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宦官
宦官在中國又有內臣、內官、太監、公公、寺人、閹人、內侍、中官、中涓、內豎及中貴人等名稱,最早可追溯至甲骨文中曾出現的「」字[1],西周時開始有使用閹人的記載,《周禮》內有「宮者使守內,以其人道絕也」,西周宦官有「八官」,戰國時,趙國有宦者令,秦國有監,皆宦官之異稱。宦官一詞正式見於《後漢書》,據說此名是出自拱衛在天帝星旁一個叫「宦者」的星座。宦者是曾經閹割之人,近代俗語亦稱為太監[2]:5-6。因為在明朝,他們做二十四個官,都稱為某某監之故[2]:6。太監一詞最早出現於遼國的史書。
一般來說,宦官是負責宮廷雜事的奴僕,不得參與國家政務,惟因為與皇室朝夕相處,遂能博取信賴或者有機可乘,故此歷史上亦存在著宦官掌握國家政務大權的情況。古代許多朝代皆規定宦官不許干政任職,乃因宦官失去生殖器地位低下,且長期受人輕視而心理扭曲,一旦得勢就會變得殘暴,敗壞朝政。歷史也證明宦官掌權皆無好下場,都是各朝代的黑暗時期。
歷史
三代
商朝武丁和鬼方、羌方作戰,閹割其俘虜作為宮廷中的侍從。甲骨文有閹割的記載,但沒有閹人入宮的記載。
西周時開始有使用閹人的記載,《周禮》內有「宮者使守內,以其人道絕也」。當時的閹人被用來作「寺人」、「內豎」、「閽人」等職,但是人數不多且地位低下,用於服務帝王及妃嬪,主要擔負看守宮門、傳達命令、侍奉起居等雜役,是家臣的一種。
隨著專政王權的發展,到了戰國,受宮刑的人大量增加,使用閹人的機構亦增多,閹人當政亦開始出現,正如舉薦藺相如的繆賢。
秦朝
秦朝時,秦始皇曾因宦官洩密而大殺宦官。《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帝幸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騎眾,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後損車騎。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案問莫服。當是時,詔捕諸時在傍者,皆殺之;自是後,莫知行之所在。」
始皇帝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死於沙丘,宦官趙高與秦二世胡亥、李斯合謀,秘不發喪。矯詔立胡亥為太子,又賜長子扶蘇和蒙恬死。胡亥至咸陽立為二世皇帝,趙高任郎中令。之後趙高殺死丞相李斯掌控朝政,並逼迫秦二世自殺,擁立子嬰,但不久趙高被子嬰殺死。
漢朝
到了漢朝,侍候皇帝的人統一被叫作「宦者」或「宦官」。但早期宦官不一定都是閹人,在東漢之後才完全使用閹人做宦官。據說此名是出自拱衛在天帝星旁一個叫「宦者」的星座[3]。大規模宦官當政亦在當時首次出現,漢元帝時宦官石顯專權,士人蕭望之要求罷免石顯,結果蕭望之被石顯誣陷自殺。東漢末年朝廷更是成為宦官與外戚之間彼此廝殺的舞台,稱為「第一次宦官時代」。
在東漢時代,宦者威權很大,敗壞政治利害[2]:6。《後漢書》《宦者列傳序》裡說:「中興之初,宦者悉用閹人。」[2]:6[4]宦者並和士人產生衝突,發動兩次黨錮之禍。
東漢鄭眾「一心王室,不事豪黨」,頗得和帝信任,但也是他開啟了宦官專權,「由是常與議事。中官用權,自眾始焉。」[5]
著名的造紙術由東漢和帝時期的宦官蔡倫改良,深受大眾歡迎,他改良的紙張被稱為「蔡侯紙」。
