舉的大總統徐世昌抗衡。

1921年4月4日,孫中山邀請在的非常國會議員並對他們表示,假如他們不儘快選舉一個大總統的話,他就離去。4月7日非常國會議員共222人選舉大總統,孫得218票,陳炯明得3票,1票無效。5月5日,孫中山就任大總統,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權的來源不是正規的。孫當選後向國內外分別發表聲明,並寫公開信給徐世昌勸他自動離職。同時孫發表他的新政府的人事名單:

唐紹儀和陳炯明都不肯到任,由此可見當時孫在廣州軍政府地位並不穩固。

1922年6月16日清晨,陳炯明與孫中山意見不合,命令葉舉攻擊總統府,孫中山被迫離開廣州,首先逃到珠江上的永豐艦。後來看到短期無望收復廣州後,經香港上海。非常大總統一職在形式上繼續保留著。

1923年2月21日孫中山返回廣州時,不再使用「非常大總統」的職稱,設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自任大元帥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