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是中國共產黨在1945年七大到1982年十二大召開前最高負責人職務的正式職稱,簡稱中共中央主席,也被外界稱為中國共產黨主席、中共主席。主席領導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的最高決策者。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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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最高領導人 |
官邸 | 北京中南海 |
提名者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任命者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任期 | 同中央委員會,無連任限制 |
設立法源 | 中國共產黨章程 |
先前職位 | 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 |
設立 | 1945年6月19日 |
首任 | 毛澤東 |
末任 | 胡耀邦 |
廢止 | 1982年9月1日 |
後繼職位 |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
副職 | 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八大起設立) |
沿革
中國共產黨成立後,首任最高負責人陳獨秀先後擔任中央局書記、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中央委員會總書記。1935年10月5日,張國燾在四川馬爾康縣卓木碉另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史稱「第二中央」),張國燾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這是中共最早出現「中央主席」的職務,後因共產國際和中共中央的壓力,張國燾被共產國際命令取消其「第二中央」,1936年6月6日,張國燾正式宣布取消「第二中央」,辭去「黨主席」職務,其主席職務不被中共官方承認,毛澤東為中共認可的首任中央委員會主席。
1943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被選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1945年6月19日,中共中央舉行七屆一中全會,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共中央書記處主席兼中央書記處書記毛澤東在會上被選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此後毛澤東終身擔任中央委員會主席的職務,直至1976年逝世。
文化大革命時期,民主集中制被破壞,中共中央主席的權力進一步擴大,對國家大小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在國家主席和國防委員會被廢除後,黨主席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法律上的最高統帥。中共八大黨章中曾經表示,可以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職,但並不曾有人擔任。
1982年9月1日,中共召開十二大,為完善集體領導制度,決定修改中國共產黨章程,不再設立中央委員會主席,只設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1];並規定,中共中央總書記職能為負責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主持中共中央書記處的工作,至此只有毛澤東、華國鋒和胡耀邦三人曾擔任過中共中央主席一職[2]。
職權
黨章規定
七大黨章
- 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
- 中央委員會依工作需要,設組織、宣傳等部與軍事、黨報等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關,分別辦理中央各項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及中央主席之指導監督。
八大黨章
- 中央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時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
- 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人。
九大黨章
- 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允許保留,並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報告。
-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
十大黨章
- 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允許保留,並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主席報告。
-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
十一大黨章
- 黨員有權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並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主席提出申訴。
- 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見,允許保留,並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提出討論,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主席報告,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
憲法規定
七五憲法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七八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帥。
歷任黨主席
任次 | 肖像 | 主席 | 任期始於 | 任期終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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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主席(1943年-1956年) | ||||
1 | 毛澤東 籍貫:湖南湘潭 生卒: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 |
1943年3月20日 | 1956年9月27日 | |
中央委員會主席(1956年-1982年) | ||||
1 | 毛澤東 籍貫:湖南湘潭 生卒: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 |
1956年9月27日 | 1976年9月9日 | |
2 | 華國鋒 籍貫:山西交城 生卒:1921年2月16日-2008年8月20日 |
1976年10月7日 | 1981年6月29日 | |
3 | 胡耀邦 籍貫:湖南瀏陽 生卒:1915年11月20日-1989年4月15日 |
1981年6月29日 | 1982年9月1日 |
中央副主席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簡稱中共中央副主席,八大至十一大(1956年-1982年)設有此職,地位僅次於黨主席,任此職者皆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八大(1956-1969)
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林彪(五中全會增補,十一中全會後唯一的副主席)
九大(1969-1973)
十大(1973-1977)
華國鋒(1976年4月成為第一副主席)
周恩來(1976年1月病逝)、王洪文(1976年10月被捕)、康生(1975年12月病逝)、葉劍英、李德生(1975年1月辭職)、鄧小平(二中全會增補,後被撤職,三中全會復職)
十一大(1977-1982)
參考文獻
- ^ 1982年9月1日中共十二大召开: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 歷史上的今天. [2017-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4).
- ^ 張國燾擔任的「中共中央主席」不被中共黨史所承認,不計算在內。
外部連結
參見
前任: 中央政治局主席 兼中央書記處主席 |
中國共產黨中央主要負責人 1945年-1982年 |
繼任: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