靈帝時,張讓、趙忠、夏惲、郭勝、孫璋、畢嵐、栗嵩、段珪、高望、張恭、韓悝、宋典十二人皆任中常侍,時人稱為「十常侍」,朋比為奸,勢力遍於各州郡。
東漢中平六年(189年)漢靈帝死,弘農懷王劉辯繼立為漢少帝。何太后兄何進請董卓入宮除宦官,結果事機不密,何進先被十常侍中張讓、趙忠等殺掉。司隸校尉袁紹得知何進被殺的消息,派其弟袁術與曹操殺進皇宮。袁術放火,把皇宮的大門燒了。大批的兵士沖入皇宮,見了宦官就殺。有的不是宦官,只是因為沒有鬍鬚,或不明顯,也被錯殺。隨後董卓率兵入洛陽,廢少帝,殺何太后,立傀儡皇帝漢獻帝劉協,盡攬朝政,第一次宦官時代宣告結束。
三國
蜀漢時,劉禪寵信宦官黃皓。魏國將領鄧艾、鍾會進攻蜀漢,姜維向朝廷發出警告並提出防守戰略,但是因為黃皓迷信鬼神,求神問卜之後認為魏國不會入侵,所以便將姜維的奏章壓下來,以致朝廷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情。最後,鄧艾兵臨城都下,再加上譙周的勸告,劉禪決定投降。
唐朝
唐代開始有所謂的「市舶宦官」,即「中人之市舶者」[6],專門負責管理東南沿海地區海外貿易,《資治通鑑》亦載:「唐置市舶使於廣州,以收商舶之利,時以宦者為之」[7]。韋某是有史可考的第一位市舶宦官[8]。之後,在唐代安史之亂後再次出現大規模宦官當權,稱為「第二次宦官時代」。唐朝宦官可出任觀軍容使、兵部尚書,統領神策軍,這是由於唐代後期宦官自殿中監李輔國開始掌握了軍權,「寶印符契,晨夕軍號,一以委之」[9],日後宦官不但總領神策軍,而且還組建牙隊,最後形成專權,甚至有立廢皇儲之大權,從唐肅宗到昭宗十三帝皆宦官所立。唐文宗甚至稱自己不如周赧王和漢獻帝。
天復元年(901年)唐昭宗李曄想擺脫宦官的控制,反遭宦官軟禁,朱溫率大軍來到鳳翔城下,逼李茂貞交出唐昭宗,李茂貞將韓全誨、張彥弘殺掉,跟朱溫和解,朱溫隨後入城捕殺宦官七百多人,送昭宗回長安(陝西西安),又將宦官八百餘人趕到水中淹死,只留下黃衣幼弱三十人。朱溫還下令各地藩鎮將擔任監軍的宦官一律殺死,第二次宦官時代結束,但藩鎮並沒有徹底奉令行事[10],因此五代十國時期仍有唐末宦官干政的餘波,但影響沒有唐朝的慘烈。朱溫因誅殺宦官有功,受封為梁王,獨專朝政。不久,朱溫殺崔胤及昭宗,另立哀帝。907年,朱溫逼哀帝禪位。唐朝滅亡。
五代十國
唐末宦官大量被誅殺,僥存的宦官多藏匿民間。梁、晉、漢、周皆無宦官干政,後唐李存勖在位期間,宦官勢力有所恢復。李存勖派宦官搶民女入宮,強擄魏州將士們妻。南漢後主劉鋹認為官員有妻兒家室就為了顧及子孫不肯盡忠,因此只信任宦官,於是規定科舉被錄取者,若要做官必須先閹割才可任官,以致於一度宦官高達二萬人之多。[11]
宋朝
宋朝對宦官參政防範較嚴,宋太祖不許宦者「干預政事」,宦官到一定年資必須轉出外任。故宋代雖有童貫、梁師成等禍國宦官,但宦官之權力並沒有凌駕於丞相之上的權勢[12]。宦官若敢於參預朝廷大事,往往受到嚴厲懲辦。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載:太祖刻石禁中曰:「後世子孫無用南士作相,內臣主兵。」宋真宗時宦官王繼恩因串通大臣,企圖擁立太宗長子趙元佐為帝,遂被流放。
北宋末年,徽宗昏庸,宦官人數大增,「動以千數」[13]。童貫、梁師成、楊戩等宦官得到宋徽宗寵信。童貫有「媼相」之稱,「握兵二十年,權傾一時」,岳牧、輔弼多出自其門下。梁師成則有「隱相」之稱,凡「御書號令皆出其手」。左正言陳禾彈劾童貫等「怙寵弄權」,要求「竄之遠方」。陳禾「論奏未終」,徽宗「拂衣起」。陳禾「引上衣,請畢其說,衣裙落。」
