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轉房屋

中轉房屋(英語:Interim Housing)是香港一種特殊公共房屋,為未符合入住正常公共屋邨資格的寮屋拆除戶,和受拆除、天災或其他原因影響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於1990年代中期起逐漸取代臨時房屋區的角色。受影響人士會先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以等候審核是否合乎中轉房屋的資格[1]。這尤其適用於拆除影響居於私人住宅樓宇的情況[2]

由第四型徙置大廈改建的石籬中轉房屋

背景

1990年代,臨時房屋區開始陸續拆除,而香港政府亦於1997年訂下了在2000年年底之前拆除所有臨時房屋區的目標。為了繼續提供臨時居所予有需要市民,房委會便需要設置中轉房屋。

由於興建的永久建築物需時,以及需要安置臨時房屋區的居民,當局首先於1996年暫時把原本拆卸重建的石籬(二)邨第10座和第11座、葵盛東邨第12座改裝為中轉房屋,即石籬中轉房屋葵盛中轉房屋

及後,當局於西貢元朗找到兩塊臨時土地,於1998年興建第一批新建的組件中轉房屋,即西貢中轉房屋朗邊中轉房屋,特點為樓層較少(樓高只有6層)及使用預製組件興建,目前已拆除。

為應付中轉房屋的需求,當局決定興建規模較大的新式多層中轉房屋,即是屯門的寶田中轉房屋(今寶田邨)及天水圍的天恩中轉房屋(今天恩邨1-4座),分別於2000年及2001年落成。與組件中轉房屋比較,多層中轉房屋樓層較多(樓高28層)及提供較多單位(每層單位36個,寶田邨第九座除外),外型亦由長形改為十字形。然而,與一般出租公屋比較,單位面積較細小,而且廁所非常狹窄,大部分出租公屋輪候者皆不會優先考慮此類型單位。

臨時安置政策

大多部因為僭建物拆除(早年寮屋除外,另有安置政策針對已登記寮屋戶)、天災等需要臨時安置的人士,都會先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以審核是否合乎中轉房屋的資格。房屋署政策認為,臨時收容中心的居住者有責任在入住後盡快另覓居所和遷出[1]。臨時居住人士如核實為「無家可歸」,且符合其他相關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中轉房屋。

房屋署亦有針對已登記寮屋戶的臨時安置政策[3]

不論是否寮屋戶,受影響戶在申請入住中轉房屋前,都需要通過入息及資產評核。

使用情況

2000年中期,由於出租公屋供應比以前供應較多和穩定,所以中轉房屋需求下降,中轉屋出現過剩情況,當局無意興建新的中轉房屋。目前大部份中轉房屋都已拆卸,目前僅餘寶田中轉房屋,天恩中轉房屋一期已改為出租公屋。

  • 寶田中轉房屋部份單位仍保留為中轉房屋的用途,但大部份改為出租公屋單位。
  • 天恩中轉房屋一期在2002年竣工後被空置,並曾經改作「沙士」醫護人士隔離宿舍,及後全邨改為出租公屋單位租予市民;而二期早在地基工程完成時,由中轉房屋更改圖則為附帶和諧式小型單位的非標準設計大廈。
  • 西貢中轉房屋已於2007年拆卸。
  • 葵盛中轉房屋已於2010年拆卸。
  • 朗邊中轉房屋已於2017年拆卸。
  • 石籬中轉房屋已於2023年1月16日永久封閉,同年11月拆卸完成。2020年11月,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正式宣佈,將在2022年尾拆卸重建石籬中轉房屋第10及11座,並於2020年12月8日起兩年的時間清空中轉屋,可於2028年完成重建,將提供2,600單位[4]

居住環境

一直有報導指臨時收容中心和中轉房屋的居住環境並不理想[5]

參見

參考資料

  1. ^ 1.0 1.1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meeting-special-needs/temporary-accommodation-in-transit-centr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房屋署 - 入住臨時收容中心,2015年閱
  2. ^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hg/papers/hgcb1-1647-1-c.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房屋政策簡介》,第15-16頁,有關「受拆除影響居於私人住宅樓宇的居民的安置準則」和「受火災及天災影響人士的安置資格準則」兩段
  3. ^ 存档副本. [2015-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 
  4. ^ 【施政報告2020】長策公營房屋首次覓足31.6萬伙土地 不放棄明日大嶼 新田、牛潭尾建7萬伙. 香港經濟日報.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2月12日). (繁體中文)
  5. ^ 東張西望:寶田村廁所. [2010-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1). 

外部連結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中轉房屋政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房屋局,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