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專業學校
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也有稱中等職業學校,即中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中等職業教育機構。中等專業學校行政上以行業辦學為主,但業務上由教育部門綜合管理。在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之前,由國家統一招生錄取的中專生(招生時明確不包分配的除外),畢業時也由國家統一分配至基層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可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因此,在很長一段時期,讀中專成為許多家庭,尤其是縣城及農村家庭的首選。就讀中專的學生,也以初中的績優生為主。[1][2][3]但是,隨著畢業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專畢業生不再由國家負責安排工作,中等專業學校開始不受考生青睞,生源結構開始偏向於初中時期成績不甚理想的畢業生。[4][5][6]2013年,有報道指部分中等專業學校,尤其是民辦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存在困難。[7]在一些地區,中等專業學校需要和其它中等職業學校一同競爭生源,甚至出現「招生大戰」的局面。[8]隨著中職免學費政策的實施和中職畢業生升學政策的調整,中等專業學校近年來招生形勢有所好轉,但也面臨培養目標是面向高考抑或面向就業等一系列困惑。[9][10]
歷史
初創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公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在第三項丁目中規定了中等專業學校的學制,並將其劃分為技術學校、師範學校、醫藥及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三類。[11]
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下達《關於整頓和發展中等技術教育的指示》,要求「關於中等技術學校的教育方針、制度、普通課程教學計劃、全國總的設置計劃和招生計劃以及其他有關教育原則方面的問題,應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決定(軍事系統的技術學校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門,應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決定,領導各該地區的中等技術學校予以貫徹實施。關於中等技術學校的設置、變更、停辦、分科、招生、業務課程、實驗實習、經費開支、人事配備、畢業生的分配以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宜等,應以分別由各有關業務部門直接決定為原則。」,該指示適用於師範學校以外的其它中等專業學校。自此,中等專業學校的「行業辦學,教育部門綜合管理」的機製得以確立。[12]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公布《關於改進中等專業教育的決定》。在該項決定中,政務院要求中等專業教育要「努力學習蘇聯先進經驗,積極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的質量」,並明確中等專業教育的任務是「有計劃地培養中等專業幹部,以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決定還對學習年限、教學工作等做了一系列的規定,並明確中等專業學校的管理機制為「在中央高等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均歸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主管」。[13]
躍進與停辦
1958年,整個中國大陸的社會處在「大躍進」的浪潮中。是年,中共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將中等專業學校的管理權限下放至省一級進行管理,並要求各地「大力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14]此後,中等專業學校迅速增加。至1960年,包括中等師範學校在內,全國共有6225所中等專業學校,在校生達221.6萬人。[15]隨著「大躍進」時期的結束,1961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16]在該方針的指導下,許多中等專業學校被停辦或合併。至1963年底,全國的中等專業學校減少至865所,在校生也減至32.1萬人。[15]
1966年,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全國各地的中等專業學校均「停課鬧革命」,[17]其後雖有「復課鬧革命」之舉,但全國的中等專業學校仍中斷招生一段時間,故而,在原在校生畢業以後,中等專業學校實質處於停辦狀態。[18][19]
恢復和發展
1977年,中國恢復高考制度,中等專業學校與普通高校同在高考中進行招生。[20]同時,中等專業學校也面向初中畢業生進行招生,俗稱「小中專」。此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局面逐步開拓,規模日漸擴大。在1997年以前,由於畢業生分配製度尚未改革,就讀中等專業學校,成為許多初中畢業生的首選。[21]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全國中等專業教育工作會議紀要》,在會議紀要中,有「中專畢業生在實踐中鍛鍊提高,不少人可以成為工程師、農藝師、醫師等,以彌補高級專業人才的不足」和「中專畢業生將是各行各業,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的重要來源」等文字。[22]實際上,在此後的一段時間,中專畢業生確實成為中國大陸中級專業人才和基層領導幹部的主要來源。[23]
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畢業生分配製度等改革藍圖。文件中,對有關發展職業技術教育部分的表述是「要以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為重點,發揮中等專業學校的骨幹作用」,並提出「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主要由地方負責」。[24]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行《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要求擴大招生規模,並允許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收取學費[25]從1985年發布《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後,直到1997年以前,包括中等專業學校在內的整個中等職業教育態勢良好,發展迅猛。[26]
低谷
1997年以前,除統招統分的學生以外,許多中等專業學校還招收委培(委託培養)、自費等定向分配或不包分配的學生。1997年以後,隨著招生體制的改革,招生計劃逐步不再區分統招、委培、自費,此項改革至2000年基本完成。[27]與此同時,畢業生的就業政策也隨之改變,國家不再負責分配中專畢業生的工作。[28]在政策轉換期間,部分地區遺留下一些問題,引發後續的信訪和訴訟,後多由當地政府解決。[29][30][31][32]在此之後,受畢業生分配製度改革及大學擴招等因素影響,中等專業學校對初中優質生源的吸引力逐步下降,招生開始出現困難局面。[33][1]
回暖
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的建立和調整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達《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其後,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專業學校屬該辦法所指的中等職業學校。[34]故而,在文件下發以後,至2012年國家政策調整之前,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
2012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範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規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准的學費標準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同時,文件還規定「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此後,中等專業學校作為中等職業學校的組成部分,其在校的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享受國家的免學費政策(或補助)。[35]
升學政策的調整
在很長一段時間,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以後,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參加工作。工作兩年後,徵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參加普通高考[2][36]後來,該項制度開始鬆動,允許應屆中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但由於普通高考的考試內容與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習內容存在差異。和來自普通高中的考生相比,來自中等專業學校的考生相對不占優勢。 [37][36]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委員會下發《關於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河南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黑龍江省、河北省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從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中招收學生的試點工作,[38]招生考試採用單獨命題的方式,參加此類招生考試的考生可以避開來自普通高中的考生,但卻只能報讀大專層次的高等職業院校。此後,此項考試在許多省份被引入高考制度,部分省份更將對口高考的招生段拓展至本科段,[39][40][41][42]但也有部分省份仍停留在專科段。[43]
中專生的另一條升學之路是「三二分段」。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其中提出「獨立設置的職業技術學院及有關高等學校也可以根據社會對五年制高職人才的需求,在自身條件滿足不了辦學需求的情況下,可利用優質的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進行五年制高職前三年的教育教學工作,但後兩年高職教育階段必須在高等學校舉辦」。[44]「三二分段」制度得以確立。但以「三二分段」方式升學,必須是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學校存在合作協議,招生時已明確為三二分段的學生。[45]此後,部分省份將該政策的招生段拓展到本科段,但學習年限相應有所增加。[46][47]
整體態勢
隨著中職免學費政策的實施和中職畢業生升學政策的調整,中等專業學校近年來招生形勢有所好轉,但也面臨培養目標是面向高考抑或面向就業等一系列困惑。[9][10]同時,也有報道指部分中等專業學校,尤其是民辦中等專業學校仍存在招生困難等情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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