北宋滅亡後,高宗即位的第二天下詔:「朕將規復舊章,不以手筆廢朝典,不以內侍典兵權。」[14]
明朝
明朝時,明太祖嚴禁宦官干政,曾於宮門內立碑云「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15],明成祖繼位後,「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劈昵者提督之。」[16]宦官有了「出使、專徵、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15]。至宮廷內設十二監二十四衙門,提領者被稱為掌印太監,下有「少監」、「中監」,由於太監職位常由宦官擔任,於是「太監」變成了高級宦官的稱謂,後來成了對宦官的統稱。雖然明太祖明令禁止宦官干政,但明成祖即位後開始重用宦官。明初交趾監軍馬騏激發交趾人起兵脫離中國獨立,明末時曾經有過宦官數萬名,據王世貞《龠山堂別集·中官考十》記載:「南海戶淨身男九百七十餘人復乞收入。」宦官遍佈政府各部門,以太監充任的特務分佈全國,尤其是天津、泉州、寧波、廣州等對外商船貿易海港港口必定派駐「稅監」太監[17],稱為「第三次宦官時代」。崇禎多次怒斥宦官:「將我祖宗積蓄貯庫傳國異寶金銀等,明比盜竊一空。」宦官時代的結束,一定是王朝的覆亡。王夫之在《沿書引義·舜典四》中針對宦官議論:「宮刑施之,絕人生理,老無所養,死無與殯。無罪之鬼,無人除墓草而奠懷染。故宮者,均於大辟也。且宮刑之後,二氣時乖,肢體外痿,性情內琢。故閹瘸之子,豹聲陰鷙,安忍無親。且刑人並齒於天地之間,人道絕而發已凋、音已雌矣,何懼乎其不冒死而求逞於一朝?而又美其名曰,姑且憐其無用,引而置之官府之間,不知埋下禍根深矣。宦寺之惡,甚於士人,只因其無廉隅之借,子孫之慮耳,故憫不怕死,何況乎其以淫而在傍君主之側耳。」又有由宦官組成的軍隊「淨軍」。[18]
景泰初年,大同右參將許貴奏:「鎮守右少監韋力轉,恨軍妻不與奸宿,杖死其軍。又與養子妻淫戲,射死養子。」事下巡按御史驗問。天順元年,工部左侍郎霍又奏:「力轉每宴輒命妓,復強娶所部女子為妾。」上怒,始遣人執之。
明宣宗設立了內書堂,請翰林學士教導宦官研讀《百家姓》、《千字文》、《孝經》、《四書》、《千家詩》、《神童詩》等,王振即出自內書堂。王振在正統七年毀去朱元璋禁宦官干政的鐵牌,是明朝首位干政的太監。
萬曆皇帝曾「選垂髫內臣之慧且麗者十餘曹,給事御前,或承恩與上同臥起,內廷指為十俊。」
《明史·食貨志》載: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雲南則楊榮。」
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國子監生陸萬齡上書,稱魏忠賢可與孔子相提並論,因為「孔子作《春秋》,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而忠賢誅東林」。其後,魏忠賢生祠「幾遍天下」,「每一祠之費,多者數十萬,少者數萬」,且「剝民財,侵公帑,伐樹木無算」。黃運泰造生祠迎塑像時,「五拜三稽首」,「率文武將吏列班階下,拜稽首如初」。
1627年崇禎帝即位後,迫使魏忠賢自殺,閹黨得到清除,第三次宦官時代結束,但明朝內憂外患,積重難返,最終還是挽救不了明朝的江山。
清朝
