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柏克萊

爱尔兰哲学家(1685—1753)

喬治·柏克萊[註 1](英語:George Berkeley,1685年3月12日—1753年1月14日),著名英裔愛爾蘭哲學家,同時為聖公會駐愛爾蘭科克郡克洛因鎮的主教,與約翰·洛克大衛·休謨被認為是英國近代經驗主義哲學家中的三大代表人物,因捍衛主觀念唯心主義而聞名[3]

喬治·柏克萊
George Berkeley
喬治·柏克萊主教
時代18世紀哲學家
地區愛爾蘭哲學家
學派主觀唯心主義經驗主義
主要領域
知識論形上學基督教

柏克萊是一位涉獵廣泛的思想家,對宗教(這是他哲學動機的根本)、視覺心理學、數學、物理學、倫理學、經濟學和醫學都有興趣。著有《視覺新論愛沙尼亞語Essee uuest nägemisteooriast》(1709年)、《希拉斯與菲洛努斯之間的三次對話英語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ous》與《人類知識原理英語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1710年)等作品。

美國加州柏克萊市便是以他的名字命名。耶魯大學也有一個本科寄宿學院柏克萊學院是以他命名。

哲學貢獻

非物質主義

喬治·柏克萊批判的唯物主義(materialist)指的是認為「物質一定存在」的思想(區別於認為「只存在物質」的唯物主義)。柏克萊認為物質(matter)是指獨立於心靈mind)的事物。獨立於心靈是指不依賴於思想(thinking)或感覺sensation)而存在的物質[3]。他對此的總結是:一切物質的存在,正在於其被心靈感知(percept)。(拉丁文:esse est percipi[4]

在《人類知識原理》中,柏克萊提出:

「世俗之見含著一種矛盾:人們有一種特別流行的主張,以為房屋、山嶽、河流,簡言之,一切可感知的東西,都有一種自然的、實在的存在。那種存在是和被理解所感知的存在不同的。[...] 上述對象只是我們借感官所感知的東西,而我們所感知的又只有我們的觀念或感覺;既然如此,那麼你要說這些觀念之一,或其組合體,會離開感知而存在,那不是矛盾麼?」[5]

這個簡短段落提出的論點是:我們感知到房屋、山嶽、河流等事物,並因此推論物質世界存在。但這個推論是錯誤的。我們只能感知到我們自己的觀念或感覺,這些觀念或感覺只存在於心智中。因此,房屋、山脈和河流都是觀念或感覺,不可能脫離心智而存在。[6]

柏克萊認為,這種錯誤的推論起源於抽象觀念(abstract idea)。抽象觀念認為從感知可以推斷出關於被感知對象的存在。柏克萊反駁了這一觀念,並認為人們只能通過對物質的感知來認識物質[7]。人們發現多個觀念之間的聯繫,便在思想和語言中將它們作為一種物質看待[8]。因此,人們所認為的物質只是觀念的集合[9]。這些觀念可以被感官所感覺,並被思想所解釋。但是,如果物質只是觀念的集合,那麼物質並不像伯克利時代的大多數哲學家認為的那樣存在。

相對性論證

柏克萊同意洛克關於人的一切觀念都是來自經驗的看法,但不同意洛克關於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的學說。他認為,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都屬於感覺 ,一切知識都是正在經驗著或感受著的人的一種機能。[來源請求]

視覺新論

柏克萊不僅用」聯想「解釋人們關於「現實事物」的知識,也用」聯想「來解釋深度知覺。在《視覺新論》中,他研究了人們在只有兩個維度的視網膜上如何知覺到深處的第三維度的問題。他認為,人們知覺到深處的第三維度是由於經驗,即視覺印象與觸覺和運動覺聯合起來的結果。運動覺是眼睛在不同距離注視對象,或者是在走向或離開所看到的對象時,由於身體動作而發生的動作。換句話說,走向物體或伸手拿物體的連續感覺經驗與眼肌感覺形成聯想,便產生了深度知覺。因此,深度知覺不是一種簡單的感覺經驗,而是一種必須經過學習才能得到的觀念聯合。這是第一次用感覺的聯合解釋純心理過程。由此,柏克萊繼續發展了經驗主義中的聯想主義傳統。

參見

注釋

  1. ^ Berkeley在中國大陸現代人名地名翻譯中通譯為伯克利[1][2]

參考文獻

  1. ^ 新華社譯名室 (編). Berkeley 伯克利 [英、西]. 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 北京: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2007. ISBN 7-5001-0799-4. OCLC 646360652. NLC 003542268. (簡體中文)
  2. ^ 周定國 (編). Berkeley 伯克利 [美、英].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北京: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2008-01. ISBN 978-7-500-10753-8. OCLC 885528603. OL 23943703M. NLC 003756704. (簡體中文)
  3. ^ 3.0 3.1 Dowing, Lisa. Edward N. Zalta , 編. George Berkeley.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1 [2023-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0). 
  4. ^ Berkeley, George. 人类知识原理. 由關文運翻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0: 25. ISBN 978-7-100-07197-0. 
  5. ^ 人類知識原理,第23-24頁.
  6. ^ Winkler, Kenneth. Berkeley : an interpretation. Oxford [England]: Clarendon Press. : 138. ISBN 0-19-824907-1. 
  7. ^ George Berkeley. The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 (PDF). Jonathan Bennett. : 12 [2023-03-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3-02). 
  8. ^ George Berkeley. 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ous (PDF). Jonathan Bennett. : 52 [2023-03-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7-08). 
  9. ^ Principles,第11頁.

外部連結