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
中國地質調查局(英語:China Geological Survey,縮寫為CG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負責根據國家國土資源調查規劃開展地質礦產勘探等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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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李金髮 |
副局長 3 | 牛之俊、 顏成義、 徐學義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
機構類型 | 自然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1]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2100000400017493G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45號院 |
郵政編碼 | 100037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9年 |
影像資料 | |
中國地質調查局機關(2020年12月) |
中國地質調查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全資擁有,研究中國的礦產資源的非營利機構。是中國自1999年恢復中國地質調查局以來最大的地球科學機構[2]。
沿革
民國時期
中國地質調查局起源於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2年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在實業部礦務司正式設立地質科,1913年6月民國政府設「工商部地質調查所」。1916年2月,北洋政府農商部設立直屬的地質調查局。1916年7月,中國自主培養的第一批地質畢業生18人正式進入農商部地質調查局工作。1916年10月,地質調查局更名為地質調查所,實行獨立核算[3]。當時許多著名的地質學家和古生物學家在初期進行調查工作,如戴維森·布萊克。以及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李四光等299位地質工作者。
抗日戰爭時期,地質調查所先由北平遷往南京,後由南京經長沙遷往重慶。在這個時期,相繼發現或勘察了延長油田、玉門油田,在江西發現了一批鎢礦,在滇黔發現了鋁土礦,在雲南昭通、貴州水城發現了煤礦。
共和國初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一五」計劃開始前後,中國經濟建設急需礦產支撐,李四光領銜籌劃,於1950年8月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1952年成立地質部,領導和管理中國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統一安排並組織實施全國地質工作,李四光任地質部部長。1952年,中國高校調整地質專業設置,成立學科齊全的專業地質院校。至1966年,除部屬的北京地質學院、成都地質學院、長春地質學院外,全國已有20餘所高校設有地質系、煤田地質系、海洋地質系等。在1953~1966年的十餘年中,地質部門培養的各層次地質類畢業生已達7.5萬人,是1949年前培養的地質專業人才的100多倍,加上其他部門培養的地質人才,總數逾11萬人。其中,研究生占總數的0.75%,本科生占38.8%。1970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地質部改編為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局。
改革開放後
改革開放之後,恢復了地質部。1982年,地質部更名為地質礦產部。1977~1996年總計培養各類地質畢業生30萬人。1998年成立國土資源部。1999年實施地質勘查體制改革,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 截至2016年10月,共有在職職工7549人。其中,擁有博士學歷的1423人,碩士學歷2392人,分別占總人數的19%和32%;擁有正高職稱的有1185人,副高級職稱1464人,分別占總人數的16%和19%。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16人,獲得「李四光學者」稱號9人,傑出地質人才33人,優秀地質人才58人[4]。
職責
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地質調查局承擔下列職責:
- 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遠景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和國家交辦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設前期地質勘查工作。
- 組織實施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開展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與專項防治。
- 開展前沿性、基礎性地質研究,以及與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相關的應用研究;開展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研究、引進與推廣。
- 受自然資源部委託,組織擬訂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和重大項目監理。
- 建立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信息網絡系統,開展地質資料信息、國土檔案等社會公益服務工作。
- 開展與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相關的國際交流合作,以及利用國外礦產資源前期地質工作。
- 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繫、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 承辦自然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地質調查局設置下列機構:(除另有註明外為副司局級)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總工程師室
- 財務部
- 基礎調查部
- 資源評價部
- 水文地質環境地質部
- 科技外事部
- 裝備部
- 人事教育部
- 監察審計室
- 直屬機關黨委
地調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 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正司局級)
直屬事業單位
- 中國地質科學院(正司局級)
-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全國地質資料館、自然資源部礦產勘查技術指導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天津地質調查中心(華北地質科技創新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瀋陽地質調查中心(東北地質科技創新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南京地質調查中心(華東地質科技創新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武漢地質調查中心(中南地質科技創新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西南地質科技創新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西安地質調查中心(西北地質科技創新中心)
-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 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
- 中國自然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油氣資源調查中心
-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
- 中國地質圖書館(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學文獻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礦業報社
- 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 中國地質調查局北京探礦工程研究所
- 中國地質調查局昆明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
歷任領導
民國時期
- 農商部地質調查局局長
- 張軼歐(1916年2月-10月)
- 農商部地質調查所所長
- 丁文江(1916年10月-1921年)
- 翁文灝(1921年-1938年11月)
-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所長
- 黃汲清(1938年11月-1940年6月)
-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中央地質調查所代所長
- 尹贊勛(1940年6月-1942年8月)
- 李春昱(1942年8月-1949年4月)
共和國時期
- 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四光(1950年8月-1952年)
- 李四光(1952年-1970年8月)
- 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局局長
- 孫大光(1975年9月-1978年)
- 國家地質總局局長
- 孫大光(1978年-197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部長
- 孫大光(1979年-198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部長
- 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 中國地質科學院
- 新生代地質與環境研究室
- 中國地質
- 地球科學機構名單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 專業領域教育部直屬高校:中國地質大學
- 氣象預報部門:中國氣象局、國家氣象中心(中央氣象台)、國家氣候中心
- 軍事氣象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戰場環境保障局
- 環境監測部門:生態環境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海洋氣象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
- 地震監測部門:中國地震局
- 測繪部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航道測繪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參謀部航海保證局(海軍海道測量局)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事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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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
國務院地質礦產勘察部門 1999年至今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