清人鑑於明朝宦官擅權為患之烈,嚴禁宦官干政,僅充任灑掃之類的雜役。戶科給事中郝傑參奏太監行為不檢:「乃者頒詔大典,賜宴廷臣,突有內監數輩先行拜舞,辱朝廷而羞當世,莫此為甚。伏乞敕下禮部,凡遇朝賀,悉照舊典。原有牙牌舊制,非獨別品級,實以防奸偽也。今應仍照品級懸帶。至於流雜貲員,不得濫越詞林科道侍從之前。」多爾袞對太監的越禮行為十分反感,斥責為「太監原未贊禮,何得溷入朝班!」[19]。入關第二年,又明確規定:「嗣後內監人員,既不許與朝參,亦不必排班伺候。」[19]。
太監入宮要經過嚴格的挑選,進入宮中後,便要終生為奴。清代宮中使用太監並沒有定製,直到乾隆年始定太監人數不得超過三千三百人。清宮中將太監居住的地方稱作「他坦」,滿語即窩鋪、住處之意。如是分配到各宮侍奉帝、皇后、妃嬪等,則可以隨宮居住在配房或耳房。而在宮中服役三十年以上,且無任何過失,忠正老實者,可以入選各處的首領太監。首領太監的地位和俸祿都會提高。[20]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內監吳良輔建議設立十三衙門,以宦官為主管。清立內十三衙門鐵碑在交泰殿等處,嚴禁宦官干政,鐵牌所鑄諭文為:
“ | 中官之設,雖自古不廢,然任使失宜,遂貽禍亂。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等,專擅威權,干預朝政,開廠緝事,枉殺無辜,出鎮典兵,流毒邊境,甚至謀為不軌,陷害忠良,煽引黨類,稱頌功德,以致國事日非。覆敗相尋,足為鑑戒。朕今裁定內官衙門及員數職掌,法制甚明。以後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牌,世世遵守。 | ” |
康熙繼位後,裁撤十三衙門,誅殺吳良輔。
林爽文事件,1788年2月10日,福康安令人說服當地居民於老衢崎頂(今苗栗縣的崎頂一帶)生擒林爽文。之後林爽文及諸要犯皆按律例凌遲處死梟首示眾,原籍祖墳盡被刨挖,家眷連坐,女性發配邊疆為奴,十五歲以下男童被押至北京交內務府閹割充當太監[21][22]。
同治八年(1869年)七月安德海出京辦貨,乘上兩艘太平船從京杭大運河一路南下,一路招搖,七月二十日,駛入山東境內,抵魯北古城德州。巡撫丁寶楨以祖訓「太監不得私自離京」為由,於西門外丁字街(今飲虎池街北段)處斬,暴屍三日,隨行二十餘人,一律處死。隨後在光緒一朝又出現歷史有名的李連英,是慈禧太后身邊的大紅人。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信修明進皇宮當宦宮。著有《老太監的回憶》一書。
遜清小朝廷與滿洲國
中華民國政府擬定的《清室優待條件》第六條規定宣統帝退位後「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民國初年袁世凱稱帝時,宣佈宮中永遠不用宦官,宮中僕役全部由女官擔任。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將溥儀驅逐出紫禁城,紫禁城內僅剩的宦官也被遣散。滿洲國時期,滿洲國帝宮內仍有宦官,不過人數減少。且當時國民政府與滿洲國政府不相交通,亦不通郵電,因此有關那時太監的情況之所知資料與紀錄幾無留存。[23]
1996年,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太監孫耀庭去世。
宦官的來源
宦官的來源有數種,第一種是用先天生理有缺陷或有發育障礙的男人,當他們生理機能恢復後就必須辭退,如《後漢書·欒巴傳》就記載欒巴因發育障礙故充任宦官,而後「陽氣通暢,白上乞退。」其次還有私自進行閹割手術而入宮的途徑,如《韓非子》提到「豎刁自宮以治內」,後來在西漢晚期至東漢時,有人甚至不以宮刑為恥。第三種來則是受過腐刑或是判死刑而減免為腐刑的閹人,如嫪毐即是此種,他處刑一事雖為作假,不過名義上仍是受過腐刑的宦者。隋朝以後,宮刑被廢止作為正式的刑罰,宦官應以自願被閹割者居多。到了明朝,被閹作宦官者,除了部份是來自朝貢國進貢的少數民族孩童(如鄭和、汪直),多是自願閹割的人,直隸河間等地出產宦官較多。明朝宦官的閹割本來應該是由宮廷負責,民間自行閹割是被禁止的;但這項禁令從未被認真執行。明代中葉,民間曾經出現大批自閹後入不了宮,作不了宦官的人,被稱為「無名白內官」。
明朝後期,宮廷中不少本來由女官擔任的職務轉為由宦官擔任,因此宦官多如蟻陣。北京鄰邊的青縣、靜海、河間、滄州、任丘、南皮、棗強等縣,許多人爭相淨身入宮。當時,宦官割捨之睪丸及陰莖放於紅絨布袋內,懸掛於紫禁城一陰乾室內,紅細索懸於粱,宦官位尊離濕氣地面最遠最乾,初進宮者離地面最近,名曰寶貝房。《戴斗夜談》載「京畿民間生子,每私自閹割」,《日下舊聞考》引《白頭閑話》所記「都人生子,往往閹割,覬為中宮(宦官),有非分之福」。
婚戀與家庭
雖然宦官沒有生育和進行性交的能力,但同樣有情感上的需要,《詩經·小雅》「巷伯」篇,有「萋斐貝錦」之嘆,一些宦官也為了顯示權勢而娶妻納妾,《後漢書·劉瑜傳》曰:「常侍黃門亦廣妻娶。」
漢桓帝時單超等「五侯」,更「多娶良人美女以為姬妾,皆珍飾華侈,擬則宮人。」
唐朝的宦官高力士、李輔國皆曾奉旨娶婦,高力士娶刀筆吏呂玄晤之女為妻[24],呂玄晤隨即被擢為少卿,後出任刺史;李輔國娶元擢之女,元擢也因此成為梁州刺史。五代前蜀主王建之子王衍曾和太監王承休之妻嚴氏私通,王承休後來當了天雄軍節度使。
《萬曆野獲編》「宦寺宣淫」條云:「比來宦寺多蓄姬妾,以余所識三數人,至納平康歌妓。今京師坊所謂兩院者,專作宦者外宅,以故同類俱賤之。」
由於宮中僕役的生活苦悶寂寞,有些宦官會與宮女、女官結為對食或菜戶。對食多為短暫交往,而菜戶關係有如夫妻,在明清時期最為普遍[25]。
有些甚至比一般夫妻感情更為深厚,《萬曆野獲編》中曾記載一間寺廟中放滿由宦官奉祀他們伴侶的牌位,牌位上都寫有宮女的姓名,每逢宮女的忌日,與其結為菜戶的宦官便會前來祭悼,其悲傷之情一如丈夫悼愛妻。
由於宦官缺乏性能力,一般的性刺激僅限於以手或以口愛撫和假陽具。《萬曆野獲編》記載:「近日都下有一閹豎比頑,以假陽具入小唱谷道不能出,遂脹死。法官坐以抵償。」
有些宦官為恢復性能力,不惜殺人,食用人腦,《萬曆野獲編》「對食條」云:「近日福建稅璫高寀,妄謀陽具再生,為術士所惑,竊買童男腦髓啖之,所殺穉兒無算,則又狠而愚矣。」[26]
評價
黃宗羲於《明夷待訪錄》表示明朝宦官之失:「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其它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27]唐甄在《潛書》中這樣描繪宦官:「望之不似人身,相之不似人面,聽之不似人聲,察之不近人情。」
由於宦官沒有生兒育女的能力,古代民間認為宦官墓附近的地方風水不好,有「斷子絕孫」的意思。因此不少宦官墓被後人故意破壞。[28]
注釋
- ^ 甲骨文合集第一冊第00525片:「庚辰卜,王:朕 羌,不𱎠?」(庚辰日占卜,商王問:「朕閹割了一個羌人,不會死吧?」)
- ^ 2.0 2.1 2.2 2.3 呂思勉. 《三國史話》. 香港: 商務印書館. 2009. ISBN 9789620755651.
- ^ 《晉書》卷11: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人也。
- ^ 《後漢書》卷78:漢興,仍襲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複雜調它士。
-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 ^ 《新唐書》卷一二六《盧奐傳》
- ^ 《通鑑》卷223,代宗廣德元年十二月。
- ^ 於肅《內給事諫議大夫韋公神道碑》
- ^ 《資治通鑑》記載:「李輔國,自上在靈武,判元帥行軍司馬事,侍直帷幄,宣傳詔命,四方文奏,寶印符契,晨夕軍號,一以委之,乃還京師,專掌禁兵,常居內宅,制敕必經輔國押署,然後施行,宰相百司非時奏事,皆因輔國關白、承旨。常於銀台門決天下事,事無大小,輔國口為制敕,寫付外施行,事畢聞奏。」
- ^ 歐陽修在《新五代史·宦者傳·第二十六》即記載:「梁王悉誅唐宦者第五可範等七百餘人,其在外者,悉詔天下捕殺之,而宦者多為諸鎮所藏匿而不殺。」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九十四·後周紀五》
- ^ 明人張燧在《千百年眼》卷11《歷代宦寺之禍》中說:「自秦以歷漢、唐、宋,其所以滅亡之故,俱出閹宦。」
- ^ 王栐:《燕翼詒謀錄》卷5
- ^ 《三朝北盟會編》卷102,建炎元年五月二日。
- ^ 15.0 15.1 《明史·宦官傳》
- ^ 《明史·刑法志》
- ^ 王春瑜:《歷史上太監禍國殃民的巔峰時代:明朝宦官》
- ^ 周同谷《霜猿集》:「天啟中,魏璫選京師浄身者四萬人,號曰浄軍。」
- ^ 19.0 19.1 《清實錄》
- ^ 周, 蘇琴. 北京故宮(上). 中國建築. CHINESE ARCHITECTURE. Vol. 016 (錦繡出版 (王進榮)). 2003年8月15日: 第28頁.
- ^ 林育德. 一個臺灣太監之死:清代男童集體閹割事件簿. 啟動文化. 2014-06-05 [2020-12-28]. ISBN 978986905554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3).
- ^ 莊吉發. 《清代臺灣秘密會黨的發展與社會控制》 (PDF).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1992年, 第5卷 (第1期) [2020-07-2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23).
- ^ 陳存仁. 《被閹割的文明》第37節:偽滿洲國仍有太監. 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8年1月: 226. ISBN 978-7-5633-7011-5.
- ^ 《新唐書》載:「女國姝,力士娶之。」郭湜在《高力士外傳》中寫道:「其妻東平呂氏,故岐州刺史玄晤之女,躬行婦道,有逾常禮。」
- ^ 《明史·懿安後傳》:「宮人無子者,各擇內監為侶,謂菜戶。其財產相通如一家,相愛如夫婦。既而嬪妃以下,亦頗有之,雖天子亦不之禁。」
- ^ 國學導航 - 萬曆野獲編卷六. web.archive.org. 2015-02-04 [2024-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04.
- ^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 ^ 北京1座工地发现明代太监墓群至少10座墓穴. [2017-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